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11-16 18:00:19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施工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施工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县公路局

  乙方:**公司

  一、工程项目

  本工程全部项目的施工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形式

  以轻工形式承包

  三、工程质量

  本工程为合格工程,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50-200元/次的罚款。

  四、工程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交付使用。

  五、材料管理

  本工程中主要材料有甲方购进。乙方负责验收和监督材料的质量、数量、单价及材料购进后的保管、使用。以甲乙双方签字的收料单依据施工定额进行工程结算。

  材料保管乙方要严格管理,出库、领料要有专人负责。严禁丢失和浪费。进入工地后,场内材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交付乙方入库后,如有丢失、浪费和超预算使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机械管理

  工程中所有机械及脚手架、模板、起重设备由乙方负责。

  七、结算方式

  本工程依据定额,按工程进度和实际工程量,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模板、土建项目的水电费进行结算,按甲方支付能力进行付款。乙方发生费用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全部付清。

  八、费用提取

  土建工程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取企业管理费5.5%,人工费按实际工程量每工日取22元,利润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取三级,税金按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取费。机械费、模板费等执行费用定额。

  九、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向当地供电部门进行结算。

  十、安全责任:乙方一定注意施工安全,按规范施工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事故,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一切责任(另签安全责任书)

  十一、其它

  起重设备的使用费依据定额结算(包括设备的进出场运输费用、安拆费用及设备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浇筑)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本项中央空调通排风工程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工及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XX年7月1日

  2、竣工日期:XX年7月3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合同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XX平米,总价XX,单方造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空调水系统XX元,通排风系统XX元,空调电系统XX元。

  五、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进场开工之日付款百分之三十

  2、工程完成百分之五十付款总价的百分之六十

  3、工程维修费百分之五

  4、工程完工七日内扣除工程维修费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质量要求

  保证质量、验收合格,保修期一年,在接到甲方通知需要维修时乙方必须在八小时内到达现场,随时保证通讯畅通。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有监督权。必须配合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质保量提前完成。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造成损失误工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按时完工每超过一天罚款贰仟元,从工程款中扣除,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有延误每次扣除维修费壹万元。

  九、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问价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绵阳会客厅游仙区小枧沟镇拆迁安置自建居民小区一期工程市政设施-1#道路桥梁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理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五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视功能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第七条甲方负责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统筹安排、协调工作。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监督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施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材料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钢材、水泥、混泥土、沙、石主要材料给乙方,其余辅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用具、贾杆、架具、安全网、内外架管等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费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第十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2)、增加工程量计量与计价方式:按施工现场实际增加的签订工程量计量,乙方价格清单中有单价的按清单报价计价,乙方清单中没有价格的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计价。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第十二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分项工程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2、乙方应配合加分那个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德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三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的成果;

  2.1 2.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2.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加分那个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乙方作为商丘市宋城路景观绿化带工程中建筑及环境配套部分水电安装承包人,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商丘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商丘市宋城路景观绿化带工程

  2、工程地点: 宋城路 睢阳大道--星林路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1)景观给排水安装商丘市宋城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第二合同段、绿化给水环网、排水施工图纸设计内容。

  给水系统以市政总进水表点起,安装景观给水从水表安装至景观各给水点,与室内给水管以窨井进水表为界;排水系统从景观排水点至市政第一个检查井;

  (2)景观电气照明、动力配电

  范围:商丘市宋城路景观绿化带工程道路照明电气、室外埋地电缆套管施工图纸设计内容

  单体建筑室内配电电气线路、动力、设备配电安装,防雷接地、等电位系统。

  (3)本项所有各种井的砌体及安装所有用工。

  2、承包内容 商丘市宋城路景观绿化带工程景观及室内外水电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文件)中的水电安装全部施工内容。

  第三条 质量技术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图纸、图表、说明书、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甲方: 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知关于本合同施工质量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2、乙方安装完毕并经自检确认合格后,应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若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则处罚1000元。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要求为止。造成该节点工期逾期的,按上述工期约定责任处罚。

