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9-06 12:50:05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销售合同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销售合同六篇

销售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标的 合同编号:20xx-12-9 签订时间:20xx-12-9 签订地点: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组件觃格、要求、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晶澳产品觃格书。

  第三条 质量保证:供方保证所加工成的太阳能电池组件自交付之日起10年内无工艺,材料等品质问题,并且保证10年内最低输出功率不低于标称功率的90%,25年内不低于标称功率的80%,满足《晶澳太阳能光伏组件质保书》的要求。如组件在以上质保期内发生问题(除使用或保管不当等非供方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供方应依据供方出具的质保书中的条款予以替换有问题的组件。

  第四条 产品验收:

  1) 的外观或数量存在瑕疵,需方应在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方。

  2) 通知供方,并附瑕疵报告,供方应在收到瑕疵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方。

  3) 的时候用新的可替代货物更替瑕疵货物。未经供方认可,供方不接受需方单方面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需方承担。

  4) 为需方接受该批货物。

  5) 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仸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方式:供方负责组件的运输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责仸。供方确保组件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组件卸货。组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自动转移给需方。

  第六条 收货地址:

  第七条 付款方式: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发出全部货物。全部组件10天内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全部组件签后3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供全额17%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第八条 所有权保留:在需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供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如需方在未付清全部价款前已将货物转卖或安装于某一工程项目中的,就其转卖货物的收益或货物安装的收益,供方有权优先受偿。如需方怠于行使前述转卖或安装中对第三方的债权,则供方有权直接向第三方代位追偿其应收货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当亊人一方违约,在合同另一方当亊人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满15天的,违约方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当亊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仸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亊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旧机动车销售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证件种类:

  号码: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销售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销售车牌号码为的旧机动车辆,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一份。

  二、委托销售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销售旧机动车:

  1.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底价款,以售出价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2.约定具体佣金数额,并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销售方式。

  3.其他方式:

  三、委托销售旧机动车的基本状况

  1.车主名称:

  2.车辆类型:

  3.厂牌型号:

  4.车辆号码:

  5.颜色:

  6.车架号:

  7.发动机号:

  8.已行驶里程:

  9.初次登记日期:

  10.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编号:

  11.养路费证编号:

  12.养路费证有效期限:

  13.其他:

  14.旧机动车存在的瑕疵:

  四、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时间、方式

  1.委托销售底价:人民币(大写)(¥元)

  2.销售价格是否可上、下浮动:浮动率为:

  3.付款时间:

  4.付款方式(现金、支票):

  五、委托期限

  1.委托销售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应在合同到期前5天通知对方。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委托期限的,应另行签订新合同。

  六、佣金数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按下列第种标准支付佣金:

  (1)以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基本佣金人民币(大写)(¥元)外,另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部分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3)其他标准:

  2.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元。

  3.支付佣金的时间:

  4.支付佣金的方式(现金、支票):

  七、车辆交接方式和手续

  双方同时到现场验车,并共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已成交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合同解除;已接受的车款应全部退回,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乙方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3.保证对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如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文件或材料;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委托第三人;

  3.按甲方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不得以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进行交易;

  5.不得伪造、涂改交易中所需的各种证件、文件或材料;

  6.在委托期内,将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存放在指定的旧机动车市场内的指定位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拆改委托销售车辆,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材料;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其他具体赔偿约定: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

  2.按合同约定收取对方支付的款项时,应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销售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 太阳能,为了保证全面地改造各自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质量标准及乙方质量的要求达到乙方企业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月(甲方应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即付总价金额的%作为定金,乙方安装完毕后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 %(自送货日起,因甲方原因不能安装完毕的,10天内应付清全部货款)。乙方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当天进行验收,如三天内不进行验收,则视工程验收合格,后期改动则应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并同意太阳能主机免费包修期为 年(主机包括:太阳能热水器水箱、支架、真空集热管),配件为期 年(配件包括:上下水管、混水阀)。在包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交货,延迟交货超过 天(因天气原因、甲方原因除外),要承担总货款 %的赔偿金。甲方未能按期付款,自安装完毕日起,按所欠款项每日罚款 %.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前,合同中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未能按上述支付款项,逾期未付款项达 天时,乙方有权中止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并有权随时取回作为合同标的的设备,甲方已付款项不退。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条款

  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无法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与性能,或乙方无法在故障出现后修好因设备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退货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施工责任

  1、 甲方需把电源、冷、热水源接至设备处,设备如需另做基础由甲方负责解决。项目现场已安装设备由甲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途中或已完毕,甲方更改安装位置,需另行支付人工费、材料费,具体按现场商谈(最低按 元起)。

  2、 乙方施工期间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其它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纷争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见附件(森泰农产品经销商价格体系)

  二、订货方式

  乙方提前一天将所定产品以电子版形式传到森泰邮箱,并电话通知甲方。

  三、配送方式

  如乙方单次订货金额到3000元以上,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不收取运费。如乙方单次订货额在3000元以下,甲方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收取100元运费。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在产品销售单(共两联、甲乙双方各一联)上签字确认。每月29日(月份为29天的提前一天)双方核对产品数量和金额。乙方确保在当月的30日前(月份为29天的提前一天)结清当月货款。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

  2、甲方提供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卖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 方:

