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证明书

时间:2022-12-28 17:22:52 证明书 我要投稿

医院证明书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我们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证明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证明书

医院证明书1

  ______________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或县)因 (死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

医院证明书2

  第一联 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医院证明书3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劳动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必须先要求工厂申请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你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与工厂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厂牌、劳动合同等)

  2.上班时间证明(如考勤或排班表)

  3.初诊证明(找医生开)或初诊病历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场员工证人;

  6.工伤认定申请书(社保有)

  7.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找工厂要,工厂不给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打印)

  8.工伤经过概述(自己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事工种、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出的事故、谁送你去的医院、是看门诊还是住院,住院要写清楚床号、当天你的上班、下班时间)

  以上材料齐了你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你凭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两份(社保有)、初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另外90元左右的鉴定费就可以去做鉴定了。

  伤残等级鉴定书下来后,上面会有你此次工伤的医疗终结期、护理等级、伤残等级。

医院证明书4

  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医院证明书5

  新生儿姓名:雨鲁土子,20xx年1月20日13时25分,出生孕周:35+2周,体重2500g,身高:42cm,心率:90次/分。

  母亲姓名:阿芒古丽.沙塔尔,职业:老师,文化程度:大专,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排乡学校。

  父亲姓名:鲁合曼.牙生,职业:老师,文化程度:大专,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排乡学校。

  经医院检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20xx年2月2日上午12点32分在我院新生儿科经抢救无效死亡。

  特此证明。

  住院单位(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医院证明书6

xx安公证处:

  xxx(姓名)因赴xxxx国xxxx(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xxxx(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xxxxxxxxxxxxxx,兹证明:xxxxxxxxxx(姓名),xxxxxxxxxx男(或女),于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出生,其生前住,于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在省

  市(或县)因xxx(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xxx(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医院证明书7

  XXXX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联系地址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20 年 月 日

  XXXX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年龄: 入院日期: 住院号:

  出院日期: 门诊就诊日期 工作单位

  和家庭住址: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单位盖章)

医院证明书8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存根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医院证明书9

尊敬的领导:

  我因为身体不舒服,前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患上重感冒,肺内感染,需要打点滴3天,为此,特请假3天,手头虽有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时间还来得及,待我身体痊愈,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请领导批准。

  附:医院诊断证明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x年xx月xx日

医院证明书10

  姓名:

  疾病情况:

  诊断:

  处理:

  住院科 门诊 医师:

  年 月西

  医 证

  字 第

  号 姓名: 疾病情况: 诊断: 处理: 住院

  曾在本院科

  门诊

  医师

  年 月

  曾在本院日日

医院证明书11

  兹证明我村居民:×××,性别x,汉族,系xx市xx镇×××村×组村民,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因×××病于××××年××月××日在者家属联系人:×××,与死者关系址,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20××年××月××日

医院证明书12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证明书13

尊敬的我院领导:

  我本人身体像牛一样壮实,这点毋庸置疑,大家有目共睹,最近在路上看到有个小学生拿着红领巾在那飘着玩,顿时我的眼睛就变得血红,好像上去顶他,这种感觉很难受,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所以我想修养一段时间,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x年xx月xx日

医院证明书14

xx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 ,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省

  市(或县)因 (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医院证明书15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xx,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户籍地址xxxxx,现住地址xxx,死者家属自报于20xx年xx月xx日因(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xxxx(死亡地点)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特此证明。

  申报人姓名:xxx

  申报人与死者关系:xxx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xxx

  年龄:xx

  联系电话:xxx

  申报人签名:xxx

  出证人签名:xxx

出证单位盖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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