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

时间:2024-03-01 17:59:4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 __________ 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乙方确保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______级。

  4、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______;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______;工程初验后______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5、工程质量。

  ⑴、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⑵、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⑶、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⑷、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6、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⑴、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⑵、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⑶、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⑷、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⑸、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⑹、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⑴、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元。

  ⑵、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______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元;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0、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2

  发包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小区内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小区院内空地绿化

  4.承包方式:由乙方按双方确定平面图和栽种绿化树种进行种植、包成活。

  月日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元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绿化种植后,甲方应一月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款;

  2.养护期满,付清合同尾款。

  第五条

  1.苗木成活养护期:一年。

  2.养护期间的一切养护流程由乙方承担,保证苗木生长旺盛。

  3.乙方包栽包活,养护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养护期内树木枯死由乙方负责重新栽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第二条工程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栽种管护期至年

  1.本工程质量要求100%成活。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养护期满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免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

  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3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养护等全部内容。

  (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电源接引点。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负责提供四套施工图纸。

  5、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日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七天没有进场施工的,甲方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

  2、乙方进场施工后,五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

  3、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5、乙方进行施工后,在各方面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和承担管理协调责任。

  6、乙方需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范规定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3、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须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须按时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1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

  15、乙方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将延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若出现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以在付款时扣除代为发放。

  16、乙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为其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

  3、乙方须确保工地现场治安状况良好,不会对正常施工造成破坏影响。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近正在施工建筑区附近施工时,施工前须做足安全措施后实施。

  5、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须堆放整齐,并保持道路通畅,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十一、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二、养护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

  二、合同价格

  (一)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151100元。

  分项价格清单见附表。

  (二)合同金额包含了预算明细表内的服务项目,包括苗木费、材料费、施工设备和工具费、垃圾清运处理费、人工费、管理费、养护费、肥料费、利润、风险、税金等及与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付任何费用。

  (三)预算明细表外的服务项目,按增加工程数量计算,单价由甲方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合同工期限

  (一)施工工期: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二)养护工期:360天,从施工完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实施及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

  (二)在乙方开始施工前,乙方应派人检查场地环境,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开展。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若是甲方原因不能提供合适的场地造成乙方不能按计划施工的,甲方规定的工期可以按日期顺延。

  (三)乙方应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果是因为乙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乙方还须为工程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专人负责苗木的养护工作。

  (五)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

  四、验收

  验收分二部分进行,即完工验收、养护完毕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人员验收。

  五、付款

  (一)项目款项实行分二期支付。

  1、施工完工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0%给乙方。

  2、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甲方在一个15天内将总结算金额剩余部分付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结算金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但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10%;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建设需要方案变更导致工程延误的除外。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完工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后20天内仍未能完工,则视为乙方不能完工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如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并明确表示不再完成余下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装货品归甲方所有,同时不免除向乙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10%。

  2、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三)其它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还须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减少或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七、合同终止方法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一)半年养护期满,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二)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不承担相关损失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15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该工程造价以竣工后实际工程量结算。

  1、该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的双方议定价格为依据,以总承包形式而定,总承包价格为大写:

  3、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4、养护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

  五、双方权力与义务

  甲方

  1、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保证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的验收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乙方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承揽的工程范围内,完全全部工程。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执行行业文明施工要求。

  3、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施保护。

  4、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内容的规定。

  5、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六、施工安全

  工程参与各方按照国家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内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承包工程内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暂估价为 万元,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

  四、 工 期:20xx年 月 日开工到20xx年 月 日竣工。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 隐蔽工程必须接受业主单位派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和质量监督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发现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六、 工程造价

  1、 工程承包预算造价执行(20xx)《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维修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工程量按实计取;人工费按相应规定调整。

  2、 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作量由乙方编制竣工决算,甲方报审价部门审核后,结算工程承包款项。

  七、 工程款拨付

  1、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其余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四百九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8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意将____________景区,园林绿化区域里的给排水、景观灯、景观小品、线管、水管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工程区域:根据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图,由甲方审定,确定将效果图中的绿化工程及绿化区域里的景观、地灯、音响、亮化、给排水、管线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个绿化区域施工前甲方有权更改施工效果图)。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景观、亮化、给排水及预埋工程。

  二、承包方式:乙方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方式:

  1、景观小品工程均由乙方绘制施工图交于甲方审定后严格按图施工,造价甲、乙双方均参照国家园林景观最新定额造价。

  2、亮化工程均由乙方将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产品图片交与甲方审定后,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3、绿化苗木造价:依据行业规律,在反季节工程施工中苗木成活低,甲、乙双方可根据反季节行情进行协商定出合理价格。

  4、景观小品、水电均参照相关定额协商定价,作为合同附件。

  5、绿化苗木价格商定不变后,苗木价格清单作为附件放在合同后面。

  6、本工程的一切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对于合同签订之日未能确认的.苗木价款和工程价格分别按照苗木的规格按____________年___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和施工图纸进行商定;商定后的价格乙方出具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管理人员,公司加盖公章后为合同附件,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自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雨天工程顺延)

  五、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达标合格。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3、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养一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开工进场后乙方每月上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该工程款的______%,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___个月再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待保活期过后,甲乙双方清点苗木成活情况及其他工程质量,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余款,对于未成活的苗木款从余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甲、乙双方均需履行各自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赔偿金不高于合同价款的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尾款一年以后失效。未尽事宜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__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0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甲方将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 第一小学

  绿地总面积为 280 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三个月 (20xx年4月5日起算);

