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1-04-07 13:31:43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集合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集合8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2—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

  【提要】本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由小编特别为需要建筑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内容如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田园清水湾小区1、2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

  2.工程地点:长治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 自筹 。

  5.工程内容: 商住楼建安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商住楼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 。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项目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通用条款1.1.5.2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确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厂房及厂房内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二、该土地位于 ,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使用年限为50年。甲方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该建筑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或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保证手续齐全并获得批准。

  四、甲方对建成后的建筑工程享有所有权。

  五、该建筑工程设计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和要求组织某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设,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全程对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六、乙方应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设计和质量标准,组织某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迟延的除外。

  七、该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

  八、该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动工,18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到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工程合格,甲方从验收期满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如该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维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九、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一)、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以不低于实际建设成本的15%支付乙方投资回报。

  (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20%的实际建设成本,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余款按年15%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资回报,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款项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

  十、该建筑工程因建设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该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维护。因建设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一、该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因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工程主体结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改变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厂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帮助协调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建设过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损坏、工程被拆迁、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工程被闲置、被破坏、被拆迁,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十四、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十五、本合同所称的实际建设成本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某市以外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造价审计后确定的价格和审计费的总和。审计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的签订地在济宁市市中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由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某市开发区管委会(盖章,法人签字)

  乙方: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丽景金城二期建筑工程总承包事宜,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施工工程的土建、给排水、供暖、电气等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和预算编制说明书。

  4、工程面积:约

  二、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三、工程质量:合格。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竣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等级。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由甲方会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质检站和乙方共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

  四、工程承包总价

  本工程承包总价确定为 元(大写整)。承包范围(见工程内容)内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附合同价款预算,本预算缺项、漏项、多项的,决算时相应增减)钢筋、混凝土价格变动超过预算价5%,可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证)。

  五、工程款拨付方式

  1、施工至0。00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可单工程计算)。

  2、进度付款每七层封顶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

  3、主体封顶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不足五层单体工程,按此执行)。

  4、进度付款每个月25日以前,乙方实际进度报表经由监理签字确认,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房产预算部审定,拨付该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

  5、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85%。

  6、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10日内付至工程总决算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支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委托保修的,28日内拨至保修金的80%,剩余的20%,在五年后的28日内付清。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派驻现场代表 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甲方行使各项职责;

  2、施工前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即三通一平,包括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3、将施工所需的生活用水(不含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围墙以内并挂表;

  4、为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六套;

  5、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提供建筑材料及制品,甲方提供材料的费用从预算中扣除,但不付给乙方材料保管费等其他费用。

  6、甲方暂定价部分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购买或施工;暂定部分的材料价格需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证,以备决算时作为调整依据。

  7、对乙方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管理、经济处罚;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派驻现场代表 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乙方行使各项职责;

  2、提供满足甲方、监理管理人员正常办公和管理需要的办公室及宿舍(根据现场情况,如甲方提供,须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3、每月按甲方水电表数及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电费单价计算时综合考虑用电损耗;

  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管理、安检及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5、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及监理指令;

  6、因乙方原因,本工程如有政府相关部门及建筑监管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现的施工困难、拖延工期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做到规范、文明施工并承担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粪便排放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影响下步施工工序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发生的相应费用在乙方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8、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0、乙方要严格履行合同,有效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有效配合甲方的协调管理。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滞后影响使用,或存在质量、安全及管理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可自工程款中扣除;

  11、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甲方另行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工作。在施工时负责预留孔洞和预埋配件的工作,并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返工及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施工期间,所有由甲方另行专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做好配合及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12、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一套;

  八、质量、安全指标

  1、质量指标: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服从甲方、监理方的管理和安排,严禁独断专行。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各证件齐全的合格材料,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工程的施工工艺要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所承建施工的工程要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安全指标:施工工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场后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职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要与甲方、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密切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与验收,做到文明施工,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工作未做到位,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因乙方管理不善及施工问题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4、其他约定:工程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审核通过,施工中各施工资料要与工程进度同步。

  九、工期: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或建设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十、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2、竣工工程验收,甲方分包工程乙方负责收集竣工资料,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不调整(变更除外)。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

  4、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采暖工程保修两个采暖期;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面防水为5年。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

  5、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立即到达现场修正,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工程决算价按如下确定:

  1、执行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B 、C —20xx)。

  2、取费按相应的取费标准。

  3、有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的不再下浮15%,无综合单价按20xx年第一期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执行。

  4、综合用工单价执行冀建质〔20xx〕195号,税金费率执行冀建质〔20xx〕462号计入,机械台班执行冀建价〔20xx〕47号。

  5、不再执行其他有关文件及定额。

  6、工程预算造价:根据以上1至6项据实计算工程预算造价。

  7、变更总价=工程预算造价下浮15%(有特殊说明的不再下浮15%)。 除以上所列内容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结算总价

  第四项和第十一项之和为结算总价。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经监理、建设方签证后方可顺延工期。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1/天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工程承包总价的30%。

  3、如果乙方未能按监理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工程,连续三个时段未按时达到中间控制工期要求的,将撤换项目部,且延期的期限达到3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人员太少、不出活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进行清场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承包工程期间,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如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拖欠工人工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其拖欠的工人工资数额在应付乙方的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工人或将扣除的款项交由有关部门用以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如乙方屡次拖欠工人工资或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超过50000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订地:衡水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六、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6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地点: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四、合同价款

  五、 付款方式

  六、总工期要求 个工作日。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延误期每日罚款 元。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8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刘 庆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23.3条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32.6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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