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8 17:26:2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汇编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汇编7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 篇2

  一、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消灭主观上无法定过错。

  如果因可归责于劳动者主观过错的原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例如辞职),劳动者本应对合同解除所可能带来的对自己生活不利后果负责。因此,劳动者对合同解除主观上无过错作为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之一是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一般而言,劳动者辞职和劳动者因出现用人单位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而被辞退的,其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明显看出,我国劳动法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排除在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外。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消灭的事实。

  总括我国法律的规定,基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消灭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

  1、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不可归责于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事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 篇3

  一、一次性补助金的简述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在从事与职业相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而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本文中所指的一次性补助金统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必须有法可依。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后一次性补助金的偿付与否及多少,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的生活方式甚至生存状态,更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和谐。故笔者认为,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 一) 职工因工受伤这是一次性补助金支付的基本条件,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1. 主体必须是职工。本处所指的职工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 职工负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换言之,职工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相关的活动时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 二) 经伤残鉴定达到五、六级或七至十级伤残这是一次性补助金支付的实质性条件。负伤职工要获得一次性补助金的赔付,必须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所得出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其是否能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三)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次性补助金支付的程序条件。若要获得一次性补助金,还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法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情形: ( 1) 经过法定机构的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2) 经过法定机构的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补助金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三个条件的要求,不为任何欺骗者钻法律漏洞,也不让任何受伤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认定一次性补助金支付的常见问题及解决

  在一次性补助金支付的认定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有争议性的问题,笔者将在对以下两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以现有的知识水平进行解决。

  ( 一) 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辞职是否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致残而被法定机构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由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劳动者。

  从上文分析可知,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认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若认定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则因其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和补助支付,且没有在该日后继续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便无法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伤残职工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主动提出辞职,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在之后提出辞职,则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赔付。

  ( 二) 工伤劳动者提前退休后能否获得一次性补助金提前退休,即是单位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事、因病等原因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俗称“内退”.提前退休后,该职工能够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金待遇) ,按时领取退休金,其中伤残职工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笔者认为,从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来看,法律已经规定因工致残而提前退休的职工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和工伤待遇保险,便不宜再重复对其今后的医疗等方面进行补助,即不再享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工伤劳动者因工伤提前退休是不能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偿付。

  四、个人浅见

  综上,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着力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协调,是一个重要的保险计划。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起到了保护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的利益的作用,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俨然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并对其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首要要求,因此,我国还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发的立法进程,建立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必要的任务。

  [ 参 考 文 献 ]

  [1]吴书元。 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一点浅见[J]. 就业与保障,20xx( 11) .

  [2]刘元元,王林林。 受工伤后因违纪解聘,单位无须支付一次性补助金[J]. 安全与健康,20xx( 11) .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 小时。

  2、其他: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结算周期为 (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孕期女职工可以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孕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此种情况下我们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以孕期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我们可以用此项作为规避,但此时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充分证据。

  必须有证据、有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举证义务,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后果。此外,试用期满后就不能因此解除,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注意:试用期满是个时间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约定的时间,即为期满,并不能因为企业没有转正或批准而将试用期延长。企业应制订试用员工的录用考察程序,考核是否符合在试用期内做出。

  试用期内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明确并且经公示的录用条件。

  2、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往往通过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强考核管理,对试用期间的表现,用人单位应给予客观

  的记录与评价,最好是有客观数据支持。

  试用期内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虽然法律未规定“说明理由”一定的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三、以孕期女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负举证责任。然而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用人单位必须制订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则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在司法实践中,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否则败诉风险极大。

  3、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必须按照本岗位规章制度固定的程序办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不合法的处理决定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该员工的行为确实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

  4、对于要求员工通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掌握和执行;

  5、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作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的:

  1、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违纪情况说明、处罚通知书等;

  3、有关员工违纪是涉及的物证,比如被损坏的`设备等。如果这些物证不方便保留,可以将其清楚地拍摄下来,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具体的拍摄时间。

  4、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证明书。

  5、有关视听资料,比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象设备;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这其中,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办法

  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在案,或者让员工作出书面检讨、书面情况说明,并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2、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3、如果违纪员工本人不愿在违纪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采取扣罚工资的处罚形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同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4、对于违纪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工会讨论,并详细记录在案。

  5、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记录;

  6、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四、以孕期女职工“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因此解除,须负举证责任。然而,何为“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客观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此指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轻微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侵吞企业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2、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条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键在于该劳动者的失职、舞弊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害”。“重大损害”通常由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以随意界定“重大损害”。如果企业对“重大损害”没有明确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比如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而发生劳动纠纷时,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认定。因此,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合理界定“重大损害”,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于将界定权完全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自己将丧失主动权,从而增加败诉的风险。

  3、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以孕期女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何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也会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只发现“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出现下面情形之一,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2、从操作角度讲,由于严重影响通常难以界定,企业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向劳动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举证。

  3、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样更有利于禁止劳动者的兼职行为。

  六、以女职工“有欺诈等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因劳动者“欺诈、胁迫”等行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单方面解除。但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招聘成本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已经不可挽回。

  1、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2、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而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险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4、实际工作中,欺诈现象比较多,单位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为便于举证,企业可以制定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让应聘者作出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七条可以作为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第一条是需要支付孕期女职工经济补偿,第二、三、四、五、六、七条,如果举证事实成立,证据充足,则不需要给予孕期女职工经济补偿,但第二、三、四、五、六条一旦操作不当,或证据不全,则会判定为违法解除,有一定风险,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并需支出相关赔偿费用。违法解除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要求不履行的,则双倍47条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此时经济补偿变为了赔偿金,由N变为了2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员工姓名: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名称: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 通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及乙方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已向甲方如实说明甲方希望了解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一)本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 有固定期限合同: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贰种 无固定期限合同:从年 月 日起至相关法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时止。

  第叁种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任务完成本合同自然终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第壹种 无试用期。

  第贰种 试用期从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双方约定,乙方的猪獒工作地点为: ,员工认可工作地点可能随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的变化而变化。

  (三)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情况,临时安排或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拒绝临时安排或合理调整相应工作任务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若岗位调整,相应的薪酬待遇也随之调整,法律另有个或双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第壹种 标准工时制:乙方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见公司相 关制度。

  第贰种 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 要求灵活安排。

  第叁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时间在核定的综合计算工时周期

  内计算。

  (二)在本合同周期内,甲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做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三)确因工作需要甲方需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同意予以配合。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用。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 见甲方与乙方于年 月 日签署的 。

  第贰种 见乙方年 月工资单。

  第叁种 见甲方于年 月 日签发的《工资调整函》。

  第肆种 。

  (二)以上所诉乙方月度工资,包括所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津贴和补贴,以及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费用,此部分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级地方的相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中应当由乙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依法按照甲方的各项相关制度政策向乙方支付各项福利待遇。

  (三)乙方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及甲方相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依法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通过合法的民主渠道制订,并应当利用合理的方式告知乙方。鉴于甲方自身特点,乙方任何甲方公示或告知(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公示栏,甲方办公场所或各网点的公示栏以及开会、培训。文件签收、录像录音、信函、报纸公示、电子邮件等各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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