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0-11-02 21:07:1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品】诚信承诺书四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经常看到书信的身影吧,书信是人们表达情感的一种特别方式。你知道书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诚信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诚信承诺书四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采购人:东营市黄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采购中心: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本次由市采购中心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东营市黄 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城市之舟和黄河路广利河桥头绿化养护(项目编 号:DYZCT20xx-4#)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我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出放弃成交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市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缴纳的保证金。

  二、市采购中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谈判期间承诺的所报服务方案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市采购中心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诚信承诺书 篇2

  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诚信承诺书 篇3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我单位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12月23日《XX报》载,昨日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提醒考生,考生要在监考人员所发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读到这条新闻,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心疼——那么多的纸,那么多的墨,那么多造纸工人与印刷工人的心血便耗在这种毫无意义的事儿上了。本来,任何考试自有其纪律,尤其像四、六级这样全国性的考试更是如此。这种纪律作为考生与主考方之间的一种双方都认同的契约,制约着考生的考试行为——考生参加考试这一行为本身就等于作出了“诚信考试”的承诺。就像人人都知道到商场买东西需要付钱一样,恐怕没有一位考生不知道考试不能舞弊,而一旦舞弊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既然如此,要考生在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不就等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公民不犯罪,诚信承诺的签署也不能确保诚信。相比较而言,法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普适性,它要求每一位公民都遵守,却并不需要公民签名的认同。而“诚信”却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它产生于个体的内心自觉,在此意义上,强迫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以确保考试诚信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德治思维”,因此,它需要每一位考生都为自己道德的纯洁性做出外在的保证。但是,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定会流于形式,因为如果通过自愿或被迫的在某种道德教条上签名果真能使人变得“道德”起来,那么这个世界还需要法律干什么呢?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如黑格尔所言,“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追问——到底《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四、六级考试这一舞台上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答曰: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实是一种使四、六级考试神圣化的祭神仪式,是一种具有表演性的权力的展示。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种种劳民伤财的不必要的祭神仪式,是因为我们仍然因袭着历史的惯性,将“道德与神”而不是“法”当成制度合理性的来源。其实,只有法治社会才是道德的社会,因为制度塑造人的行为,只有法才能确保道德的产生——当健全的法制使违法成本远远地大于违法收益的时候,人们将会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定的行为习惯,并通过升华作用将这种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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