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14 10:00:4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员工劳动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劳动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员工劳动合同汇总六篇

员工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合同范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 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劳动合同 篇2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的具体岗位在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劳动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每月 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五、社会保险

  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特殊保护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乙方从事

  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七、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甲方

  乙方

员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名称: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对甲方公司情况、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X年1月5日起至20X年1月4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县建设宾馆3层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师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作级别,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见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如下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并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造假、虚报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甲方有关资料(含复印峻、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擅自传播和复制(拷贝)甲方有关资料,离职时未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属于未能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员工手册内容,承诺严格遵守。乙方累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双方确认造成甲方损失1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办结的,无权领取经济补偿。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乙方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可以暂时不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九条竞业限制条款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并保证两年内不在璧山县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业已获得公司的相关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及以后颁布或修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4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员工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

  2、

  3、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名称: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原籍住址:省(市) 县 镇(乡) 村

  现暂住地: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原则上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确实需要加班加点,在确保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安排,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乙方相应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妥善保存检查结果和个人诊疗健康资料。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相关人员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月,如果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或公示该计件产品的工序价格和目录表。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八条中约定。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甲方保证在每月25-27日期间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如遇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放的,甲方保证在当月发放乙方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十四条 ①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②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停产,需要甲方支付工资的,甲方按本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当地政府安排的参保比例参加社会保险,如乙方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尚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甲方应尊重乙方意愿,如乙方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按月足额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如女工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到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对乙方实行年度补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录用建档费和保险登记费;(200元)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旷工所造成的设备停机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双方对乙方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十、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 竞业限制及商业保守机密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产品或设备直接损坏的,超出甲方产品废品率规定的,超出部分按该产品成本赔偿。设备损坏按实际损坏程度双方协商解决。但每月赔偿扣月工资金额一般不超过乙方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要当日及时告知乙方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正办法,记录乙方当日的次品数,经检验确认才能作为赔偿依据。并且甲方必须在当月内与乙方办理赔偿结算手续,逾期或已出厂的产品,甲方不得提出向乙方赔偿要求。

  第三十八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保证在甲方录用期间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对乙方的岗位补贴,绩效津贴及其他补贴按薪资管理制度中另行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在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阅知、理解,同意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 年 月 日 签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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