读后感的作文

时间:2023-05-21 18:54:54 读后感 我要投稿

【精选】读后感的作文集锦七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为了让您在写作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读后感的作文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读后感的作文集锦七篇

读后感的作文 篇1

  这几天,我读了一本书,名叫《爱的教育》。这是意大利作家亚米契斯的作品。从这本书中我学到了许多道理。

  令我感触深的有《烧炭工和绅士》这篇文章。我已经利用课余时间读过好几次了,但就是百看不腻。文章主要讲了卡尔罗·诺比斯拿自己的父亲去跟贝蒂的父亲相比较,耻笑贝蒂爸爸是个烧炭工,从而达到气贝蒂的目的。诺比斯的父亲知道后,让诺比斯向贝蒂和贝蒂的父亲道歉的事。我想如果我的父亲被这样侮辱,我也会不好受的。诺比斯的父亲对儿子说:“快道歉!照我所说的样子快道歉,‘对于你的父亲,说了非常失礼的话,请原谅我,我父亲将非常荣幸和你父亲握手。’”这是谁都难以想象的。一般的.绅士都是十分高傲的,从来都是瞧不起别人,而诺比斯的父亲却会关心一个“叫花子”,这点让我特别佩服、惊讶。

  令我感触深的还有《感恩》。这是一封信,一封父亲写给安利柯德的信。从这简简单单的一封信中,我明白了许多大道理。我们要敬爱老师,因为她为了学生而牺牲了自己的一生;因为她将自己的一生献身于孩子们的教育事业,开启孩子们的智慧,陶冶孩子们的情操。我明白了称呼“老师”这个名字时,要永远带着敬意。除了 “父亲”这个词,“老师”是最崇高、最亲切的称呼了。是啊,老师为我们做了那么多,我现在想趁这个机会对老师说一声:“老师,谢谢您!”

  最令我难忘的是最后告别的情境。大家都抱在一起,泪流满面,每个人都依依不舍。我现在也是六年级的学生了,过了今年,我也将离开这个生活了六年的小学,到那时,会发生什么有趣的事呢?我会笑,还是会哭?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爱的教育》这本书给了我许多教育,我要时时记着这些道理,长大后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

读后感的作文 篇2

  当我看完《“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的时候,让我受到很大的启发。

  课文是美国作家巴德·舒尔伯格写的一篇文章,在作者巴迪童年时,父亲和母亲对他的习作的不同评价。母亲对他的评价是“精彩极了“,母亲认为孩子需要鼓励和表扬。但父亲觉得,世界上糟糕的还不多吗?父亲以个人的角度去评价,觉得巴迪写的诗糟糕透了。这两种评价对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及作者在这两种评价中感悟到父爱和母爱。

  幸运的我在生活中冶得到这两种爱。我的父亲和母亲是一个既严厉又慈祥的。有一次,我骑自行车摔得膝盖都流血,母亲并没有安慰我,还骂不绝口的。当时我心里酸酸的,读了《“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后,才知道这种爱是无形的是伟大的。还有一次,我考了97分,兴高采烈地拿着试卷跑回家告诉了父母,心想:妈妈,爸爸一定会和高兴的。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爸爸妈妈,他们从容淡定的。父亲对我说:"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我从中懂得了爸爸妈妈的意思。

  在放学的时候下起倾盆大雨,向我走来了一个熟悉的影子。“妈妈”我喊了起来,妈妈给我送伞了。这把伞是把倾斜的伞。回到家里,我发现妈妈为了不让我淋到雨的肩膀一半都是湿的。还一直嚷嚷着:“下次记住带雨伞!”

  我是一个生在爱的.圈子里,读了《“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我知道了,爱是无形的,爱是伟大的,爱是永恒的。慈祥需要严厉来平衡,这两种爱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爱。坚持做一个永不败倒的——不倒翁。

读后感的作文 篇3

  这本书是老师推荐买的,书名叫《时代广场的蟋蟀》,作者是乔治、塞尔登。故事介绍了小蟋蟀柴斯特因为贪吃被带到了人情冷漠的纽约,但它幸运地遇到了热心的小老鼠塔克、亨利猫,还有爱它的主人玛利欧。

