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申请书

时间:2022-09-17 10:48:4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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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申请书模板8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调解申请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解申请书模板8篇

调解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域大厦A座21楼

  被申请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xx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30XXXXXX。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王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王XX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调解申请书 篇2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3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民族 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地 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 民 调 解 员(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解申请书 篇4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20xx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20xx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20xx)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

  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20xx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xxx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5

  人民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姓名师朝如性别 男 民族彝族 年龄 78

  职业或职务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糍粑革村20号

  当事人姓名 师玉苑性别女 民族 彝族 年龄 33

  职业或职务 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 糍粑革村20号

  纠纷简要情况 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

  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申请事项1、 让女儿带自己到各地去看看

  2、3、 4、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

  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

  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师朝如、师玉苑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①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王文灿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参加人 马新洪、王文灿

  被调查人 师朝如

  记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当事人 师朝如、师玉苑

  参加人 马新洪、王文灿

调解申请书 篇6

****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 求 事 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7

  申请人:济宁晨彩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南路70号(太白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克东(吴玉)职务经理 电话13853768669 被申请人:卜宪勃,男,39岁,汉族,住微山县付村镇大卜湾村, 身份证号:370826197204011327 电话:8590399 15953489666

  申 请 事 项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装饰工程欠款148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0xx年2月22日申请人派施工人员进驻微山西部热点歌厅装饰工程工地开始施工,于20xx年5月1日按期竣工,由被申请人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总计:86万元,应分三次付清,但被申请人没有按约履行。微山西部热点歌厅20xx年5月15日开业后,申请人多次派人要求被申请人结清余款,截止20xx年8月4日,被申请人累计支付712000元,至今尚欠申请人148000元未付。

  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申请依法调解。

  呈 致

  微山县付村镇人民的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济宁晨彩广告有限公司

  代理人:满忠琪

  20xx年3月2日

调解申请书 篇8

  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状态患者当事人与患者关系。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

  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特申请X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