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30 21:51:0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合集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合集9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 篇2

  这些天,我们大约都听到过关于企业紧急裁减临时用工的事情。其实企业并不是不需要这些临时工了,而是因为他们虽然被叫做临时工,却长年累月为企业工作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长期工。今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给予了这一部分劳动者更多切身的实际意义的劳动保障和法律支持,并且要求企业用工必须在《劳动合同法》的范畴里开展。然而,劳动者并没有从寄予厚望的《劳动合同法》中受益,相反,却遭遇了来自用工单位的辞退或变通了用工方式。企业因此转嫁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最初阶段就遭遇了尴尬。

  用工单位大约是出于害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认为一旦和这些职工签订用工合同,就是“除法定理由之外的终身雇佣”,就是让这些职工捧上了“铁饭碗”,企业将失去用工的自主权。还有的单位采取劳动派遣的方式招用劳动者,认为是降低用人成本的有效途径,因为劳务派遣只需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的社会保险、辞退赔偿等各种责任可转嫁给劳务公司。总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采用了种种手段来企图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我们应该怎样评判企业的这种行为呢?企业不仅仅是一个创造社会财富的单位,更应当成为担当社会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楷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前后后的一些企业的表现却让人侧目。企业将自己应该担负的责任和本应当承担的社会职责一脚踹给了社会,让国家承担劳动者失业的重负。这是企业一种“无良”的表现。殊不知,正是企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劳动者心里制造了极大的恐慌。让人们无形中对国家政策失去信心,对法律产生了怀疑。企业的诚信度因此降低,法律的公正遭遇了挑衅。《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其实,不仅仅是企业在这样做,事业单位里的劳动用工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现象。为了节约开支,为了本集团,小单位的一己私利,很多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也在尽量规避着《劳动合同法》的刚性要求。这些单位借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监察鞭长莫及,人力有限,不能顾及等因素,玩着打“擦边球”的游戏。事业单位里的临时用工不规范现象比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

  企事业单位本来应该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但是因为一己私利的困扰,企业的经营者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无一例外地选择了与法律玩“捉迷藏”的游戏。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在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难于弥补的'。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者凤毛麟角。须知,在企事业单位的强势威迫之下,作为孤独个体的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与强势者抗争,即使取得了法理上的胜利,但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本人。所以很多人宁可眼睁睁吃亏,也要委曲求全,向强势者低头,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一份得来颇为不易的工作也只能这样了。

  《劳动合同法》遭遇的尴尬实质来自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法律的漠视。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密切关注劳动者的冷暖,各企事业单位不可以推托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满足于发放资料,给用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上的宣传,而应该主动深入到劳动者中去,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给劳动者打气、助威、添力,真正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合同法》不仅仅是一段文字的生硬表述,更是大家感得到,摸得着的温暖的体验。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公司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乙方已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因本人在本地区已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暂时未迁入公司。决定在社保迁入公司之前,暂不由乙方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乙方将以社保补贴的形式,每月补贴100元,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拒绝统一办理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4小时,上班时间从时分到时分,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调整乙方的具体上班时间,乙方表示同意和服从。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每15日结算一次,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表示不参加甲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工作规范。

  第九条、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是,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接相关物品和事宜,甲方依法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甲方应当向乙方结清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陷阱一:“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陷阱二:“押金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陷阱三:“幕后合同”

  一些民营企业在制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悖。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内容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陷阱四:“生死合同”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务工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那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陷阱五:“包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单位培训的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单位工作,并将合同服务期无限延长。劳动者应留意这种劳动合同的陷阱,否则很可能会承担很大的违约责任。

  陷阱六:“备份合同”

  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此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 乙方( 企业 )

  员工人数 : 人 企业性质 :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 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

  ( 二 )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 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 , 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

  ( 二 ) 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

  ( 三 ) 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 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 ,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 , 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 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 , 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 , 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 , 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 ,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 ,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 依规定执行 ; 无规定的 , 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 , 签订补充条款 , 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 , 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 ,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 , 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 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签字盖章 )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印度青年中文名阿泰,自20xx年月起在某玩具外贸公司营业部工作。期间公司人事部门未为阿泰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亦未与阿泰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20xx年10月,该外贸公司某销售柜台货物被盗,损失约8万元,公司认为阿泰存在严重过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阿泰不服,向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罗湖区仲裁委以“经调查,主体不合法,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律师分析】:

  为维护我国劳动用工市场的秩序,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居民在中国的就业应履行法定的申请程序。即,涉外人员在中国就业,与普通的中国公民不同,除了满足一般的主体资格要求外,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方可视为具备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外国人未取得就业证而在中国实际从事就业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无论其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受到处罚。

  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如下规定: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亦明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劳动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时间

  1.1砖厂名称:xx标砖厂

  1.2砖厂地点:

  1.3 时间从20 年 月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生产承包价:

  2.1 生产合同价为打砖每块人民币:标砖:¥元(每板)、空心砖:¥ (一块)。

  2.2 生产合同价为上车标砖每块人民币:¥元。空心砖每块人民币:¥ ,上车数量不记入生产量。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

  3.1 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合同工人打砖费。

  4.2甲方保证砖砂,水泥的正常供给。

  4.3如因甲方的板砂,水泥不能正常供给,或者停电。乙方所定产量也做出相应调整。

  4.4 甲方负责及时供给乙方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工具。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组织人员实施生产,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包砖厂生产。

  5.2现场的管理均由乙方亲自管理,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管理。

  5.3乙方需坚守在砖厂上班。

  5.4甲方每个月按时发放给乙方的打砖费及上车费。

  5.5乙方与乙方自行组织的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生产

  原则,遵守、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管理。

  5.6生产中材料的使用,乙方有责任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爱护设备。

  5.8乙方若违反上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本协议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

  日期:

  乙方: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_______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