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装合同

时间:2023-03-09 13:53:2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安装合同(合集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安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安装合同(合集15篇)

工程安装合同1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将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项目范围:

  1、承包范围:变压器SCB9-400KVA及电缆敷设安装工程、户外路面破复及夯实、高压电缆沟恢复、电缆保护管安装、变压器安装及检测、外线高压电力电缆敷设及检测、高压成套配电柜供应、安装、低压成套配电柜供应安装、配电房设备基础施工、等电位和防雷装置施工及检测、电缆终端头安装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见预算书(工程编号: ),经乙方盖章、签字为准。最终方案工程量以供电局意见为准。

  2、预算书应作为附件附在合同后,该预算书还应经甲方确认,签字为准。

  三、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无预付款。包工包料大包干。即本工程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运输、包二次搬运、包安装、包系统调试、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费用、包竣工资料、包验收、包工完场清、包报装、包图纸方案设计及审核等供电局一切费用,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及双方协定进行收费,工程合同定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最终能优惠的合同价(含税价)。

  四、付款方式:

  主设备进场后三天内,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甲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给乙方,即¥ ;工程完成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通电后七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合同总价的给乙方,即¥ ;质保金即¥,质保期满二年后七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工程期限:

  工程报装经东莞供电局审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程及通电(雨天和特殊情况除外)。

  六、工程验收标准:

  适用本合同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J/T.16-92)

  ( 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45-82)

  (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5)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J 54-83)

  (6)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 133-90)

  (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本工程质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和评定,当乙方对工程质量、数量验收评定有异议时,可申请工程主管质监部门确认。准,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工程总价的以供电部门验收及通电为标准。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名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

  5、广东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八、双方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合法报装资料,并按时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2)委托专职现场代表( ),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订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及清理土建现场)。及完整的配电房(如电缆沟、土建、照明、门窗等)。

  (4)自合同签订后四十日内提供配电房的土建工程(包括建房、电缆沟等设施),如配电房推迟,则工期顺延。

  (5)如因甲方滞后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待料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6)、当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要求,乙方仍不听劝阻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及管理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理乙方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70﹪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1)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3)拒不服从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4)其他违约行为。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负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国家电力部门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并验收合格。

  (2)查阅施工图纸,提出施工方案,按时完成工期。

  (3)确保施工安全,并负安全责任。

  (4)工程在质保期内,质量因乙方问题,由乙方无偿维护;如因甲方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自行负责,也可由乙方有偿维护。

  (5)、质量保证期二年,产品终身跟踪服务。

  (6)、负责承包的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该工程资料整理工作,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返工达到标准和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7)、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负责维护和保持现场清洁卫生,保证道路畅通,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地现场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负责工完场清,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应清而未清的,如由甲方派人清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竣工验收后

  (1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安排进场的员工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保险;身体健康,有必要时进行体检,对患有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人员禁止进场,同时特种工种的要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全额付清合同款之前,本合同所述设备所有权仍属乙方。如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催收并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其标准为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一。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合同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若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品牌和要求进货,否则,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的约定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价款的10﹪进行罚款;

  (6)、工期每延迟一天或竣工验收合格十天内乙方不能交齐竣工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每天担合同标的30﹪的违约金,已完工的工程量按50﹪结算

  (7)、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在十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验收送电手续按东莞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及付清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终止,但保修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公司拒收壹仟元以上现金及无抬头支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装合同2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地暖工程进行施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施工范围和施工材料:

  乙方施工范围为:

  1、铺设隔热层

  2、铺设钢丝网(加热管下部),规格:2×200×200㎜;

  3、pex-a盘管( 牌);

  4、安装全铜分水器(吕丰牌);

  5、安装热力箱至分水器之间的ppr供回水管道(乙方提供阀门两个、过滤器一个,其它连接用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 施工方案及验收标准:

  施工前乙方首先提报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按施工设计和方案施工和验收。

  加热管间距确定为:①卫生间:200㎜;

  ②厨 房:300㎜;

  ③卧室:楼头和顶层200㎜;其他250㎜

  ④客厅、餐厅:250㎜。

  三、 施工现场管理

  1、 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施工人员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周密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甲方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4、 为乙方施工人员免费提供材料仓库和基本的住宿场所。

