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7-15 13:29:3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施工合同汇总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施工合同汇总五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委托乙方施工作业,双方经现场踏看并友好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预计新铺筑路面积约㎡,最终以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四、本工程计量办法:

  1、乙方按甲方要求铺筑的沥青混凝土型号(ac-13型)、厚度(平均厚度7cm)将沥青砼热料搅拌后运输至甲方指定的铺筑地段,同时人工配合摊铺机、压路机铺筑碾压成型;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依据实际铺筑面积共同验收并签认。

  2、本工程沥青砼铺筑以㎡为单位作为结算依据。若有异议,应当在完工之时提出,完工之时未提出的,即视为认可。

  五、工程单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细目编号单位单价(单位)

  ac-13㎡

  备注:以上单价不含税。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预付万元工程材料款,工程路面铺筑完甲乙双方签证验收后在办理施工决算资料、竣工资料给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5%,剩余5%在壹年的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部支付给乙方。

  八、工期:根据甲方基层完成情况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着手准备,5个工作日内进场,并根据气候及基层情况实施铺筑,确保工期。

  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乙方现场施工需求,乙方负责组织前场临工和铺筑热料辅助工人,安全执勤人员,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施工中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原基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2、乙方在铺筑中如果发现路面基层有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现场处理。

  十、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满足建设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关于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有关要求,路面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缺陷修复责任期为壹年。在缺陷修复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如沥青砼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的路面损坏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因路基或路面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强度不符合要求、排水不畅等原因造成的路面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范畴。

  3、缺陷修复责任期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是人为的破坏行为造成的路面损坏或缺陷,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畴。

  4、保修期内,已完成路面沥青砼铺筑地段,乙方每月巡查回访一次,发现有问题或出现病害,及时会同甲方商量,属乙方沥青混凝土自身质量或铺筑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完善;若由于加宽部分路基或基层质量造成的病害,或人为因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破坏,则不属于乙方质量修复范围。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和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以及由于甲方的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铺筑沥青混凝土,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十二、免责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该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四、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开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合同签订地点: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通渭路小学田园农庄教育基地绿化施工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小学。

  2、工程总造价:

  _________万元(大写)。(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乙方设计达到甲方认可后,尽快做出材料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

  5、工程款支付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元,大写:。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2)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3)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4)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兹有 工程,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

  第四条:工程价款

  1. 工程价款 :

  第五条:付款方式 :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

  方顺利施工;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6)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个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总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2条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3条承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4条合同工期:

  4.1本项目施工期:年月日止。

  4.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5条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

  5.2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零工按每人每天元结算(八小时制)

  第6条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7条甲方责任:

  7.1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7.7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8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8条乙方责任:

  8.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8.2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8.5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

  8.6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7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8.9分包方负责施工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及所用的电线、地拖线等,并保证所用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8.10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11每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须清理现场卫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12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8.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第9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9.1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10条工程款支付:

  10.1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10.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量70%工程款,余款完工验收合格付到95%质保金5%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0.3保修期两年。竣工结算时留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11条违约:

  1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1.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2.3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13条工期、质量约定:

  13.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3.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14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5条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望 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设计文件所描述的全部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泛光照明工程设备材料、软件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5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2.1 工程日期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2.2 为了保证工期,承包人应提出安装计划,该计划必须服从和配合本工程项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须由发包人认可,并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相应合理调整,承包人无权因此而提出任何附加费用。

  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动乱、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致使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及不能按期竣工的,可以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并由承包人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三、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标,并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此类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两次返工都未通过审核,则发包人可选择继续让承包人服务或解除合同,并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若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已支付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费用。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

  4.1.1合同总价 ¥: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4.1.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费、管理费、报建报装费、包装运输、安装损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安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泛光照明扩初设计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任何市场差价等各项费用,总包配合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方式。本固定总价已包括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⑴ 设计变更;

  ⑵ 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3%以上;

  ⑶ 工程预算及设计方案中未明确的主材待双方认价后确定,本工程的所有主材认价由承包人报送后,必须由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市场询价并签字确认,才能视为有效认价。

  4.2 支付

  4.2.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2当所有材料、设备、产品进场并通过验收后10天内,发包人第二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3当承包人完成灯具安装,经发包人确认后10天内,发包人第三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4当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10天内,发包人第四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如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超过承包人安装完工后6个月的, 发包人应在完工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

  4.2.6剩余结算价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14天内,在扣除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一并结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2.7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每笔合同价款前,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发包人有权处以该笔款项5‰扣款处罚。

  五、材料设备供应

  5.1 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组织供应。

  5.2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进口材料和设备需附报关证明,进场时都要进行检查和初验,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通知书的,不得运出场外。

  5.3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货一方承担。

  5.4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5.5 对于发包人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时必须保证按要求的相应厂家、品牌和规格供货。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组织采购,及时了解货源情况,每周通报一次进货进度。凡因承包人汇报不及时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而对工程的实际进度造成的影响由承包人承担,总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5.6 对于由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在订货前须将材料、设备样品和有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在有必要时可要求对进货厂家实地考察,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出示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按照部颁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对于进口材料,承包人应提供全套清关文件、原产地证明。

  5.7 代用材料: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如这部分材料和设备由于无货源原因而采购失败,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汇报,经市场调查核实后,发包人可以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仅主材发生变更的项目,由发包人对变化后的主材进行认价,经双方确认后代换变化前的主材价格;安装费用不予调整。

  六、材料检验

  6.1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进场时都要进行检查和初验,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 检验内容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6.3 检验费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4 随时检查

  发包人和监理人代表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6.5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货一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开工前7天内,组织承包人、设计人及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1.2提供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场地及水电驳接点(水电驳接费用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通道范围现场确定。

  7.1.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7.1.4负责洽商、变更的审核、确认工作。

  7.2 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承诺并保证:承包人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且对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内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7.2.2承包人必须与总承包人配合,保证总承包人工程整体工期目标的实现,服从总包单位合理的整体进度计划,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7.2.3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设备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修复至原始状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2.4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行业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按时保质施工。

  7.2.5所有进场的灯具材料及灯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验确认后才可用于工程中。

  7.2.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服从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7.2.7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期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安全,承包人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手续。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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