  联 络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为甲方(域名:_______ )提供_______ mb容量的企业邮箱服务,最多可分配用户数为 _______个,费用为 _______ 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7天内,必须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扩容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责

  1、甲方义务:

  (1) 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会对因甲方丢失了身份鉴别数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账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2) 遵守乙方就其电子邮箱服务制订的有关服务条款(见附件一)及其他规定。

  (3) 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4) 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 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甲方了解,如果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使用本服务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电子公告板上,或利用类似的服务,发布法律法规所禁止发布的信息,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的内容。

  (6) 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乙方企业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 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8) 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

  (9) 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10) 根据本合同,如果甲方在电子邮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则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在其电子邮件地址中继续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届时书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权力:

  (1) 乙方不能公开甲方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甲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这些信息。乙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或者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会提供甲方的注册信息。

  (2) 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权责

  1、乙方义务:

  (1) 乙方提供甲方企业邮箱服务器端环境设置,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正常收发。

  (2) 乙方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 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服务。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 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管理员使用手册(或下载地址)。

  (6)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7) 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或维护乙方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2、乙方权利:

  (1) 如果甲方的企业邮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邮箱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甲方使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的权利。

  (3) 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乙方电子邮箱的有关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4) 如果甲方需要扩容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5)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经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返还按天计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终止日后剩余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计算。

  第六条 专利、版权和商用秘密的索赔

  1、如果本合同引发任何关于侵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或著作权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或索赔,责任方将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辩护并补偿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补偿将取决于收到索赔的一方

  (1)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索赔,

  (2)允许另一方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在任何时候不就该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认任何责任或同意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本条规定了在发生专利或著作权侵权或不当使用或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时补偿方的全部责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济措施。

  第七条 声明、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1.1 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 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进行。

  2、本合同双方互相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之签署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完成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业邮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预告和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给甲方,如果电子邮件无法送达,以在http://www.______.net网页上发布的方式或者电话的方式送达。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单纯付款的义务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于任何时候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3.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但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或迟延。

  4、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签署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

  5、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与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销售合同 篇6

  委XX托XX人(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物业代理人(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XX)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与销售委托事宜现达成以下有偿委托合同:

  1、委托物业:

  2、委托期限: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委托范围:

  需要销售的住宅单位,(XX)。

  4、委托条件:

  1)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甲方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代理销售总面积(见附件,并以一期实际施工的商品房面积为准),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3)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服务内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广告商、装修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乙方执行销售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确定入市时机、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策略、各阶段广告策略与媒介组合计划、卖场规划、销售人员培训与上岗考核、代为拟订各类销售合约和其他甲方认出必须包含的内容等),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甲方负担全部实施费用(除销售人员培训费、销售人员服装、工资、津贴及其奖金外。)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且乙方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并实施。

  3)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4)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5)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实施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6)乙方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客户意见的市场变化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乙方全权独家销售代理。

  6、委托代理程序:

  1)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甲方与购楼方签定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甲方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甲方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甲方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2)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交付甲方功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及产权手续。乙方在上过程中协助甲方与购楼方签订正式《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

  7、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项目全程调费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XX元整(人民币XX)。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元整(XX),待乙方进入售房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XX元整(XX),在项目开盘三个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XX元整(XX)。

  2)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按乙方售出的所有住宅单位以合同成交额的确良XX%计算。

  3)甲方确订底价后,如超额部份甲、乙双方按5:5分成。

  4)乙方的代理费与服务费(包括超额分成部份)每月结算两次,以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时整以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当月账目结算明细表并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当月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应付佣金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若购楼方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毁约,且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不返还购楼方已付的购房定金,则乙方有权获得该被没收定金的50%作这服务费。

  8、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代为出售(出租)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付款方式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但乙方须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由违规方负责一切责任。

  2)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在既定范围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3)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合同书》签订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4)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总销控计划由双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销销控计划以外的楼宇单位,原则上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对外出售,否则乙方自一切经济责任并不享受该单位佣金提成。

  5)委托期限内,乙方须派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到现场销售处处理有关销售事宜,所派员工应统一着装、言谈举止应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销售人员的服务、交通费、工资、津贴及奖金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须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并须对其员工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期限内,若乙方在约定的代理期限内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

  9、甲方职责:

  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销售宣传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营销策略。若因甲方方面的原因(如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进度延迟等)而导致乙方策划与销售工作进度受阻,销售时间顺延。

  2)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到期应付的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与服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一切用品,并承担其费用。包括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售楼处、样板房、模型、展板、办公桌椅、售楼电话、必备文具及《价目表》、《购楼须知》、《楼宇平面图》、《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物来推荐表》、《认购合同书》等到销售物料(由乙方提供一切销售文本的样本)。但由乙方得前提供方案样品,便于甲方制作。

  4)电话费由甲方承担,购房直通车及司机由甲方负责落实,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乙方入住甲方售方部后,甲方不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与个人或自行销售,则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克整(人民币100,000.00).在乙方已开始实施本项目销售工作后,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除有权收取已售出(出租)单位的销售佣金外,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作为赔偿给乙方的违约金。

  10、合约终止:

  1)因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代理期满或住宅销售完成95%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11、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XX XX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XX XX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 X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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