  5、 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如需要可装表计量。

  四、 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 合同造价

  该工程地暖实际铺设面积约为: 平方米,结算价格为元/平方米,工程总价约为 元( )。

  地暖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对乙方提报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在三日内核定,并在十日内进行最终结算。

  工程量核定方法约定:按实际铺设面积核定,具体办法为:未铺设的房间不计算面积,铺设地暖的.房间按施工图纸标注尺寸扣出设计墙厚为基准计算面积,卫生间和厨房如果铺设地暖按全部面积计算。

  2、 结算方式

  以实际施工的楼号分批计算。主要材料到工地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拨总价的30%,后续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施工完毕拨付到总价的80%,工程竣工付至总价的90%,保修期为二年,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0天内付到95%,第二个采暖期结束后10日内付清余款,终生负责维修。

  五、 施工工期: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以不耽误后续工程为原则。

  六、 质量保证:地暖使用寿命保用50年,乙方对安装工程免费保修二个采暖期,终生负责维修。

  七、 合同签定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工程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1、 工程内容:塑钢窗的制作、安装。

  2、 面积: ㎡。

  3、 技术要求:以甲方提供尺寸为准。

  三、 质量、工期

  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 工程工期:甲方具备乙方进场条件时,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内进厂后 个自然天生产、安装完毕。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单价为 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验收合格后, 预留 元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内结清)。

  五、甲乙双方负责事项

  (一)甲方负责事项

  1、 负责提供构件堆放场地,提供合格的支撑面,并做好配合工作。

  2、 负责施工场地质量监督和组织验收,排除一切外来因素干扰,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3、 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

  (二) 乙方负责事项

  1、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尺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及违法事件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事乙方负责。

  3、 乙方应保证乙方范围内(包括建筑成品)的清洁和干净

  4、 按合同约定,按期完工。工程完工移交工程资料(产品证明文件)

  六、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返工或修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合同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工程逾期交付,按 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贵州省x

  2.工期:日 至20x年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1.负责施工甲方新教学楼电缆埋设、新教学楼供水管道安装、食堂位置旧电路改造工程。

  第四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项目中新教学楼供电电缆及电缆埋设所需穿线管道、新教学楼供水工程所需增压成套设备。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其他全部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工程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六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对方违约金,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乙方施工完成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20x年5月10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道路路灯工程

  工程地点:内冲村六组至杉木墩林场 工程内容:道路单侧路灯基础及灯杆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包括路灯基础施工、路灯杆安装、路灯灯具安装调试合格)。

  三、工程费:

  安装路灯12套,每套 2380 元包干价(含基础材料及基础浇筑人工费及材料费、立灯杆及灯具安装费用)。 以上合计:贰万八仟伍佰陆拾元整(¥:28560元) 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如因地质结构致使基础改变(相对于设计图纸设计尺寸超深超宽)而产生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十月十六日

  竣工日期:20xx年十月二十六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 、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战争而影响施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会同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施工,灯杆基础完成、灯杆及灯具安装完成验收后一次付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6

  发包商名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商姓名(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xxxxxxxx》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甲方要求乙方按国标、省标及当地建设行政与技术管理部门法律、规范、标淮等有关建筑施工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分项工程发、承包内容与形式:建筑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包工包料施工。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与方法: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四川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结合xxxx市材料信息价与招投标等有关文件,计算工程量及造价。

  三.建筑水、电、煤、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包工不包料施工发、承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人民币元整。

  四.发承包期限:建筑物名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作施工地点:《xxxxxxxx》开发建设项目区域内。

  六.工作内容要求:

  1.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并根据甲方提供的《xxxxxxxx》开发建设项目内各栋建筑物施工图纸,按国标、省标及当地建设行政与技术管理部门法律、规范、标准等有关建筑施工规定,从事建筑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施工。

  2.乙方应按照甲方主体结构与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要求,按时按量完成预埋与安装施工任务,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与安全规范标准。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xxxxxxx》开发建设项目内各栋建筑物施工平面图纸、住址:现居住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材料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场地、20平米内的库房与看护室及提供电力照明。

  ⑵甲方有权检査乙方施工资质及施工人员上岗证。并对乙方进场材料有权按国标规范、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非标与不合格材料应由乙方负责即时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对各栋号建筑物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按,上报甲方技术管理部门与工程监理,并经审核批准后开工。

