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5-30 19:11:12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销售合同范文汇编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销售合同范文汇编7篇

销售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中国生物功能日化市场迅猛发展的需求,提高_______集团品牌形象,规范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系列日化产品_______地区的经销商,乙方 在该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 并在_____日内达到大中型终端进场率为_____% ,小型零售终端铺市率为 _____% 以上。

  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 止。甲乙双方每个年度签一次( 系列日化产品经销合同)。

  三、销售指标:乙方首次购货款额不得低于合同期限内总任务量的 _____% 即_____万元人民币(首款应在合同签订的_____日内交付,否则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_____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每月购货款额不得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以款到甲方帐户为准);合同期内乙方总销售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新品上市,销售任务另行签订。

  四、甲方供货方式:乙方以 “ 订货单 ” 传真通知(参照甲方出具的范本)甲方申请要货,并将 “ 订货单 ” 原件交给甲方业务代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并确认 “ 订货单 ” 后向乙方经销区域发货,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由指定人员在收货凭证等有关单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给甲方业务代表(收货凭证上应注明货款支付情况)。

  乙方每次要约进货,应根据季节的不同和甲方产品种类的实际情况,填写 “订货单”;“订货单”经甲方确认承诺后,应及时发货,不得拖延。甲方承担长途运输费用。

  五、乙方向甲方给付货款的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不得以现金方式给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约定区域内对系列产品经销的权利;

  2.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权;

  3.享有对系列产品生物能活力皂进行促销建议的权利;

  4.负有严格执行甲方商品价格体系的义务(见价格表),对不执行甲方价格体系的乙方,甲方将不给予市场费用支持及核销,并按违约处理。

  5.负有向甲方提交产品运输承运人向乙方交付了不合格产品证据的义务;

  6.负有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义务;

  7.负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甲方产品与其它任何第三人调货、换货、顶账的义务;

  8.负有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9.负有在非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现金、借款要求代垫各类费用、领取样品或调货的义务;

  10.负有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11.负有无低价窜货的义务;

  12.负有配合甲方打击假冒及仿冒产品的义务;

  13.负有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信息的义务;

  14.负有对调换货物承担往返运费的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确定乙方销售区域的权利;

  2.享有确定乙方对外批发价格的权利;

  3.享有对违约乙方停货、取消经销权、进行索赔的权利;

  4.享有对产品价格调整的权利;

  5.负有以同一价格供货给乙方的义务(详见价目表);

  6.负有确保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包括有关合格证件,以保证乙方销售工作正常开展的义务;

  7.负有解答消费者咨询及处理相关售后服务工作的义务;

  8.负有承担明确约定的进场费用、终端费用等支持。

  八、对经销商的激励政策

  1.经销商享受甲方批复的条码费用及市场费用支持。

  2.甲乙双方须共同全力做好商场陈列,宣传导购等终端建设工作,未经甲方书面签署同意,乙方单方面支付的终端商场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完成首批及月销售任务的乙方享受进货额 3%月返利,以产品形式支付;完成年度总销售任务,享受销售总额1% 的年返利,以货币形式支付。上述返利以折让形式写入发票当中。 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对乙方的市场费用、赠品等费用支持,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实施。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应承担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非违约方因索赔所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代理费、通讯费等一切费用。

  因乙方违约或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经销商办理终端卖场的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合同变更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可另行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为__________。

  十四、乙方每次要约进货的“ 订货单” 和甲方对“ 订货单” 的确认承诺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标志合同阶段性的成立。

  十五、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完全履约的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及其它优惠。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持_____份,乙方持_____份。

  附:(系列产品价格表)(略)

  供方:(盖章)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 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 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 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 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

  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山西煤炭销售网为甲方所有,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普通级会员信息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全面浏览网站资讯,价格,生产,运销,库存,进出口,分析,政策,企业,焦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知识,专题栏目下的行业信息;

  享受本网每月赠送的期刊《山西煤炭销售》;

  享受本网随时邮件发送的热点新闻,重要数据;

  享受本网每日发送的短信服务;

  免费在本网发布企业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

  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网站建设与规划等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服务;

  定期以贵宾身份参加网站举办的会员活动;

  赠送网站首页三个月广告位。

  二,使用规则

  乙方申请注册内容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在缴纳会员费10000元/年后,既得到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传播本网站的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保守用户名和密码,如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用户隐私保护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合法授权不对外公开,透露乙方的注册山西煤炭销售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山西煤炭销售网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纠纷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地 址

  金泽大厦17层1716室

  电 话 0351—4115822 电 话

  传 真 0351—4115376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汇款方式:

  户 名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亲贤支行

  帐 号 7534XXXXXXXXXXXX3738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供货方): 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购大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大米( 稻花香2号)

  2、供货规格: 10kg/袋

  3、供货价格: 5.00元/斤

  4.供货数量: 30万斤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运杂费支付: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直接支付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大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大米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乙方要求甲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乙方要求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若甲方不纠正,乙方将扣除甲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扣除甲方当月货款。

  3、交货时,乙方抽检(以乙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甲方所供货物未达到乙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乙方将拒绝接受甲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付款方式:乙方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和乙方财务处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每月25日前付上月的货款。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

  甲方,并依约办理罚款,甲方不得异议。

  2、 如甲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

  同意解约, 乙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乙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甲方不得异议。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本合同有效期为 20xx年 4月 1 日至 20xx 年3月 31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x年 4 月 1 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合法有效的证件和相关资料;

  2.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甲方业务员与乙方签定本合同时,应出具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严格按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甲方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在其有效期内负责(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等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销售进口药品,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商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件(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原印章):

  2.乙方对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有权提出异议,商品的质量异议根据不同的性质应在相应的时间内提出:

  (1).在验收中发现商品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以货到日期为准)2日内通知甲方处理;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所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3.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不得违反国家物价政策:

  2.甲方供货价格按照发货当日核准的价格执行。(具体见发货清单)

  四、商品的运输: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用传真、电话等不同形式,随时向甲方报订货计划,计划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2.甲方按照与乙方即时达成的订货计划进行配货,并根据乙方对运输方式的要求(A火车.B汽车.C其他方式)由甲方代办发运或乙方自提。费用包括:A长途运费.B市内短途费用,由 方承担。

  五、结算:

  1.乙方依照甲方开具的销售清单,应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给甲方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乙方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付款期限付款的,每延长一日,乙方应承担未付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给甲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警告后仍不予纠正的守约单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另一守约方全部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协议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由双方续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6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销售合同 篇7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 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 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b)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到他已把这一障碍及其对其他履约的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在内,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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