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22 08:43:1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模板汇编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模板汇编9篇

劳动合同 篇1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

  注:为便于规范管理,建议用工单位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统一编号。《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建议用工单位将劳动合同书编号与职工名册编号保持一致

  甲 方:__________(用工方) 乙 方:__________(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签定日期是重要的,用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面临双倍工资惩罚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注册地与经营地址(本合同履行地)则关系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以依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原则,若注册地标准高且双方有约定按注册地标准执行,则从其约定。

  依据:《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 第二条 乙方性别______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本市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注:用工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若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也是用人单位为数不多的权利之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

  注: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如本合同所示,为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

  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

  ____月。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

  )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

  量__________________,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处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展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

  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

  、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能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

  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无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

  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生蛎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接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盖章)

  鉴证员:__________(签章)

  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是规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拟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畴,超出了法律范畴,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是要相应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公司本身拟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责任在于公司不在员工。所以员工对于该方面问题不必太过于担心。无论是规范化合同还是自行拟定合同,员工均可以签署而不必去担心责任的问题。

  二、合同中的岗位定位问题:很多公司投机取巧会在合同里面改变岗位称呼,比如说:该人员是管理类人员,但是公司却在合同里写明是操作类人员。虽然待遇不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员工来说是有风险的。对于公司却是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员工签署合同是务必看清岗位名称,如果有异议务必当场提出改正后方可签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问题: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会把市最低工资作为底薪,但是对于底薪(面试时的约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资人员来说,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资来签订合同了。必须及时改正后再签。因为底薪会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问题,尤其是你的收入会有很大影响。

  四、在合同中对于病假工资进行约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规做法不会在合同中对病假工资做规定,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病假工资。这个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员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好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然后写入到合同中。对于员工就比较有利了。

  五、合同中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问题:很多公司会在合同里明确公司员工需要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该项规定可能会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岗位调整问题。员工需要看清楚岗位调动的条件,不能够因为岗位调整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六、合同签订时间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新入职员工前段时间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该要求最好是在离职时提出来,因为在职时提出来可能会影响你的工作)。

  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时候才发现合同中有很多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想要反悔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签订之前就应该对劳动合同多注意,小心其中的陷阱。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xx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xx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不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的解答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兴山县天宁矿业集团耿家河煤炭有限公司

  乙 方:姓名:

  电话:

  家庭联系人姓名: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矿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一旦签字,即成为本矿安全生产责任人。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当事人任选其一)

  1、自 20xx 年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可以另附文本)

  二、生产岗位及任务内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生产和工作需要,从事(以下岗位中打√)采煤工、掘进工、运输工、其他工种( ),并完成甲方按照相应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等责任制要求而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和生产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告知危险危害因素

  我矿是井工开采煤矿,主要生产、工作场所在地下,而且又有老空区的影响,危险因素众多,主要自然灾害有老空水、顶板水、底板透水;煤层具有自然发火特性,可形成内因火灾;井下充满木支架等易燃物,可造成外因火灾;煤层本身含有瓦斯,揭穿空区,可能有瓦斯库,易引发瓦斯爆炸、燃烧、窒息;煤尘具有爆炸性,可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尘中含有二氧化硅,有煤肺、矽肺病威胁;煤层伪顶、直接顶具有随采随落、易于断裂的特点,易造成冒顶事故;除这五大自然灾害,还有机电机械、运输车辆、空气环境、工作环境、照明环境、行走环境、火药放炮及其他一些危险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伤亡、职业病等不同程度的伤害。

  (二)甲方保障乙方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

  1、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劳动者应当进行专门培训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4、甲方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注:采煤工(师傅)保额40万,医疗限额10万;运输工保额20万,医疗限额10万);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职工有权要求矿方提供:1、安全的生产系统;2、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3、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4、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①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②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③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④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乙方完成任务、出勤天数、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保险福利待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月收入不得低于劳动部门发布的当年月收入的最低限。

  甲方依法为乙方购买养老、工伤、医疗保险,(45岁以下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45岁以上只缴纳工伤保险)。45岁以下职工每月缴纳社保个人部分由乙方自付,余下部分由矿方缴纳。乙方月出勤必须达到24个工日,没有达到24个工日,每天扣30元,(除工伤以外)。新来职工试用期三个月后办理社保卡,社保卡由乙方自己管理。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保障乙方的法定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甲方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确需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之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补休,或按规定向乙方付加班加点工资。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作息制度,如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因病、因事请假,应获准许并办理相应手续。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机密,爱护甲方财物,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如有违犯,应接受甲方按规定给予的相应处罚。甲方应对乙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乙方必须积极参加,自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甲方对乙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等良好行为,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劳动合同的续延,变更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续延。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在甲乙双方完全同意条件下,可以续延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合同,应送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鉴证。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情况下,因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所签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对方依法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方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对方依法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定制度,属于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方则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追究对方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送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如有违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反本合同所应负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酌情赔偿。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

