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解协议书

时间:2020-11-03 20:00:3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调解和解协议书汇编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调解和解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调解和解协议书汇编10篇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相关政府工作事项,特订立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助政府管理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协助甲方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

  1、维护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保护、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协助查处赌博、暂住人口管理、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2、养犬管理。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性消防工作。

  4、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5、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6、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登记、查验等。

  7、社会抚养费征收。

  8、优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9、出具收养证明。

  10、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调查。

  11、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做好农村基本保障工作。

  1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

  13、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

  14、对依法被剥夺政治的权利的村民、居民进行监督、教育、管理。

  15、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16、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受种疫苗。

  17、药品质量监督。

  18、农业、经济、污染源普查。

  19、青少年教育,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1、做好抗旱措施落实。

  22、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23、兵役登记及政审。

  24、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5、其他依法协助管理的事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给乙方协助管理。

  2、甲方须提供给乙方协助管理经费。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协助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管理结果的评定标准,并对乙方的管理情况实施评估,对其管理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支付的协助管理经费挂钩。

  甲方应对乙方协助管理的事务加强指导。

  5、法律、政策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管理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

  2、乙方依法在本区域开展各类协助事项的管理工作,在协助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

  3、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收到群众意见后及时通报给甲方,做好群众工作。

  4、根据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健全各类管理活动的台账

  5、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协助管理事项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协助管理经费(以支付人员报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万~20万,具体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经费的结算。

  五、其他:

  1、协议期限:x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x年12月31日止,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如需续订,则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履约情况接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级党组织各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同意将协议书效力追溯至xxxx年1月1日。

  5、本协议书评估细则及评估方法另行制定。

  6、协议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x年 月 日 xxxxx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对于20xx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____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________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3

  当事人: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调解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甲方委托)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委托)

  甲方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辩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律师对双方当事人的理由进行分析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协议,双方均愿履行。履行日期为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个月内履行完毕。

  本调解协议书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律师: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乙方律师: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4

  甲方:张无忌,男,汉族。身份证号:440105199201456396,住所:光明顶101号

  乙方:灭绝师太,女,苖族。身份证号:350197620124652,住所:四川省峨嵋山开发区520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于公元1011年5月7日在光明顶发生冲突的事情,经光明顶派出所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于5月9日前需一次性支付乙方银两200两(大写贰佰两),乙方指定账号:2424241。

  二、 上述费用包含(不限于)甲方对乙方的医疗相关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补偿金等。

  三、 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冲突事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它赔偿或补偿的费用。也不得向衙门或御前状告甲方,乙方谅解甲方在冲突中的过错,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乙方今后出现的身体或精神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 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全部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需支付对方100银两的违约金。

  五、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为光明顶衙门保留。经双方签字画押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____驾驶黑____号“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依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2]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宪南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____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户名:_____,账号:___________)余款_____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6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 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7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xx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某某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郑某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郑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

  3)陈某某与郑某某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郑某某为陈某某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8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9

  一、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二、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10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申请人____ 的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 ,与被申请人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邻。

  被申请人________ 影响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 ,造成了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历史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人____要求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机动车事故纠纷申请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____ 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____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请人____赔偿给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 元。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XX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 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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