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2-08-28 08:26:39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1

  很庆幸自己没有错过这次的建筑安全学习,从各种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录像和各种新闻中,让我进一步加深了自己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倍加休息安全问题的思想。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千万不能够因为经常提起就觉得厌烦,这个话题应该是永远的,是我们丝毫不能够放松的,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都要重视安全的问题。

  正如我们施工场地大门上的那句标语一样,“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建筑施工是一个危险度很高的事情,高高的楼、各种大型器械,以及高空中不小心的掉落物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安全的一个威胁,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才行。建筑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是大家都经常提起的话题,可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因为时间的缘故就放松对这个事故的关注,觉得自己没有看到过就不重视开始,这样子是很危险的。我这段时间就有不注意这一块的情况出现,很庆幸这一次的建筑安全学习会,让我清醒过来了自己这段时间对安全问题有所疏忽了,自己思想上有所松懈了,这个在我们建筑施工中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幸好自己参加了这次学习,不然以后要是发生了什么不敢想象的危险就追悔莫及了。

  一场安全事故对一个家庭对一个公司都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或许公司只是赔一点钱,但是对一个家庭却是一个亲人的受伤,更严重的都不敢想象了,所以建筑安全问题必须要重视起来才行。建筑施工的时候,不仅仅公司要加强监管,做好不定时的检查,施工员自己也必须要有安全的意思才行,无论公司有没有检查,自己在进入施工地的时候都必须要带好安全帽才行,不戴好不能够进入场地,在施工的时候也必须要检查好施工用具,安全绳是否牢固,施工机器是否完好无损,自己的施工地下面是否有人等等。

  我们每一个人在建筑施工中都必须要遵守好施工队的各种规定,不能够存在有任何松懈的思想,同时我们自己也要有强的思想认识,自己对于安全要重视,同时看到其他工友有不重视的情况出现的时候也要提醒他们,如果对方不在意,我们还可以报告给施工队的安全员,这不是再告密,这是对他的安全负责的表现!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2

  这天是3月28日,余家岭煤矿事故再次引起了我们的反思,作为煤矿工作人员,应对每起事故情绪都十分沉痛!每一齐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些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忒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或者说存在教育别人而忽视自己的现象,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到达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

  一方面透过说教和传授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不安全因素很难成长。事故,坚信谁都会应此痛心疾首!也许这是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违章!给他,他的家庭和我们的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顿感悲惨和凄凉,而他也不能像以前养活妻儿老小,还要靠别人来养活他,这是多大的折磨?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责,他懊悔!在那里,应对为我们的生命和安全时时牵肠揪心的领导、同事、家人,我不能断然做出否定的回答,正因之因此会出现疏漏,发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没有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生命无疑是宝贵的,血的教训是惨痛的。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透过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职责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客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在工作做到“严、勤、细、实”,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将“职责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以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职责感,来体现人身的价值,保证人身的安全,实现公司的发展。

  我们在学习的同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自己区域的特点,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从在哪些方面的隐患,及自身还有没有同事故者同样的违章习惯,透过学习,分析,总结大家从事故中得到的教训,安全意识有了必须的提高,安全检查的主动性有了上升,冒险蛮干,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更深了一层,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职责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就应避免的没有避免,这不仅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必须的损失。此刻,请大家查查自己,看看身边的人吧,安全措施完备了吗?安全帽带了吗?安全带、保险绳系好了吗?一颗心里带着警觉吗?“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的是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不久,血的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只有透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职责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好处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受到伤害”。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而发奋。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意识到了我的职责所在,我会把每一齐事故作为警钟,发奋排除安全隐患,尽我最大的发奋,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3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在日常工作中,利用业余时间观看和学习消防的安全常识、灭火器的使用、地震火灾等自救逃生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视频资料,使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对应急预案等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的力度。针对《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中真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事例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活动。同时,根据演练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力度,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安全教育为基础,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安全生产学习手册》、《安全生产宣传手册》,我们一定要把他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对待,痛定思痛、警钟长鸣;要把小事故当做大事故对待,深入剖析、严厉处理;要把隐患当做事故对待,有备无患、防患未然。保护生命、珍惜健康,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安全生产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个人,形成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发展。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4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事实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通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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