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销售合同

时间:2021-08-14 22:22:11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货物销售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销售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货物销售合同

货物销售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 总价: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时间: 签章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时间: 签章地:

货物销售合同2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 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 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 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 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 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 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 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 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

  11.1.1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 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 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 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从14.1.1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_________]

  14.1.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 (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的gov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销售合同3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 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 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

  3.委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准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须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办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条 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确执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条 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委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委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委托方提供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________天前有计划地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其销售及汇款情况向代理提供所需的运输凭证。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委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委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委托方负责。

  9.委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当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________%,计算方法:_________

  (2)货物运输非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_________%支付,计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

  (1)被委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需要产生的特殊优惠运输。

  (2)不属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情况的变化,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调整后的费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第二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委托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委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八条 财务结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专门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帐户中的所有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开户银行的帐户。

  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使用。

  3.委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_________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根据已销售的货运情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

  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委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由委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办理。

  第九条 债务和其它费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为方便业务的开展,委托方应提供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委托方应有偿提供给代理方。

  3.代理方为委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买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

  第十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委托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十一条 转让

  代理方进行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工作差错的责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传达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责任。

  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因代理方差错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

  4.当因工作差错,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内把因差错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

  (1)代理方违反委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罚款。

  (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立即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委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

  (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按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

  2.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立即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立即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委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委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委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修改和补充

  1.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销售合同4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9.6 []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______;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证

  (a)(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银行保函有效期到[]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b)即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c)延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延期付款;[]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a)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b)承兑变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买方应于[]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或[]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b)签发给_________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预付已付或[]待付,通知_________[]多式联运单据[]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铁路运输单据

  (c)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a)商业发票

  (b)保险单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

  (e)装箱单

  (f)重量单

  (g)发货通知书,装船浦知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a)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b)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c)装箱单

  (d)重量/数量

  (e)原产地证书

  (f)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g)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1)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

  (3)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1)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3)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在:中国(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3 到货检验: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15、不可抗力: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其它条件:_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销售合同5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货物销售合同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电脑、打印机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_迁西县城__,由乙方自提,其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壹拾捌万陆仟玖佰元(186900元)预付款,甲方货物到货完毕,乙方把剩余货款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安排发货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盖章:

  日期:盖章:

货物销售合同7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明细

  1、产品名称:

  2、规格:

  3、价格:

  4、数量:

  第二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______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需方在______日内未书面通知供方,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条、结算方式

  1、_________方式结算。

  2、本合同签订之后先预付______%货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后付清所有货款。

  第五条、售后服务保证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保用期均为______年,在保用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的问题,供方无条件的给需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供方提供成本价维修,价格标准为______元(视产品损坏程度而定)。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天,偿付需方货款总额的______%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付款一天,应偿付供方货款总额______%违约金,赔偿总额不超过标的额的______%。

  2、供方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需方规定,需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供方进行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拖延提货超过______天,负责承担货物发生的保管费用。

  3、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或地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所发生的损失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销售合同生效后,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政府行为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合同可延期履行,延期的时间与影响的时间相当。

  2、受事故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并在事故后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付对方确认。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尽力争取可能实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交易中的往来信函、传真等,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供需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销售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

  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

  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7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15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10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帐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

  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商品短缺时,应于一周内主动告知乙方,并于网站系统上将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

  十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

  十三、本合约未约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因本合约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销售合同9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销售合同10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明细

  第二条付款及发票

  甲方将合同规定全额款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收到全额货款后乙方将货物发出,并及时开具发票。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原厂标准执行。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4.1交货地点:北京。

  4.2由乙方代办中通托运,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山西。

  4.3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后,甲方自提。

  4.4货运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包装标准及费用

  5.1包装要求:按原厂标准执行。

  5.2本合同涉及产品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验收标准

  6.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检验,完成最终验收工作。

  6.2若有异议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七条换货或退货

  7.1换货:自交货之日起七日内,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提出换货。

  7.2退货:自交货之日起三日内,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提出退货,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乙方给予退货,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诉讼条款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9.1产品自发货日起,乙方壹年内负责产品免费保修。

  9.2合同设备因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损坏,所产生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双方盖章或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销售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协商,依据相关法律,在平等的基础上,就产品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款:

  二、乙方若发现货物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必须妥善保管货物,并在收货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协议,乙方怠于通知,视作验收合格;甲方所供应产品都应提供厂家盖章三证。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应保证按要求提供全新的设备质量可靠,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性能质量要求。

  四、交货期及地点:合同生效后仪器天内到达指定医院,如有物流或不可抗力因素,须以书面证明通知乙方。甲方交货地址和最终用户: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后,首付_____%,安装调试培训结束后7日内付清全款。

  乙方应将所有款项汇入以下指定账号支付货款:

  开户名称: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六、甲方保修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

  ①设备的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并对产品进行的技术培训,保修期自安装调试合格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为年;

  ②乙方的售后服务电话为:__________维修地点:__________

  ③在乙方进行调试、维修时甲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由甲乙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八、如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九、医院方在试剂价格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取体外诊断试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试剂,试剂按__________公司报价__________折,合同期限为三年。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货物销售合同12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7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la)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日收取信用证金额()%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日,

  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

  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__

  卖方:__日期:__,__

货物销售合同13

  甲方(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额:_________

  6.产地:_________

  7.装运

  7.1 装运时间:_________

  7.2 装运地:_________

  7.3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7.4 货运单位:_________

  8.支付条款

  8.1 选择:_________(①银行汇款②邮局汇款)

  8.2 选择:_________(①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②乙方将货款汇入_________网帐户,_________网收到乙方收货通知后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8.3 选择:_________(①先付款后发货②先发货后付款)

  9.交货条款

  9.1 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费用。

  9.2 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9.3 甲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9.4 甲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或委托_________网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

  9.5 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6 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7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乙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10.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12.您下载、阅读本合同,即表示您已了解“_________网”的交易须知,签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须知”中的一切条款。

  甲方(卖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销售合同14

  甲方(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额:_________

  6.产地:_________

  7.装运

  7.1 装运时间:_________

  7.2 装运地:_________

  7.3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7.4 货运单位:_________

  8.支付条款

  8.1 选择:_________(①银行汇款②邮局汇款)

  8.2 选择:_________(①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②乙方将货款汇入_________网帐户,_________网收到乙方收货通知后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8.3 选择:_________(①先付款后发货②先发货后付款)

  9.交货条款

  9.1 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费用。

  9.2 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9.3 甲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9.4 甲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或委托_________网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

  9.5 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6 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7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乙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少于____日应视为____日。

  10.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12.您、阅读本合同,即表示您已了解“_________网”的交易须知,签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须知”中的一切条款。

  甲方(卖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销售合同15

  买方:

  卖方: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一、 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货物一览表;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2日内交货,由卖方送到买方公司所在地,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送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30%货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70%货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整) 。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按厂家提供的三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地址: 地址:古浪路210弄15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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