  3.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附苗木结算清单),经过审计结算后按照实际支付。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70%(其中10%养护费三个月养护期满后付清)。

  2.余款待三个月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养护期内遇自然灾害、人为引起的原因导致绿化死亡的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绿化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为明确本工程甲、乙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地点和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国道东段路两侧绿化工程。

  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在合同实施间,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其他协议。

  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由甲方提供的绿化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绿化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保养护、包成活率、包安全。

  3、工程造价:按中标价贰拾陆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伍角(¥266137.50元)签定合同(附工程量清单),苗木单价一次性包死,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计算。

  4、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以甲方代表的签证为依据按实调整。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自 至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1、工程质量的施工、检验和评定,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江苏省建委文件苏建园(XX)204号《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城市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XX)等。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说明书和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3、乙方应积极认真地编制施工方案,与开工日前报甲方审定,乙方评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和施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4、设计变更需经甲方签字认可方能生效,乙方应认真熟悉图纸,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5、苗木起挖、装卸、运输、堆放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6、栽植过程中把握好开塘、栽植、浇水等工作的质量关。

  第六条:材料组织供应的要求:

  1、所有苗木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乙方进场的`苗木符合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2、苗木进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迅速进场。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工程价款的支持: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50%,XX年底12月30日前付清工程总价的30%,XX年5月底前付工程总价的20%。

  2、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为依据。

  2、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先组织进行自检。

  3、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竣工报告后10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附则:

  1、本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一切施工便利条件,如:电、水等、地方矛盾协调。

  3、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

  4、在缺陷养护期内,承包人及时做好保洁、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护,修剪整技,浇水补湿、补栽等一系列养护管理,确保成率达98%。

  5、在缺陷养护期内,发生汽车压坏苗木、人员故意损坏、盗窃等事宜,一切由甲方解决,乙方协助,费用有甲方一次付清。

  6、本工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本工程一式两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内容:报价清单所列

  第二条 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____日内。工程养护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按照国家____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满,交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100%。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为 元整。清单附后。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进场支付该单项工程总额 %的工程款。标段工程全部结束后,壹周内扣除 %质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养护________年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理标准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养护期满合同终止。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2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3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总额:

  二、工程内容:

  第一条工程范围:按甲方审定的乙方预算范围内全部。

  第二条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竣工。(如遇气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顺延)

  第三条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园林工程施工标准,必须符合各项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凡非包工包料项目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施工条件:

  1、甲方在开工前应做好“三通一平”(路、水、电通、场地平整)工作。

  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追加相应的工程款项用于施工。工程工期应顺延。

  3、工程设计及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审查后可作变更修正。竣工结算时依照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申报验收各分顶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确保苗木整齐均匀,生长旺盛。具体负责保活期内的所有苗木各项养护工作,确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

  3、所有苗木保活期为年。保活期内若有苗木死亡,须及时更换、补种,以确保整个绿化工程的完整性。

  4、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实物样板,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承包方在地下隐蔽构筑情况不明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行保洁与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提供二年内详细养护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成为养护期内考核检查之依据。如承包人养护工作不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及时养护,发包方有权另找其它单位养护,其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证金(又名养护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补齐。

  8、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项目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该工程无预付款,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再付,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结束后付清,并由承包方出具相应的正规税票。

  2、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根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清单及规格见附表)

  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保存2份,乙方保存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4

  合 同 编 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预算书内容进行承包,甲方免费提供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20__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__-G3-10140-CGZX)协议

  2、20__~20__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__-G3-10140-CGZX)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广西景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住 所:南宁市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14-4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安吉路支行

  帐 号: 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04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行业标准或施工企业标准

  2.图纸

  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工作

  4.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无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天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开工后7日内完成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电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及文明卫生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免费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5.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6.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6.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6.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6.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三、质量与验收

  7. 工程质量

  7.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9.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承包方式确定。承包人让利10%,工程款按扣除让利10%后支付。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浮动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甲方编制的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砖、碎石、商品砼、铝合金制品、给排水管材及电缆、电线等在施工期间,如果《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价格的±15%的,则超过部分按施工过程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甲方审定方可施工。

  (2)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10.工程量确认:

  10.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10.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0.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0.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_)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计价依据:(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__]61号),以及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弹性区间的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无风险系数。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取。

  10.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工程进度款原则上随进度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含已支付的),工程变更部份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含已支付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其余3%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在保证期限届满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的2日前将上个月所完成的工作量交由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同意付款的金额答复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答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同意的金额开具足额的税票,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开具的税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承包人不按要求开具税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五、材料设备供应

  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7)甲供材料:施工用水、电。

  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无

  1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_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5、违约

  1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1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延误工期达15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承包人不退场的,每天向发包人赔偿损失5000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经发包人发出两次整改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工程经两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得以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等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即使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否则对造成的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发包人已同意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承包人擅自调换设备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被调换材料设备价格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这些材料设备。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导致终止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审核的单价或投标清单的单价进行结算。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以合同价的5%为限赔偿承包人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双方另行协商

  16、争议

  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因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八、其他

  17.工程分包

  1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7.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7.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18. 不可抗力

  1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19. 保险

  29.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0. 担保

  2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20.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1 合同份数

  21.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

  22、补充条款

  (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景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3个月,自竣工并通过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精心养护,及时清理更换死苗,使本工程随时保持最佳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5、装修工程为 2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8、其他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6个月,在保质期内保证苗木的成活率为100%。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3%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无息)。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满6个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1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规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阶段性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 (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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