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30 17:30:2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集锦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劳动合同集锦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家庭住址:邮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三条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通过考核后安排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整。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甲方按照甲方的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1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属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劳动纪律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由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按时出勤。若未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连续旷工满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除双方协商的内容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修订和新制订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追究

  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能保守本企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劳动教养的;

  6.利用病事假和在医疗期内为本人或他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立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订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前30天由双方互相通知对方,如双方均同意续签,续签期限及相关事宜以续签时甲方现行政策为协商前提,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者随意走人,给企业造成损失怎么办?工作了一年,还是临时用工合同怎么办……昨天,在文昌广场上举行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咨询会上,许多企业代表和员工提出了自己的困惑、疑虑。记者采访了解到,之所以产生各种纠纷,归根结蒂源于新法实施前,劳资双方还存在着三大认识误区。

  镜头一:企业怒斥职工突然辞职拿着厚厚的一摞材料,扬州某琴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怒气冲冲地赶到咨询现场。原来该琴行的一位教师上午打了个招呼要走人,下午就不上班了,不但安排好的钢琴课没人教,而且这个老师还带走了一批学生。记者看到,该负责人带来了离职老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所有材料,该负责人质疑说,都说《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用付违约金,那么像这样的情况已给公司造成损失了,能不能追偿呢?

  镜头二:工作一年仍签试用合同在咨询台前,老马和同事徘徊了很久,总是话到嘴边就咽下去了。记者上前一打听,得知他们是某小区的保安,这两天公司要和他们签合同,还特地召开了大会。但给他们的合同书不是《劳动法》的版本,也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版本,而是企业自己做的。为了拿出证据,老马偷偷复印了一份出来。记者看到,文本抬头写的是《试用期工合同》,由于是试用,里面的社保、工资约定等款项一个也没有。

  最令老马气愤的是,当他们提出异议的时候,公司竟扬言合同只有这一种,不签就走人。

  镜头三: 月薪两千而补偿金才一百“没有人会嫌钱多!”小张是市区某外贸公司的职员,前两天在单位跟领导顶了几句嘴,老板就把他给踢走了,并大方地支付给他700元经济补偿金。小张找他理论,老板声称经济补偿金都是按工资计算,小张的工资就是700元,奖金不算。小张说,她在公司属于骨干,月薪至少20xx元 ,现在却要按最低工资拿补偿,明显不合理。

  没有工资卡,小张就把自己的工资存折带到了现场。记者看到的工资记录,每月都在20xx元以上。那么离职时,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所有收入?

  详解三大误区误区一:认为只要签合同就行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离并对立了起来,认为签了试用期合同不仅可以使其处于“主动”地位,还可以将双方关系就此固定了。同时还企图利用试用期,逃避责任。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无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专家解读:单签“试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合同。按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实际上名不副实,劳动部门一直视为劳动合同,这让原本可以试用职工的企业失去了试用的权利。而一旦合同无效,都视为正式用工,用人单位反而事与愿违。此外,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用工事实业已形成,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误区二:补偿金按最低工资算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各种情形,如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等等。而从记者现场了解的情况看,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和以工资总收入为基数支付相比,会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用人单位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做法大相径庭。有的只算工资,有的统一按照最低工资,而大方一点的把奖金也算入其中。

  专家解读:补偿金标准有规定。

  按照规定,职工的奖金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如劳动者一年中,用人单位每月一直是按20xx元标准支付工资的,因此在计算其工资时,应将该笔款项计算在内,用人单位不将奖金计算在内,不符合国家关于工资的构成规定。

  用人单位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上,应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不保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者随意走人,给企业造成损失也不负责任,太不公平了。

  专家解读:离职不打招呼须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两种情况须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一是接受过单位的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约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如劳动者违约时,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 篇3

  当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必须要知道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接下来,编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20xx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11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12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13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14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 0至 元;

  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年终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40条中明确。

  第15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5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16条 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第17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第18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19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 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1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23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岗位技能: 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②管理要求: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③合作意识: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④员工心态: 忠诚可靠、积极上进……

  ⑤其 它: 承担个人风险,为董事会和员工负责……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6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30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期限从到期之日起最长不得多于6个月。视同延续期限到期时如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1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32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3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约赔偿费 元。

  第34条 保密协议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5. 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35条 在保密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 元作为保密费。

  第36条 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第37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8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40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因个人发展需要,且有正当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 因特殊情况,如季节性经营、重大经营调整、重大项目投资、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工资时,乙方予以谅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资,但最多不得拖欠三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应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篇5

XXXXXXXXXX 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333333)书面文本(原件)一份。

  特此签收

  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签收人签收合同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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