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3-01-04 17:53:1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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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仲裁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仲裁申请书(15篇)

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被申请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要求写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 ,男。

  被申请人: ,住__。

  法定代表人:__。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__年_月_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销售助理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XX编码: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 : 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资 共计________元整。

  二、发还________年____月工资________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资;共计________元整。

  四、补还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发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整。

  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____个月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劳务关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经济赔偿金 共计________元整。合计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

  一、该公司至今未发放与本人____月份工资(________元),约定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____日。该公司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如:____月份的工资拖欠至____月____日发放。现公司又拖欠员工____月份工资。

  二、该公司____月份工资本人要求按时发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资单中显示本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每月缺少绩效奖励____元月,共计____元。

  四、对于面试时负责人曾与本人承诺试用期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3500元整。试用期后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4000元整。事后工资未按照面试时承诺的工资发放则是在3500与4000元的工资,除去需缴纳社保的金额之后发放给本人的工资(详可见工资明细)与负责人沟通过此事,也确认过此事,因负责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________年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合计工资实际发放________元;应发放________元整(附工资单及兴业XX工资卡记录)

  五、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该公司未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月工资为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

  六、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但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需裁员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告知,也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日裁除员工当日与员工商量劝离协议。本人不能接受该公司这么做法,且认为该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七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有证人可以作证) 该公司这种行为连给员工找工作的时间都没有;由于国庆长假即将临近,工作又不能马上找到;且生活压力增大,工资又拖欠着,没有工资本人实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还要花时间找工作,这让员工毫无选择。请求仲裁委员会帮助劳动者尽快处理此事。

  此致

  劳动人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xxx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xxx所长驾驶晋、xxx轿车带领xxx、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xxx死亡;xxx、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xxx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xxx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25日

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广州xx有限公司。地址:XX区x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xxx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

  5、护理费xxx元;

  6、住院伙食费xxx元;

  7、返还押金xxx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xxx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xxx元/月。20xx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XX市,往XX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xx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xx年5月直至现在20xx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xxx元/月×8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xxx元/月×8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xxx元/月×2个月);

  4、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元(xxx元/月×10个月);

  5、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xxx元(80天×30元/天),

  6、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xxx元;

合计人民币xxx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______元(月平均工资26____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加班费共.15元,其中: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休息日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____5年1__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

  ________年12月2__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______元,每日工作__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

  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__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__时1__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__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____元(________年__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__4__元)为基数计算,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间,

  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__4__元/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元(____元/2倍__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__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xx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xx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xx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xxx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x)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xx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xxxx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xx年x月x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xxxx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x)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仲裁申请书10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请求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的工资、保证金共计xx元。

  二、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在上班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交纳了xx元的保证金。在年春运期间公司决定申请人的工资为2500元,但是只发给申请人500元钱,剩余的工资一直未给。20xx年4月申请人离开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并支付剩余的工资20xx元但是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公司的违法行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xxx,姓别:xxx,出生日期:xxx,汉族,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需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5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27日至20xx年9月23日双倍工资(共16600元其中已支付工资3815元)因此需实际支付12785元

  (3)以上二项合计1428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27日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技术员一职至20xx年9月23日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买社保,也没有实现在试用期合格后补发1200元(应聘时讲好,因为我是有经验的技术员试用期合格后,取消试用期按3000元一个月发工资)。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以及《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我于20xx年10月19日以被申请人“末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北京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______县______乡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国____家具销售中心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______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___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___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鉴定总金额为___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鉴定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3月31日出生,住XX市XX区1楼2门10号。

  被申请人:陕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xx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4719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小区第22栋10602号房屋以382396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纳给被申请人。xx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114719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敬礼!

  西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xx路xxx号,邮政编码:20xx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021-22817315

  被申请人:中国xx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xx路x号,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xxxxxx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

 ___年___月_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于XX,男,汉族,195X年7月5日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XXXX

  电话:139XXX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7号

  中心主任:孟庆龙

  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大兴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镇清源路11号综合办公楼

  董事长:马秉奎

  电话:xxx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贵委裁定确认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职工,与被申请人存在人事劳动关系;

  2、请求贵委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医疗、养老等手续,解决工龄问题,给予其作为职工应享有的职工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75年12月份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岗位为测量工。1992年初,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人找申请人谈话,让被申请人停薪留职,被申请人同意。一直到20xx年4月份,申请人才了解到,他的档案关系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申请人了解,他的档案关系是在1992年7月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现在申请人的档案在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被申请人对于其档案关系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的事,一直都不知情,自停薪留职后,也未接到任何通知。

  申请人认为,作为企业职工,应享有其作为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包括医疗、养老等,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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