  在书中,我印象最深的一个片段就是: “一个晚上,夜已经很深了,柴斯特却还忙碌着。柴斯特心想,非得把每个细节都料理的很完美才行。”我觉得这段的细节描写的很仔细,讲了柴斯特为这次宴会做了很多准备,因为柴斯特是孤身一人来到纽约,好不容易有了朋友,它只想让朋友过的`好一些,这让我觉得它是一只为“它人”着想的蟋蟀,它们三个结下了不可抹灭的深厚友谊。

  这些情节也使我明白了:“朋友之间应该互相帮助,通常友谊都是建立在互相帮助、不求回报的基础上的。”

  因为这本书十分精彩,所以我非常期待读它的续集《塔克的郊外》。

读后感的作文 篇4

  今天我读完了杨红樱阿姨写的《小白的选择》这本书,感觉深有感触,小白凭着它那坚定的信念找到了她的主人。

  小白是一条可爱的小狗,它在寻找着它的.主人,于是他找到了它的朋友笑猫,来帮助它找主人。他们首先去了“寄生虫”家,虽然“寄生虫”对小白很好,但是笑猫过了几个月再来看的时候,小白已经成了肥狗了,他们只好又重新开始寻找主人。他们找到的第二家是一位男明星家,虽然女主人对小白很好,但是表面看起来阳光帅气的男主人在家里对待妻子和小白却是另一般,简直可以称为歹毒,他在家经常喝醉了酒,然后发了疯似的和女主人吵架,还三番两次的把小白装到垃圾袋里扔掉,如果不是笑猫出手相救,那小白肯定死于男主人手中,最后他们又从这儿逃了出去。经过几番周折小白终于找的了那个美丽的她,她心地善良,而且周游世界,认识了许多可爱的小朋友,小白认识了她,而她也非常喜欢小白,小白每天都跟着她就怕她再次晕倒,小白发现她很喜欢腊梅花,于是它和笑猫一起吧腊梅花搬到主人的房间里,让美丽的她可以每天边养身体边闻花香。小白只是一条看起来弱不禁风的小狗,没想到他有那么坚定的信念,他凭着这份信念找到了这个美丽的她。所以只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念所有的困难都会被打倒!

读后感的作文 篇5

  同事家装修房子,我去参观,顺便看了看她的宝贝藏书,书并不多,然而这本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却深深吸引了我,我又选了几本其它的书,满载而归,觉得自己像极了“强盗”。

  因为懒惰,仅看完第一页就放弃了, 翻其它的书,仅仅作为消遣,又后悔不该浪费时间!

  重新捡起,花三天时间才读完,并没有一直专注地读,这是我读书的毛病,总是溜号。今天花了一天时间读它,只觉得被它吸引得忘记溜号,甚至忘记时间,我已经进入小说的世界,感同深受,仿佛我就是他,而他就是我,结果他死去了,而我依然“苟活”……

  马丁只是一个水手,因偶然机会进入上流社会,并爱上了上流社会的女子罗丝,在马丁心里,罗丝像仙女一样高高在上,她的世界是那么美好,他仿佛走进书里又仿佛书中的世界降临人间,上流社会不断吸引着马叮为了爱,他摒弃从前的恶习,学习上流社会的礼仪,在他暂且简单的认知里,他觉得上流社会那种用金钱堆砌起来的奢华,就是美,就是智慧,就是人类的一切美好。

  为了拉近与女神之间的距离,马丁一边卖苦力供养自己,一边苦读书,有时恨不能不睡觉。在纠正自己恼人的发音与语法时,他又渐渐的迷恋上写作。

  这期间,罗丝与马丁渐渐走到一起,日子久了,马丁觉得罗丝就是一个平凡的上流社会的小姐,更重要的她不在那么高不可攀,他觉得自己与她很近。而他马丁认为别人能做的事他也能做到;别人会做的,他甚至做的更好。正是因为他身上这种野性的不被驯服的韧劲,打动着这个上流社会的女子。他们订婚了,可是罗丝的家人没有一个人不反对,因为马丁一无所有,有的只是那些曾经遭透了的生活经历,可那恰恰是马丁的财富。

  马丁一有时间,就钻进图书馆,研究各种文化知识,和学习写作技巧。马丁的进步是突飞猛进的,从此他对于上流社会的看法也跟着彻底改变,他们不过是些思想庸俗不堪、愚蠢透顶的凡人罢了……

