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2-09-04 08:22:58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过签订责任书,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职责。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1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2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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