  ⑷乙方在各栋号建筑物进行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不符合设计内容要求、国家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与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按等现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应即时停工及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人员暂住、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检查、办理相关证照等手续,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⑹甲方应在每月28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报月份施工进度工程量审核与批准,并在当月30日前预付80%进度款,其预留20%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待单栋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当月归还预留履约保证金中的xx%,余下5%转为工程质保金按国家相关规定质保期限时间逐步归还。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相应的合法税务发票。

  ⑺为了保证乙方人员稳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

  ⑻甲方不预付给乙方备料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⑵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施工资质及进场上岗施工人员岗位证,交甲方审査。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范与条例。

  ⑶乙方应根据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在进场开工前或施工过程,按照设计图纸、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对全体人员进行全面施工技术交底与安全教育并签字存挡,严格按规定对施工人员上岗配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并配备专职质检、安全员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即时纠正与停工。

  ⑷乙方在购买或租用材料及设备时应收取其有效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材料与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技术与监理部门査验,经甲方验收合格签章后卸车就位,否则即时退场,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安排的各栋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各项承包内容施工任务,各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内容要求、国标施工规范要求,预埋工程项目及材料应及时上报甲方与监理,完成各项隐蔽验收签证手续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⑹乙方在施工过程遇到当地建设行政及其他部门对其承包内容中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资料等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应主动给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⑺乙方场内材料水平与垂直运输其车辆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⑻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进度表与计算书)与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表,并配合甲方审核人员校对完成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后将余款拨付给乙方。

  ⑼乙方材料、设备、工具进出场、运输、装卸、搭设与拆除全部由乙方负责。⑽乙方全体员工其办公、住宿、水、电、饮食等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⑾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需持有上岗证、戴安全帽、穿劳保鞋、在离地面二米以上建筑物四邻一米处施工时需绑安全带。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若无法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以增加或者另行选择其它施工队伍继续施工,乙方表示理解和服从。

  七.其它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立即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华宇汽修厂前栋大楼安装钢化玻璃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新河桥华宇汽修厂前栋大楼

  2、结构形式:砖混、框架。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楼层:二层至五层,约193.8m。

  2、承包内容及材料要求:

  ①12mm钢化玻璃运输及安装;

  ②安装压条用1.5mm厚不锈钢折板;

  ③玻璃挖洞安装800×600的翻窗33个。

  三、承包方式及价格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承包价格:肆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整(¥:45852元)

  ①玻璃85元/ m×193.8 m=16473元;

  ②不锈钢压条:24元/m×230m=5520元

  ③安装费:50元/ m(含上楼费用)×193.8 m=9690元;

  ④玻璃胶:5元/ m×193.8 m=969元

  ⑤翻窗:400元/个×33个=13200元

  四、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所承包的工程应达到地方质检站认可的优良等级。

  五、工期:

  35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劳务费结算

  材料到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款的60%,余款待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之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七、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密切配合,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出入现场要求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不准出入现场;

  3、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监督。

  八、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该合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另行协商,作为合同附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签订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 甲方的.火吧店室内 之监控安装及点菜宝系统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火锅KTV监控安装及点菜宝系统安装工程 。(指承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永宁县永清花园西门口 。

  第三条工程范围 摄像头、点菜宝系统安装及调试 。(祥见报价表)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达到客户要求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79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七千九百二十元 。 第七条 付款办法: 现金支付 。

  第八条 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 20xx 年 5 月 30 日开工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止全部完工。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付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承包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工程安装合同9

  甲方:

  乙方:

  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电视监控工程,工程设备造价______元(此价格不包括工程用线、pvc管费用),并达成以下协议:______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______天内付清设备款的______%和线、pvc管的费用。乙方承诺______天内开工,______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律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

工程安装合同10

  安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电安装

  2、工程地点:藤业富豪广场二栋一单元704房 。

  3、工程内容:

  ① 电:(包括:凿打线槽、钻孔、布线、线管固定、灯具安装、水泥沙浆补线槽、控制开关、电表、电箱、线路铺设、开关、照明插座及电话线、光纤线、网络线、电视线、安防系统、煤气管线、铺设室内安装、室外接到总表等强弱电工程、)施工、调式、验收。