  马丁进入了写作世界,爱,不断激发他创作,尽管贫穷,尽管受尽苦难,尽管忍饥挨饿,尽管不被人理解,甚至靠借债度日,可是马丁依然不放弃写作。他一直写,一直投稿,遭遇挫折也从未放弃,他为了她,努力工作,每天不过睡几个小时。如此拼命,不就是为了爱,为了罗丝吗?可是,也许爱本身就是脆弱的,罗丝,不喜欢他写作,对于他为她写的`东西,她不屑一顾,她只希望她的爱人过一般职员的生活,可是那些不是马丁想要的。

  最终罗丝离开他了,罗丝的父母从来就没有喜欢过马丁,一直觉得他不过是一个粗鲁、懒惰、贫穷的人罢了。

  然而,成功总是来得慢些,不过总算来了。马丁成功了,他曾经无数次被退回稿子,也被大量抢购。金钱源源不断的涌来。所有的债务早已还清,还帮助太多普通的穷人完成梦想。

  可是马丁没有因此而感觉到幸福,甚至更加迷茫。

  他怎么也想不透,他还是原来的他,作品还是原来就已经写好的那些作品,可是那些所谓的上流社会的人,亲人,还有罗丝的家人……都对他敬重有加。可他马丁并没有改变什么啊!依然固执的写作,不愿意工作。可是就是这么一个跟从前一样的他,却得到不一样的待遇。

  他的胃口没有从前那样好,反而接到大量邀请;而从前他是那样饥寒交迫,却是无人问禁。

  到底是因为社会地位,还有金钱啊!

  罗丝也受父母的唆使重又投怀送抱,可是马丁知道,那不是因为罗丝爱他,或许爱他,可是他知道那不是爱。他家人喜欢他本人?他们仅仅看上他的只是社会地位与金钱。他拒绝了这个曾经他迷恋过的女子。就像利齐说的那样,他没有病,而思想出了毛病,他不再相信爱情,不再相信一切。

  他不再写作,不断地拿从前的作品销售。他回到喝酒、抽烟、打架、找女人的从前的生活中时,他觉得很不受用,他毕竟改变了;可是上流社会的虚伪与愚蠢,他又十分讨厌。

  也许最美好的归宿,就是死亡。

  也许光有梦想与热情是不够的,必须要坚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最终到达目标。可仅仅是为了完成梦想吗?

  我始终没有尝过成功的滋味,我依旧默默无闻,只因我太普通太平凡,谁也不会给予一个正在为梦想努力付出的年青人以喝彩以鼓励的。

  几百年前的人是这样,几百年后的人依旧是这样。社会地位以及金钱才是衡量一个人的准则,让优秀的品质见鬼吧!势利鬼们高举旗帜呐喊着。我真的想要逃,可是又无法逃,到处是人。

  迷茫总会有,生命又短暂,死亡如果是最好的归宿,那么它是朋友,谁也逃不出死亡的结局,却在生的过程中,彼此伤害,彼此利用。人啊!从来都是在人们的痛处撒盐;在胜利者面前卑躬屈膝。

  我唯一不同于马丁的是,我从来没有那么玩命的工作过,亦没有享受过成功的喜悦或者说是成功的迷茫;相同的是,我们都很贫穷,但我们都一样执着。

  仅仅是为了梦想吗?可是梦想到底是什么,成功又怎样呢?有了金钱又如何,享受了又怎样。有了钱会有好的胃口与充沛的体力吗?有了钱就会有快乐与真爱吗?

  仅仅满足于那种富在深山有远亲的热闹,还不如“平淡”,可是“平淡”总会招人白眼,心会痛,身体一样不受用。

  天啊!我也迷茫了!

  马丁曾经在史文朋的诗集中发现美,又在史文朋的诗集中找到归宿。来吧,听一听吧!

