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8-18 10:38:3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精华(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精华(6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出(承)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

  1、房屋出租人的主体资格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等。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可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房屋承租人的主体资格

  与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一样,承租为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发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防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

  1 甲方将其 区 路 弄 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的租金为 方式支付。结算一次,提前仟 佰 拾元整,租金以现金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 押金与其它费用

  1 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治安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3乙方应把乙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 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实用之纠纷。

  七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项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八 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

  1淋浴器 ○5冰箱 ○9水 ○电

  2空调 ○6洗衣机 ○

  3彩电 ○7家具 ○

  4冰箱 ○8其他 ○煤

  九 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如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 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就租赁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甲方房屋符合以下条件

  1、甲方是该房屋所有权者,并持有房产证;

  2、该房屋为合法建筑,且作为危险房;

  3、该房屋暂未被纳入拆迁范围;

  4、不存在法律、法规等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二、房屋位置:房屋坐落在xxxxxxxxxxxxx。

  三、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暂定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终租赁时间双方协商。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使用。

  3、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可续签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1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年租金在

  五、其它相关事宜

  1、该房屋具有独立的供水、供电、网络线路,且经相关部门核准。

  2、乙方在租赁期内,自觉交纳水、电、网络使用费用,不得间隔或拖欠。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的由乙方交纳的其它费用。

  4、在租赁期,乙方根据需要,需改水改电等,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

  5、乙方在合理使用其房屋时,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需装修、改造等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7、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及设施完好交给甲方。

  8、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甲方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租赁费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

  如因国家建设、政府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违约金________元。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他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坐落:_______ 区______ 路(街、巷、里)______ 号 ______室(单元),土地房屋权证号:____________或其他有效凭证:

  2、房屋的建筑结构:______,用途: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______套(间、单元)数:______,租赁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 □商业 □旅馆 □办公 □厂房□ 仓储□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套 □间 □ )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元/平方米。

  3、租金变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须向甲方缴纳_____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如需买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房屋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费 □ )。

  5、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租赁期间,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费管理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费、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费 □ )。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后_____天内,甲方双方按以下约定条件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 □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 □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2、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_____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_____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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