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责任书

时间:2022-12-31 18:46:52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监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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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书

监管责任书1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三、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年度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11)有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令仃产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监管责任书2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瑞昌实际,制定并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承担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责任,不定期组织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乙方(包括所属定点屠宰厂、点)的生猪屠宰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乙方必须按规定亮证屠宰,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率城区达到100%,乡镇达到95%以上。

  二、乙方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且应远离生活饮用水和地表水源保护区,不妨碍或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5)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乙方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持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证书。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乙方定点屠宰厂、点必须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处理病猪和病猪产品不影响人体、动物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乙方定点屠宰厂、点采购或者代宰的生猪,必须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屠宰;待宰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乙方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必须做好生猪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放行出厂,检验印章加盖要清晰完整,便于识别与稽查,更换印章颜色要及时报告商务执法稽查人员;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定点屠宰厂、点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达到100%。乙方定点屠宰厂、点的从业人员应做到敬业爱岗,必须认真如实登记每日检验检疫出厂及开票生猪宰杀头数,加强值班力度,严禁缺岗脱班,杜绝因无值班人员而未经检验检疫及未开票生猪肉品出厂进入市场。

  七、乙方定点屠宰厂、点必须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相关制度。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建立相应的台帐登记管理。必须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要张贴上墙。乙方应将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八、杜绝加工注水猪、生产注水肉;不采购、屠宰加工和销售含“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保证不生产加工病害猪肉。

  九、乙方定点屠宰厂、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九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7)定点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投资入股定点屠宰厂;

  (8)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

  十、乙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有下列行为,由甲方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2)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3)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4)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5)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6)采购、屠宰加工和销售含“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情节严重的,经报请九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造成重大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推进牛羊等畜禽屠宰管理。市政府已经出台畜禽屠宰管理法规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完善定点屠宰制度,提高畜禽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市畜牧水产局一份。

  瑞昌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盖章)代表:______

  瑞昌市(盖章)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管责任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xxx

  20xx年xx月xx日

监管责任书4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强化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辖区食品市场秩序,特与本所人员签订责任书。

  一、各管理组对责任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管理组负责人为责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管理组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管理组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分管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其索取票证和进销台帐加强指导和规范。

  三、各管理组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食品广告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责任区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各管理组要要结合对责任区食品市场的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对许可、登记事项遵守情况、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有关监管信息录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进行评定,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管。

  五、各管理组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如实填写《xxx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并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六、各工商所要继续推行所村挂钩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等制度建设,发动群众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

  七、各管理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八、各管理组应严格遵守上述责任内容,如有违反,工商所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工商所存档一份,各管理组保存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监管责任书5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商分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做到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达到事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压力的工作目标。特签定《“瘦肉精”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商所长为辖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商所长及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瘦肉精”进行检查。并主动与相关经营户签定《守法经营》。

  二、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生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进一步把好生猪肉入市关,全方位监控生猪肉销售市场,重点管好市内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流入我市市场。

  三、对辖区“瘦肉精”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生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督促其坚决杜绝私自屠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

  (三)查经销商品,看是否存在有销售“瘦肉精”现象;看经销的猪的肉制品是否是涉嫌使用“瘦肉精”猪肉进行生产的商品。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四)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对辖区内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工商所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工商分局负责人:xxx

  河东工商所所长:xxx

  xx年x月x日

监管责任书6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特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力争实现下列年度责任目标: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1.3%以内;

  (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4%以内;

  (三)防范和杜绝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脱管、漏管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二、责任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31日

  三、责任考核

  对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及再犯罪率超过上述指标,以及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并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对所属单位的综治考核和“平安单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书签字人的工作岗位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黄岩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责任单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监管责任书7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进一步明确本局工作人员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努力提升食品质量水平。

  二、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辖区内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积极为企业做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保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四、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食品企业建立完善的纸质和电子质量档案。

  五、建立食品企业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并严格按巡查要求进行定期巡查,重点巡查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六、认真对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七、加强对企业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在用仪器设备通过计量检定。

  八、积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

  九、加强对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进行检查,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在监管中严格把关,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监管分局责任人签字: 局领导签字:

  20xx年十月二日

监管责任书8

  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市区局文件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与家长签订学生监管安全责任书,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落实:

  1、根据安排及时在《全市学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中报告孩子健康情况;

  2、学生在家时每天早、晚两次为孩子测量体温,若孩子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粗等症状,须让孩子佩戴口罩,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去当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向班主任及时报告;

  3、家长要对孩子进行自我防护教育,掌握防治传染病的知识,在疫情期间不带孩子走亲访友,不带孩子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商场、超市等,以减少感染机会。家长没有特殊事情也不能外出,给孩子做好榜样。

  4、配合班主任做好孩子心理疏导和疫情防控教育,对疫情防控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保持家庭卫生,培养孩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感冒。

  6、给孩子买食物时要检查进货渠道、加工过程、销售成品等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禁让孩子吃三无食品或变质食物。

  7、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冠状肺炎传染病预防工作。如果家长对孩子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8、家长保持电话信息畅通,及时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

  9、在疫情防控孩子居家期间,家长做好对孩子防溺水、防火、防电等各项安全教育和监管,在此期间,家长对孩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呵护成长,你我共行!

