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劳动合同

时间:2023-03-12 17:29:1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工作劳动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劳动合同(15篇)

工作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生产(工作)需加班加点的,需服从各站站长的临时工作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形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____________工资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双方协商为______元/月;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4、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奖金数额由乙方表现确定最高_____元最低_____元人民币。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双方协商为_____元/小时;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周期为_____日。甲方每月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工资周期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资形式: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及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乙方如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五条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_____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赔偿办法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倍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主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2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劳动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甲方: ______(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要求: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社区从事社区_____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条件,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按照社区工作的特点,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和休息制.

  第五条: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_元.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遇到工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第六条: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乙方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由甲方委托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七条:劳动纪律:甲乙双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区,街道(镇)民政部门监督及所在社区的领导.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职责调整造成岗位取消的;(5)年度考评不合格的;(6)泄露工作机密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被依法罢免的;(9)依法不再担任社区相关职务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5)甲方未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行业秘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其在职期间参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区出资进行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33.3%.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新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鉴证人员: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

工作劳动合同4

  合同编号:13972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如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希望增加____________元工资作为补偿,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乙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本合同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工作劳动合同5

  或许有人在找工作时在虚构了工作经历和学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就有个顾虑“虚构的工作经历和学历的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为你做简要的分析。

  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虚构自己的工作经历、学历,以致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意: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确认。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大多都因为不懂法而将无效和部分无效混为一滩,失去了我们维权的机会。所以在此我建议在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最为理想。

工作劳动合同6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劳动合同7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建立发展合作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劳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形式(劳务):

  1、甲方任命乙方乙方及所属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薪资关系隶属于饭店,乙方配备工作人员的有关证件的办理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予承担,乙方上岗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如工作满一年且无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给予报销。

  2、工资采用厨师承包制,乙方负责组织后厨人员共计名,灶头组名,打荷组名,墩头组名,蒸灶组名,冷菜组名,厨师长名,总计工资合计元/月。其中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占95%,岗位工资占5%,岗位工资参与考核评审,上述工资计算以乙方人员进驻甲方所在地之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离开甲方酒店之日止。

  3、乙方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完成营业额基数为万元,每月营业额基数达到万元,并保证出品菜肴的正常毛利率,按提成作为厨房的奖金,上述基础营业额的基数达到万元以上,并保证出品菜肴的正常毛利率,按以上营业额超出部分提成作为厨房的奖金,奖金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菜肴营业额万元即()×()=元整。

  4、承包期限暂定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若需续签,甲乙双方需提前1个月商谈并签定。

  二、人员组成:

  1、乙方组织的后厨队伍,必须结构合理,定岗定责,确保甲方所需的业务骨干厨师人员。

  2、乙方组织的厨师队伍,必须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及监督,并填写好入职人员登记表,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由于菜品更新,乙方技术人员的交流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行。

  三、工资的支付(均为税后):

  1、甲方工资的发放,甲方应按协商的月结算制发放工资,实行下发薪制,每月15日定时发放(如遇周末或节假日甲方有权予以顺延)。

  2、甲方按协议将每月工资总额人民币发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酒店相关领用制度,需厨师长申报每月工资明细,由人事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并由厨师长带领到财务部签名确定领用。

  3、乙方有义务将每月厨房员工的工资实收比例数额通知甲方。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做好各种日常工作的.配合,尽可能为乙方的厨房经营管理提供和创造良好条件。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免费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的正常社会活动自由。

  3、乙方须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乙方如有违反相关店规店纪,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按酒店规章制度执行)。

  4、甲方如对乙方个别厨师技术不满,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5、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正常休假,因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遇特殊节假日由厨房长分配调休,保证酒店正常的运作。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套工作制 服。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领导,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调配。

  2、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操作,贯彻执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目标,努力完成各种生产任务和指标,为甲方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乙方应不断更新菜肴品种,每月菜肴的更换率必须达到15%以上,其中包含冷菜,热菜,点心和主食,并保证每月新推出2-3道被宾客认可的特色招牌菜以吸引更多的顾客,新菜肴的更新出品需经过总经理、厨师长、餐饮部经理(主管)以及营销部进行尝试认可由总经理批审方可经营。乙方须保证每季度策划举办不少于1次的餐饮营销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如举办各类美食节和其他形式的餐饮出品推广活动),涉及到营销策划活动实施方案的必须呈报甲方批准。

  4、乙方必须密切关注VIP的接待,比如:市、区相关部门领导的接待、大型企业老板的接待、协议单位以及酒店领导特意交代的相关交代。厨师长每天需要订位处了解VIP客人的预定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乙方要密切关注菜肴出品是否符合当地客人习惯,是否能得到客人的肯定,并对所有菜肴出品点击率作出及时的统计和对比,以准确及时地对产品进行增删和调整。

  6、乙方应注意维护保养甲方财产,餐具损耗率控制在每月__%以内,菜品损耗率控制在每月__%以内。

  7、乙方必须注意成本的控制,积极参与、配合和监督采购人员做好餐饮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和验收工作,并严格杜绝厨房浪费和偷食偷拿现象,保证菜肴出品部分综合毛利率不得低于__%,凡厨房出品月综合毛利率低于最低标准__%,乙方按每个百分点元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款直接从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如乙方完成正常菜肴毛利率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并超出预期毛利率甲方将给予元给予乙方奖励以作鼓励。

