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0 21:50:2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劳动合同三篇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 月日起至符合法定

  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 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可由甲方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或调整。鉴于乙方所在职位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职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超时和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形式为( )。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在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因从事本合同下的工作或者利用甲方的设备或资源作出任何发明或与工作有关的任何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等属于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该发明、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并应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有关文件使得甲方取得该发明、文字或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

  2.乙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与甲方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有关的所有资料,甲方或甲方关联实体的促销或财务资料,与甲方产品、程序、业务或服务有关的资料,乙方同意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乙方同意不得介绍或推荐甲方其他乙方到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工作,但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指派甲方其他乙方到本甲方不同营业地点或本甲方的关联甲方工作除外。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甲方的竞争对手处工作。本条义务与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无需作任何赔偿:(1)在试用期内甲方决定不再录用的;(2)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3)因乙方的故意行为或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4)乙方将甲方的财产据为己有,或因其他营私舞弊行为给甲方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5)乙方触犯刑事法律或被劳动教养;(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或所允许的其他情形。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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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本段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法注释本。

  编辑本段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正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规章 制度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盼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 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 试用期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卧位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 篇3

  兹有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 ,性别 ,年龄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单位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20xx年7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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