  1、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原则上给乙方安排住房,以利于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此特别申明,乘车必须乘坐有客运资质车辆,凡是骑乘摩托车、搭乘摩托车及非法营运车辆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矿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因本人违章而造成的伤害,根据情节给予500元处罚,违章造成的伤害发生的医药费按工伤管理相关条款执行。

  3、在矿住宿的职工应节约用水、用电。水费按每年100元收费,用电按每度0.5元收费;不打牌(夜晚不超过10:30分)、酗酒,酒后下井的,当班工日不计并罚款200元;

  4、职工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不论对错与否先对双方罚款各500元,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矿车连接状况,杜绝跑车事故,如因马虎大意造成跑车的,矿方将给予惩处,按损失的50%处罚;

  6、扒乘机车和绞车导致发生受伤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医药费,不享受工伤待遇,矿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工伤管理

  作为井工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危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为确保双方权益,作以下规定:

  (一)工伤的认定:1、发生事故后,当班值班矿长必须提出书面事故经过、受伤地点、现场证明人以及当班的工作安排情况,2、根据以上情况,由企业法人、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在一起分析确认其工伤性质,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还是本人违章造成的伤害,3、确定其受伤性质后,确定人、当班工人签字确认;乙方不服者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解决。

  (二)关于医药费问题:1、在未突破保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2、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的医药费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因本人违章造成的医药费5万元以内由乙方自己承担、5万元以上的公司承担40%,违章人员承担医药费60%.

  (三)关于住院期间生活费问题:职工受伤住院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其标准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关于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用标准(含护理人员生活费):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伤致残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赔付金额按本地区标准赔付,一方是主要责任者,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伤残等级由劳动监察部门鉴定为准。

  (六)职工发生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确定事故性质,属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组织处理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足额赔付;因工死亡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上上浮5%赔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担责任和赔付,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主义救助。

  (七)一般外伤由乙方自行在新农合医保中开支,不愿意者可申请公司,由公司上报劳动部门报销医药费后按实报数给付,差额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权利保障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一方权利受到侵犯,则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所称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各级立法机关、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制订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所称之“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是指甲方在不违反和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其他约定是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的本合同。

  3、本合同必须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鉴证。

  4、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式二份,甲方存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6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申请提前解除与住六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感谢公司五年多以来对我的培养,本人自xx年8月来公司以后,自认工作勤勤恳恳,积极努力,服从领导安排,但是五年来的工作未能够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至今仍是一名普通科员,为此本人深感自责。

  自本人成家以后,尤其感到收入低微,不足以维持家用,年近30的我深感压力重大。另外,我家住房山区,距离单位50余公里,因此不得不每天早上6点出门坐车,晚上7点半才能到家,加之现岗位工作强度大,既要经常跑现场、查安全,又要审核设备资料、及时完成设备的登记备案工作,使我感到身心俱疲,实在是力不从心,加之睡眠不足,身体处于严重的亚健康状态。

  现本人的劳动合同即将于XX年8月6日到期,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希望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望领导能理解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万分感谢。

  希望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辞职报告

此致

敬礼

  xxx

  20xx.x.x

劳动合同 篇7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20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

  ,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止。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

  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于交20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20xx元违约金无从说起。

劳动合同 篇8

  合同编号:xxxxx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系(以下简称乙方),现委托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安排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实习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经与甲方联系协调后,委托甲方安排乙方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以管理为主的实习工作岗位,甲方同意安排乙方 专业学生 名。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学生的能力、表现调整工作,乙方有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学生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学生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学生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组织落实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合同范本《正规劳动合同样本》。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辅导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并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学生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实习津贴

  甲方提供乙方学生在工作时间内的就餐;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交通费 元;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实习津贴 元。

  第七条 实习合同解除的规定

  一、乙方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学生获同意后,可告知甲方解除实习合同:

  (1)因身体原因(需有相关证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实习合同约定支付实习津贴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其它情况需要退出实习,需在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学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甲方请假。

  二、乙方学生若参加有关活动,可凭乙方出具的有关证明,事前向甲方请假。

  三、甲方若要乙方学生赴外地(出上海市)实习,须经乙方同意。

  第九条 违反实习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实习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各方约定的事项,经协商后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劳动合同 篇9

  合同法原则中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法律也规定了,现实中需要先适用具体条文,只有具体条文中没有规定的时候,才能够用原则进行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法条文中中对被气派所签订的合同有规定,就必须适用劳动合同中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将上面的两个法条进行对比会发现,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偏向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直接规定了被欺骗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实践中,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合同,也就是可以适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在适用的时候是要求一方当事人提除撤销或者变更请求的,但是往往这种欺骗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不被当事人发现的。所以等待当事人去提起撤销或者变更请求还是很难的。

  于是作为规定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便对劳动合同做出了特别的规定,直接这样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就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同样适用《合同法》中的一般性规定。因此,在劳动者被骗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直接规定为无效的。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小编也提醒各位劳动者,不管在签署什么样的合同时都要仔细阅读,不要轻易就签字。多研究几遍,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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