  ② 水:(包括:凿砖墙体、水泥沙浆补水管槽、自来水供进水管、水表、厨房供排水、卫生间供排水、水龙头、排污管、洗脸盆、座便器、水池、热水器、室内安装铺设、热水上下水及控制线管、接至室外排污管、室外雨水管等上下水工程)施工、调试、验收。

  ③ 踢脚线:(按照装修标准打好踢脚线)施工、验收。

  ④ 清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物业管理要求乙方须把水电安装所产生垃圾运到指定位置)。

  4、工程性质:单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承包范围:该套住房所属水、电安装所涉及到的相关施工内容。

  二、施工工期:

  1、总工期 。

  2、开工日期 。

  3、竣工日期 。

  三、付款方式

  1踢脚线打好、凿打线槽及凿砖墙体完成付30%,水电安装完、水泥沙浆补好线槽和水管槽付50%,开关、插座板、水龙头、热水器/灯具等与水电安装有关内容安装完后付 。三个月后付 。

  四、工程总价:

  人民币 元(大写 )(双方协商包干价)

  五、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

  1、在施工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须通知甲方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如有问题可以责令乙方返工。

  2、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施工标准。

  3、在布水电路时,水电路不准故意饶线路,尤其是在过墙时候必须打眼穿墙过。布完电线后以易抽动为原则。

  4、电视线、网络线必须有分配盒,整线分支到所有的位置,禁用电视线、网络线及电话线走同一条管道。

  5、“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应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6、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电气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电气通电、灯具试亮、开关控制。

  7、管道排列合理、铺设牢固、横平竖直、使用灵活方便、隐蔽工程先要验收再封闭。

  六、甲方和乙方权、责。

  1、施工所需工具用具、安全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备、有关安全责任、安全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甲方要求,并配合各工序科学施工,并为其他工序施工提供方便和便利。

  3、以上安装所有的材料都由甲方提供、乙方对所有的材料负有质量监管和验收责任。乙方负责安装,包工不包料。乙方对工程安装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4、施工安装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安装场地及需要安装的材料;乙方负责组织安装工人安装施工等,如果甲方未按以上条款提供支持使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量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进入工地后,严格做好安全防范要求,人员安全防范及安全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和负担,与甲方无关。

  6、在保修期出现的问题所产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7、在施工期间对小区内物品(如:电梯 楼梯 地板等物品)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或赔偿。

  8、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不成时,乙方应无条件撤场。之后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单位: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安装合同11

  合同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工程地点: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规划红线内

  工程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四联体(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A2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间,除磷加药间,除臭装置,中水装置,污泥输送码头等厂区工艺建构筑物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控、仪表安装及调试,本工程所需电缆的铺设,电缆头和电缆支架制作等,及工艺建构筑物外5米内所有管道和管件的安装。(2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具体工程内容见合同附件。)资金来源:世界银行贷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①E1包范围内的粗格栅、细格栅、沉砂系统设备、鼓风机系统设备、污水泵类

  系统设备、沉淀池刮吸泥机设备、曝气系统空气管道、非标类设备(含闸门,除臭装置,加氯装置、中水装置和污泥料仓等)、阀门类设备、设备配套电气控制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②E1包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E1包范围内所有支架、料斗、不锈钢平台、检修架和储槽的制作;E1包内的.管件(弯头、异径等)现场根据情况能制作的尽量制作,不能制作的由发包人采购成品交由承包人安装;

  ③E1包范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自动控制及仪表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配合调试工作,E1包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现场测试工作,协调与其它安装承包商如外部供电安装的工作;

  ④负责临时设施的搭拆;配合设备开箱检验;

  ⑤协助发包人进行E1包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联动试车,配合试运行工作;

  ⑥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装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

  ⑦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装工程所需支架和辅件等的制作和安装;

  ⑧承包人应完成上述由其负责安装的设备及材料的卸车、转运、存储、保管、组装、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试验、安装缺陷处理及交接验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

  竣工日期: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确定的竣工日期(20xx年9月10日前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合同总工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确定开工日期起总日历天数290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RMB2,2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上述合同价格是固定价格。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5、本项目招标书、招标图纸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附件: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一览表、承包人工程量价格清单、施工进度计划、安装工程技术要求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壹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5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盖章)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工程安装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地暖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及内容】:分集水器(含)以内地暖施工部分安装,不含回填层部分

