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劳动合同

时间:2021-08-27 17:28:1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服务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服务劳动合同

服务劳动合同1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餐厅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条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_%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

  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赔偿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劳动合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小时)。( 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六)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跟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八)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十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劳动合同4

  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双方为此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和8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由于旅行社业务发生变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语导游。所以,在2年的劳动合同期满以后,李小姐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旅行社不同意:服务期未满怎能说走就走?公司宁愿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并且旅行社以此为由,追索李xx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职工可否不续签?如果李小姐执意要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醒企业的员工注意:如果由于企业的业务发生变化导致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可不受服务期约定的限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期为2年,服务期为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的规定,因旅行社与李小姐的服务期为8年,即劳动合同还需履行6年。职工是否续签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李小姐在2年合同期满执意要走,如果旅行社还提供西班牙语导游业务,因旅行社曾经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且双方签订过8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规定,李小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服务期为8年,已履行2年,还有6年未履行,李小姐须承担6年服务期所分摊的培训费用,按照旅行社为李小姐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分成8份,李小姐须向旅行社支付培训费用总额的6/8作为违约金,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但是本案中,由于旅行社业务发生变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语导游。旅行社无法继续提供李小姐的西班牙语导游工作岗位,也就无法要求李小姐继续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即意味着李小姐没有义务承担服务期关于违约金支付的责任。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又双方当事人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并且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不提供工作岗位引起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在2年的劳动合同期满以后,李小姐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可不受服务期约定的限制支付旅行社违约金,旅行社也不得以此为由,追索李xx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服务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地 址:

  性 质:

  乙方(劳动者)名 称:

  地 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4、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 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工资 元。 3、甲方按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5、甲方可执行依据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职业培训

  1、甲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劳动纪律

  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

  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3、双方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宜,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1:

  地址2: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服务劳动合同6

  甲方:

  乙方: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招收 (以下简称乙方)为计时服务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100个工作小时为试用期。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合同。

  二、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预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四、劳动报酬:(元/小时)

  □ 见习服务员 元/小时

  □ 服务员 元/小时

  □ 资深服务员 元/小时

  □ 组长 元/小时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经甲方调查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治疗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合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教育不改的;

  3. 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坚持或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反合同,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九、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制服和系统培训。

  十、若甲乙双方欲中断本合同,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服务组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服务劳动合同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方______用户______乙方______家庭服务员______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甲方______用户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元。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7.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二、乙方______家庭服务员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外出时要跟甲方______用户______说明外出原因。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答应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三、合同解除: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解除服务合同。

  四、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订立后马上生效。

  甲方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劳动合同8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劳动合同9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登记号

  乙方(签字) 登记号

  公司(盖章)

服务劳动合同10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同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剥削。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本钱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分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往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答应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题目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尽,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尽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分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分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分)交纳先容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先容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题目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9年 月 日。

服务劳动合同11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而适用。

  合同期与服务期性质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的特征。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服务期的利益则完全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李迎春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只要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劳动者并无实质的约束力。而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劳动合同12

  甲方: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现居住地址: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为餐厅服务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__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餐厅从事服务工作。

  2、工作地点:

  三、甲方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乙方在上班期间,乙方外出必须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外出。

  2、乙方工作时不能偷懒,必须认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完成,甲方有权批评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实在太低,甲方有权扣乙方工资。

  3、乙方在工作必须热情、周到、主动,诚信、不做小偷小摸的事,若偷拿客人、主人、同事的东西,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有权要求一定的赔偿(包括本月工资和奖金扣除)。

  4、甲方每月押乙方_____元的工资,到合同期限满,甲方将全部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做不到合同期限,甲方有权不退回所押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

  五、乙方做到合同期限,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乙方平时工作的表现来给。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七、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商业秘密保护:

  3、竞业限制:

  4、服务期: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服务劳动合同13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甲方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外,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或安排乙方补休,但乙方需办理书面加班手续。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 元。

  第九条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底薪、奖金、补贴等,具体操作由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新修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各项劳动报酬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一条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享有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等权利。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岗位责任等规定,检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关闭、企业严重亏损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通知和送达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书面提出,寻求解决。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劳动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守法的原则,同意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应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没有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桂林市岗位职责或工作内容在甲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______工种______或工作地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乙方应予服从。

  第四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乙方的工资报酬为1600元/月或按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第六条、甲方每月20日向乙方发放上月工资。个人收入按政府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自然顺延。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健康、安全。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第八条、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和甲方,如不提前告知或擅自离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提交虚假入职材料、伪造学历、学位、技能等证书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七、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已全部了解并同意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有关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法制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八、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需出资对乙方进行专项业务、技能培训的,应与乙方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金额______培训费包括培训课程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甲方为乙方培训所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______。乙方在培训期间解除本合同的,应按培训费的全额向甲方赔偿。

  九、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乙方需按相应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解除后事项:

  第十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劳动合同15

  1、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

  2、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3、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4、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法律对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实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的一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则必须先期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或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额外福利待遇,而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按服务期等分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即如约定服务期为6年违约金6万,劳动者工作3年后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其目的就是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或者强制性地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专门出资培训了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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