  3、各管线安装应严格设置控制点,确保横平竖直,位置正确,若出现平整度和垂直度达不到优良验收标准,每处处以200元罚款。未按设计图纸或变更施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4、预埋管线和冷热给水管在砼板内必须与其他工种配合的,应配备足够人员跟班配合。如预埋管线在砼内,浇砼现场必须有一个带班的班长负责,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若发生质量问题凿打浇好的混凝土,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每次罚款500元。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资料,景观部分土方开挖、回填由乙方负责,需要大型机械由甲方提供。各种沟槽的开挖和回填、均有乙方负责。管网下要求素土夯实,土方回填时,须进行夯实,雨后表面不能出现沉陷,否则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 合同工期

  1、从20xx年03月16日至20xx年 05 月06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50 天。03月15日人员设备进场,

  2、经甲方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责任。

  (2)设计方案改变令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达24小时以上造成停工。

  (4)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第六条 单价及合同总价款

  1、合同综合单价

  包含各种费用、风险,不含税;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不作调整,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2、合同总价

  本承包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贰 万元整,¥:(小写) 42万元。

  第七条 乙方责任人

  合同履约金伍万元。完成工程的30%退还履约金50%,工程如出现原材料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施工中如图纸有变,甲方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程完成80%履约金退清。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向班组提供必需的施工图纸。

  2、制定项目的管理措施,加强对班组的技术质安工作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各班组的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将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管线架设到各配电总箱,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4、保证及时供应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垂直运输机械。

  5、负责组织对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如乙方未能按设计图纸所示内容进行施工,或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止施工。

  6、负责代办班组生产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按乙方承包工费的0.6%在乙方的结算工款中扣缴。

  7、施工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间予以验收及办理结算。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有关安全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

  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及时通知甲方。

  4、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和物资需用量计划表,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及素质良好的熟练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固定的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衔接和管理。

  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8、负责办理和提供进场人员的有关手续和个人档案资料,并承担其费用。主要有办理手续过程中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按时发放工资,如未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引起的纠纷,甲方有权代发工人工资,并将给予乙方壹万元 (10000.00元)的罚款, 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造成造成甲方损失,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罚款,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本乙方人员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杜绝违章生产、违章作业。

  2、乙方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为,负责计划安排、人员调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质量检查与报验,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项目负责人请假。随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发现违章作业,每次罚款贰佰元(200.00元),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施工时遇障碍时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拆除,否则每次罚款伍佰元(5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由乙方自己负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工人月轻伤事故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4、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伤亡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

  5、为统一管理,甲方为全部工人代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按本合同总金额%

施工合同 篇5

  ( 本)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4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6 计价方式与签约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

  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采用计价方式为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7 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

  7.1 组成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及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

  (5)通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

  7.2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部分。

  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款。

  10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生效

  10.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地点: 。

  10.3 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

  1.1.1.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或称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指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

  1.1.1.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指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组成部分的由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当事人和人员

  1.1.2.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受发包人委托对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

  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 】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指承包人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过程中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号: 账号:

  邮 政 编 码:邮 政 编 码:

施工合同 篇6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城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城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MC42、MC39、MC41、MQC63、MQC63a、MQC64、MQC53、MQC54、MQC72、MQ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银通玻璃有限公司产的6mm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金固铝业有限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中原胶厂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

  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概括:北京薛营民族老人公寓小区雨、污排水、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薛营民族老人公寓西侧市政污水口至污水处理厂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排水管道、顶管部分的原路面拆除、修复,土方开挖、回填及余土外运,排水管道、顶管的敷设及与市政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的砌筑、粉刷、井盖安装、路基、路面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材料费另行计算)等一切工作。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暂定 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工期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阶段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阶段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合同工期和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3.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管道标高满足院区雨污水排放要求。

  4.材料质量:

  (1)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2)本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4)如原材料、施工工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

  人检验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合同造价

  本合同价款为实际发生量260元/米计算(人工),所需全部材料费按实际价格结算。所用机挖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排水检查污水井暂按20个计算,所需费用单独计算;外运渣土及道路路面恢复按实际发生量进行计算。(具体施工费明细另附说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方式:人工费及相关材料费于年底前一次性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15%,留5%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两年)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 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 工程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 涉及到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 在工程主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未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九条:工程管理条例

  1、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 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3、 乙方应服从甲方总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第十条:工程资料与移交

  1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前十天,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三日内补齐,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3)工程竣工交付后七日内,必须报送竣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2 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3 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四套,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第十一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

  4.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5.乙方委派作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其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

  6.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7.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服从甲方。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与责任

  1. 乙方应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书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两年。

  2. 质量保证期责任:乙方在质保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乙方按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②.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③.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均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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