  施工。做法和选材详见施工图纸。

  【工程单价】: 34 元 /平米 ,工程面积 ㎡。

  工程预算总造价 元

  (大写金额):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甲 方】:

  1、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地面障碍物清除干净,地面无大的突起物。水、电能保证正常供应。

  2 、进场前应提供用于存放材料及施工工具、器件的库房。

  【乙 方】: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五 天内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工具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 天,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算起,顺延 个日历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经乙方和有关各方验收不符合条件要求),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提供的条件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于包干系统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规范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经监理和甲方审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乙方应按质量及验证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监理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方等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方代

  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监理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4、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二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内为固定价款,不因市场因素和其它因素而变动(此价格不含工程配合费、水电费、检测费、地税等);

  二、 乙方在交付工程时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甲方应在三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否则视同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价款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不得另行以任何其它合同以外费用名义、项目卡扣乙方款项。

  三、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材料备料款 元 (大写金额: ),乙方收到该款项后,组织工程材料及施工管理人员进场。材料进场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材料款 元(大写金额: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工程量付清余款。

  备注:

  五、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增加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追加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GB 50242-20xx 即《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企业的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二、该工程应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等记录,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三 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二年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按相关“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二、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以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储运、人员和机械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七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应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逾期天数每日千分之八付给乙方赔偿金。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在地暖施工面上进行打眼、凿洞、取暖等作业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承包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生效。

  三、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工程安装合同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安装合同14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期: 年 月 年 月 日止。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大写),若有变更施工内容及增加工程项目,需甲方确认,增加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与业主结算下浮13%作甲方管理费。

  5、A、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

  1、按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B、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合同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主材价格确定方式:

  1.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沿用;

  2.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同种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则沿用,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材料单价结算。

  3.当甲方提出变更通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5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

  4.由于甲方指令而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由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变更,若乙方认为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提出施工方案变更的同时向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6.当甲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有变更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尚未审批其对应的变更价款及工程量而拒绝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7.凡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工程实体内容变化的,均须转变成设计变更后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8.在变更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甲方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

  以此作为将来费用结算的依据,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计量,甲方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第一笔;

  工人及材料进场预付款支付 14 %,计: 元。

  2、第二笔;

  天花线槽,线管及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 50% 支付20 %。计: 元。

  3、第三笔;

  天花线槽,线管及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100 %支付 17% 计: 元。

  4.第四笔;

  管内穿线完成 50% 支付 10% 计: 元。

  5.第五笔;

  所有管线,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完成并自检调试完成100% 支付 20% 计;元

  6.第六笔;

  工程竣工及经甲方验收后支付 14% 计;元。

  7.第七笔;

  工程保质金,竣工验收起计壹年后柒天内支付5% 计; 元。

  5、后期灯具及洁具的安装;

  6、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7、乙方承包内容:板安装。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

  5、工程保修期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 月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1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二、承包方式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具、包工期。

  (二)承包范围:

  1、给排水安装:根据图纸施工,排水管接出建筑物1.5米,给水管送出建筑物1.5米。

  2、电气安装:根据图纸施工,只安装建筑物以内的照明及动力(不包括高压),配电房只接低压柜后的照明、动力的出线端子。

  3、乙方从20xx年2月份开始负责工地临时水电安装及维修,期限为三年,如果超出规定期限,甲方应每月承认两个人的`月工资。

  (三)乙方承包的工程按建筑面积的单价35元/m,总价

  三、工程要求

  (一)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按照国家

  (二)管理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工地的各种管理制度、文明施工。

  四、付款方式

  (一)地下室封顶付总工程款4 % 。

  (二)裙楼封顶付总工程款4 % 。

  (三)主体封顶付总工程款8 % 。

  (四)安装过程中每月必须付工程款(根据进度)。

  (五)工程完工付清所有工程款项(留拾万元一年付清)。

  (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人员春节前的工资。

  五、违约责任处理

  1、乙方无法完成工地进度配合,甲方有权罚款元/次。

  2、乙方故意浪费材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每200元/次,甲方有权罚款400元/次。

  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必须承担乙方所误人工的工资。

  4、因工地原因造成延长工期,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配合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到各级劳动部门或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期间双方不得影响施工。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交付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委托代理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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