  告别热恋的生命,

  摆脱希望与恐惧,

  面对冥界的众神,

  献上简短的谢忱;

  生命从来有尽期,

  长眠一去不复归,

  江河逶迤长烦恼,

  大海深处得安息。

读后感的作文 篇6

  近期,在我们班级的图书角借阅了一本《疯羊血顶儿》看后心里有许多的感受,复杂的心情,言语表达不出来,总觉的这本书有愈加深入的道理,却又怎样也捉摸不透。

  《疯羊血顶儿》这一本书的主要内容是:有一只叫血顶儿的奥古斯盘羊它刚出生时,就看见了本人的母亲猴戏被老母狼给咬死了,血贱到了它额头上,它头顶上的一小撮毛被鲜血染成了红色,所以其它盘羊都送给它一个奇特而又带有某种凶兆的名字血顶儿。这就是叫它血顶儿的缘由,叫它疯羊是由于它为了给母亲报仇,天天都磨羊角,最后都把它给磨尖了,坂正了,然后把他们的死敌母狼给赶出了领地。所以有局部它的崇拜者也跟着学磨羊角,以致于羊群之间总发作抵触,有的羊就被戳死了。但是到后来它却未能完故意愿,那是由于:在快把狼打死的那一刻它因疲倦不堪,所以睡着了。其他的羊为了能恢复昔日的安静,并没有上去协助它,就这样,狼看本人的仇人死了,就再也不骚扰羊群了,羊群又回到了安静的生活。

  我读完了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宁静,故事的结局,理所当然,仍然是狼吃羊,但是由于血顶儿的牺牲,盘羊群不会再遭到狼的追杀。它的牺牲解救了整个盘羊群,它看似没有为母亲报仇,但是它的肉体曾经为羊的历史添加了辉煌的一笔,而且给狼的`家族带来了深深的打击,但是关于盘羊见死不救的行为,我感到非常不解,但这可能就是大自然的生态环境吧,就算有多大的决计也大破不了这种自然规律。羊死狼(或者豹子,老虎等食肉动物)口这就是羊社会的生态规律,谁也不能改动。

读后感的作文 篇7

  今天,我看了一本名字叫《疯羊血顶儿》的书,这真是一本充满爱的动物小说。 为什么要叫它疯羊呢?因为大家都知道狼吃羊,还没有羊吃狼吧!疯羊就是这样想吃狼而取成名的。

  这本书中的主角是一只奥古斯的盘羊,名叫血顶儿,它刚出生时,就目睹了凶残的黑母狼咬死它的母亲猴戏,猴戏的鲜血溅在血顶儿的头上。在这场战争里,血顶儿既看见了弱肉强食的无情与酷烈,也看到了在一颗爱心的照耀下弱者的.坚毅与刚强;既看到了雄性的丑陋与卑鄙,也看到了母性的崇高与伟大。 是猴戏在血顶儿生下来后一遍又一遍地舔着它的毛;是猴戏在血顶儿要被狼吃了时,用自己的生命换为它的生命;是猴戏在血顶儿还未逃跑时,要用血来提醒它。 猴戏的这种母爱令我震撼。在那两分钟的时间内,她完全有可能自己生存,但是,她认为儿子的生命比自己的生命宝贵的多。 是啊!在平时生活中,母亲难道不是在无微不至的照顾我们吗?当我们肚子饿时,是妈妈正在帮我们烧饭;当我们口渴时,是妈妈给我们泡上一杯果珍,当我们伤心时,是妈妈为我们讲笑话,逗我们开心。 啊! 这真这是一部奥古斯盘羊中的生死传奇;也真是一首母爱赞歌!

  读了这整篇故事,我想对疯羊说,你为母亲报仇,虽然很高尚,很美丽,很值得同情,但我不赞成你这么做,你死去的母亲也更不愿意看到你这么做。人生短暂,你每天生活在仇恨中,仇恨只会让你失去方向,走向极端。要是你换一种方式去生活,放弃仇恨,也许你会生活的更加精彩,更加有意义。生命只有一次,为了复仇,最后牺牲了你自己的生命,这是多么的可惜,多么的不值得。我们要生活的乐观,开心,积极向上。

【读后感的作文】相关文章:

童年读后感作文10-22

读后感的作文300字06-11

读后感的作文3篇04-18

【精选】读后感的作文8篇04-19

读后感的作文四篇04-16

读后感的作文六篇03-22

读后感的作文8篇03-14

读后感的作文三篇03-14

【精选】读后感的作文九篇04-06

关于读后感的作文范文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