  如若家长监管不到位,出现不安全事故或者责任事故,责任自负,与学校及老师无关。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学校

  20xx年4月7日

监管责任书9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省、市、县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一方平安,根据省局关于段(片)长责任制的内容、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签定如下责任: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各片区为责任主体,层层包干,各负其责,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三、实行业主承诺制度。明确所有食品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据承诺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红盾维权站作用,及时发现,迅速处理食品质量和安全隐患,受理解决投诉。

  五、落实商品质量公告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质量专栏、触摸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控,对巡查和抽查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保证3个小时内全部下架退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坚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狠狠打击不法分子。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度等,促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加强宣传报道,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和大、要案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的安全氛围。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加强市场检测,实现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水平。

  单位:城关工商所 片区:

  所长: 片长:

  日期:

监管责任书10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强化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辖区食品市场秩序,特与本所人员签订责任书。

  一、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管理组负责人为责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管理组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责任人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分管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其索取票证和进销台帐加强指导和规范。

  三、各责任人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食品广告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责任区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各责任人要要结合对责任区食品市场的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对许可、登记事项遵守情况、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有关监管信息录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进行评定,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管。

  五、各责任人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六、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七、各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责任内容,如有违反,工商所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追究责任。

  XXX年五月七日

监管责任书11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城区生猪屠宰场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出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双方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

  1、保证检疫力量,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检疫人员按时到岗到场实施检疫。

  2、遵守屠宰检疫规程,严把进场检疫关、宰前检疫关、屠宰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检疫合格的肉品必须证章齐全、刀口明显。

  3、贯彻落实屠宰检疫、申报检疫和准宰通知书制度,对未检疫申报,也未取得准宰通知书的待宰生猪一律不屠宰,并限制出场。

  4、监督屠宰场对病死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待宰生猪按10%的比例采集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并根据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6、监督屠宰场定期对圈舍、屠宰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消毒。

  二、乙方:城区生猪屠宰场责任

  1、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和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不让病害肉、母猪肉、公猪肉及未经过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出场。

  2、密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落实进场检疫、检疫申报和准宰通知书制度,无准宰通知书不得私自屠宰生猪。

  3、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维护正常屠宰经营秩序。

  4、设立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齐检验设备,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5、做好病死猪及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设立专职消毒人员,配齐消毒设施,做好场区消毒及记录。

  7、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______ 时间: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 时间:______

监管责任书12

  全面加强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结合双沟镇实际,现制定20xx年度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由中心学校与各校签订。

  责任国标

  一、各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食品(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定期不定期向区教体局、中心学校报告单位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排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6、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中心学校报告,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7、认真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时限向中心学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

  (二)具体职责

  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饮用水和学校超市商店的日常监管,学校含规模以上小学超市商店实行统一配送率达90%以上;负责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警、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xx年全镇食堂量化分级B级标准以上力争达到80%,饮用水检测全部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

  二、各校园长是本单位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负责。

  三、强化食品(饮用水安全信息分析、汇总、整理工作,每月向区教体局、中心学校报送有关食品饮水安全的信息不少于1篇。

  四、确保无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

  考核

  一、中心学校将对上述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考核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细则另行规定。

  二、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在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领导不重视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当年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是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死亡病例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是发生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弄假,对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心学校:学校校长签字:

  (校长签章)

监管责任书13

  一、预防溺水的措施:

  1、小学生必须在家长带领下游泳,不得私自或结伴游泳;

  2、课外不到海边、河边、山塘、水库边等危险水域区玩耍;

  3、提醒家长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二、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游泳时发生抽筋,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保持镇静,应马上停止游泳,立即上岸休息,并对抽筋部位进行按摩。如果在深水中发生抽筋,且自己无力处理,而周围又无同伴时,应向岸边呼救。

  三、发现有人溺水的救护方法:

  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向周边大人求救,可将救生器材或竹竿、木板、绳索等物件抛给溺水者。切忌遇到同伴溺水时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四、岸上急救溺水者方法:

  1、迅速清除溺水者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

  2、将溺水者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但不要因为呛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

  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压;并尽快拨打120联系急救中心或送去医院。

  防溺水家长监管责任书

  为增强学生的防溺水意识,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特与家长签定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教育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沟渠、水库等地方玩耍和游泳,不到河边捉鱼、钓虾等,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详见《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二、学生游泳必须在家长陪同并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进行。

  三、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大声呼救,教育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四、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校外全天候的安全教育及监管。

监管责任书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

  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

  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监管责任书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xxx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xxx

  20xx年xx日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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