  8、乙方应保证其菜肴出品宾客满意度达到98%以上,凡因菜肴质量问题引起宾客投诉而影响酒店声誉和造成损失的,经甲方调查核实后,损失部分将要求乙方负责(详见厨房管理制度),赔偿款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情况严重的,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9、乙方人员每天工作期间、下班前必须清洁厨房设备、餐具、器皿、排烟道及下水沟、墙面等地方,使之符合酒店及卫生部门的规范标准,若甲方检查发现不合格,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或多次检查不合格,将对乙方进行扣发工资的处理(详见厨房管理制度),扣发部分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10、乙方须做好管辖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每日安排人员值班和检查。

  11、乙方不遵守法律、法规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全部赔偿。

  12、乙方员工在厨房工作期间,因人为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而出现的受伤等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人员休息、请假等事宜,但必须报人事部门,原则上每位员工每月休息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在排休和人员安排上必须保证在岗人员的最低人数不得少于人,甲方有权在工作中进行随时检查,凡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低于人数标准,甲方有权对不足的人数对乙方进行处理(详见厨房管理制度),处罚的直接从工资扣除。

  14、乙方应对所有厨师进行编号,便于菜肴跟踪和识别,以保证每道出品都可以追溯出相应的出品人和责任人,并出具文本形式所有菜品的配比和工序,以做到定量标准,杜绝浪费现象出现。

  15、乙方工作人员的入职与离职应按照酒店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即人员进来上岗工作之前,需填写“入职申请表”,经厨师长和总经理批审、人事部审核后方可予以办理入职手续,离职时需填写“辞职申请单”,签字审批流程与入职相同,其他按照酒店规定的程序办理,所有人员正式上岗后十天内必须办理好健康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履行协议期间违反下列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协议:

  (1)乙方管理下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完成菜肴毛利率指标。

  (2)乙方管理下厨房发生严重火灾或重大责任事故等。

  (3)乙方管理下厨房人员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人员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经多次书面通知整改无效。

  (5)公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办理。

  (6)乙方厨师长擅自变更内部厨师的。

  2、甲方在履行协议期间违反下列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3)甲方不能保证乙方人员安全的工作环境。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9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三、什么是劳动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工作劳动合同10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XX区人社局《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乡政府按照区人社局文件精神,站到“以人为本”的高度,对本辖区内的劳动用工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来抓。具体表现在乡政府在接到相关文件后,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及时下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强化宣传,搞好舆论引导。

  用工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关系到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这次检查,我乡采取多种 式,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三、全面排查,认真摸底调查。

  在这次活专项检查中,我们要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内的各类用工单位挨家进行摸底调查。以“不漏一家”为工作目标,逐家进行调查,并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专项检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由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的用工单位员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缴纳各项种社会保险金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用工单位由过去的口头协议管理向合法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企业、单位用工规范化,促进我乡劳动用工和谐稳定发展。

工作劳动合同11

  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

  二、对工作时间的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以下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0、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中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就有关工作时间进行协商认定,特别是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下,还需要对加班工资进行明确规定,后期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工作劳动合同12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工作劳动合同13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劳动合同14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大队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从6月下旬开始结合日常巡视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全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加强宣传,督促自查,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其用工行为。结合7月份《社会保险法》宣传月和每年开展的“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思想,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宣传重点,定期组织监察员深入住宿餐饮、商贸流通、建筑领域等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企业职工发放法律读本、现场讲解重点法条、面对面恳谈等多种形式,重点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劳动保障热点焦点问题,引导教育企业依法招用、使用员工,自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同时坚持边宣传边自查的工作原则,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服务,主动上门指导单位自查整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引导劳动者参保缴费,强化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保障的“双赢”。

  自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大队已开展 “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xx次,发放宣传手册(单)xxxx多份,出动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xx人次,与企业召开座谈会xx次,参加劳资人员、劳动者达xxxx余人,现场解答员工提出关于劳动保障疑难问题xxx人(次)。主动上门发放并指导填写《专项检查自查表》xxx户,用人单位自查整改xxx 户,补签、续签劳动合同xxxx 份,缴纳社会保险xxx人。

  二、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将监察员分三个检查小组,按照每个小组日检查不少于xxx户的硬性要求,对全市用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严厉查处超时加班、招用童工、强迫劳动等突出违法问题。同时,大队建立完善每日晨会汇报制度和局领导重点督察制度,加强对监察员执法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确保达到专项整改活动“不掉一户、不漏一人、不缺一项”的工作要求,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局社会保险稽核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对参保单位的有关帐簿、报表、凭证、人员档案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复查,以确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缴费是否真实、准确,采取参保缴费前100%书面稽核和深入企业一线实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查办法,依法纠正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或漏报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我大队共深入xxx 户用工达xxx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员工xxxx 人。其中对xxxx 户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补缴五项社会保险xxxx人,补签劳动合同xxxxx人,并对拒不整改的6家用人单位做出各罚款xxxx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局社保稽核科共实地稽核xx户,涉及参保员工xxx人,查处少报人数xxxx人,漏报瞒报基数xxxxxxx万元。

  三、认真总结,改进服务,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事项,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能否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者侵权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大队将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劳动者综合维权服务机制,专门将每年的3至10月作为重点监察执法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关于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大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确保每一份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同时依托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契机,向企业劳资双方讲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树立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纠正劳动者对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片面理解和误解,始终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常抓不懈,实现我市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职工参保率的“双提高”。

工作劳动合同15

  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在这里干了两年多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把我辞退了,说我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构成严重违纪。我想索要离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可老板说,我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单位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可以随时让我走人。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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