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2-28 21:39:1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劳动合同集锦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 乙方( 企业 )

  员工人数 : 人 企业性质 :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 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

  ( 二 )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 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 , 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

  ( 二 ) 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

  ( 三 ) 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 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 ,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 , 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 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 , 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 , 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 , 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 ,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 ,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 依规定执行 ; 无规定的 , 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 , 签订补充条款 , 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 , 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 ,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 , 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 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签字盖章 )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同意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愿意执行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愿意协商一致,签订本用工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日,乙方试用期满后,即转为甲方正式员工。

  (2)合同期满,若要续签,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从事_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

  (2)乙方在工作中要按工作岗位的要求,按质按量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应当同意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作出临时性调整和岗位安排。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酒店的经营状况,实行酒店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承担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即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_ 元/月。绩效工资 元/月,与营业额挂钩,以酒店的每月盈亏保本点为基准作为考核指标。

  (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3)甲方执行岗位工资(按岗位工资+绩效质量工资)等制度,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者,甲方按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4)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酒店职位空缺情况,可给予乙方提供晋升的机会;当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贡献时,甲方将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

  第四条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1)原则上,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小时(不含用餐时间),根据甲方经营特殊性的需要,乙方应延时上班时间。每周的工作时间按照酒店规定。每月休息 天。

  (2)甲方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应按酒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补贴。

  (3)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及对绩效工作的考核安排或调动乙方的工作。在照顾乙方合理休息的情况下,可视需要安排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支持和服从安排。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员工教育和培训

  (1)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岗位技能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2)对有潜质的员工,酒店将提供多种专业培训,以使员工达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3)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期内和期满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 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或以偿付 天工资代替通知。

  2、 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不同,一般岗位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偿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

  3、 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传染病;

  (4)乙方严重违反酒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5)乙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

  (7)乙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本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资低于当地劳动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事宜: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关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辞职员工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应按规定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应退还甲方为乙方进行培训所需的费用,并补偿甲方的损失。

  第九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双方平等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应当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合同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本劳动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日月

劳动合同 篇3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不欠、拖延签定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临时工(法律上都称为劳动者)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要求购买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认为“我就是个临时工,老板能发点工资就不错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劳动者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认为其实不然,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享受劳动者待遇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XX〕12号)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享受什么待遇?

  1、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铁饭碗”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4

  我公司是一个集团型公司,其中一下属公司在外地聘用了当地的两人做兼职,集团每月代发工资,其他有关合同、社保均没有办理,劳动合同法 实习。请问这样用工有何风险?如何进行控制防范?

  【回复】

  首先,贵公司要确定这两个人是否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所谓的兼职,就是指已经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到另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这两个人处于无业状态而到贵公司工作,那么就不属于兼职,而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了,那么现在贵公司和这两名员工之间就应当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非常大。

  其次,如果这两人确实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贵公司可以用他们作为兼职工。但需要这两个人提交本单位同意其外出兼职的证明。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因兼职而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兼职工的一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没有其原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贵公司使用他们将会有一定的风险。

  最后,为了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用兼职工还是应当与他们签订兼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综上,建议贵公司要求这两人向公司提交两份文件,一是他们与他们本单位的劳动合同,一是他们本单位出具的同意他们外出兼职的书面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实习》。有了这两份文件,贵公司方可与其签订兼职协议,用他们做兼职工。

  此外,我们国家是不允许双重社会保险关系存在的。如这两名兼职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已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在贵公司就不能再办理社会保险了。

  【问题】

  我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准备聘用一部分在校大学生到公司实习。请问,这部分实习生是否也适用《劳动合同法》?是否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实习生在我司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是否要进行工伤认定?公司是否要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要适用《劳动合同法》,该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贵公司招用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工伤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对于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实习,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适用有关工伤的规定。这类人员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所以,这部分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无需进行工伤认定,贵公司也无需承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贵公司注意的是,有部分企业在与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实习生本人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约定属于免责条款,与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应属无效条款。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不管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不管双方是否存在约定,最终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甲方派住国外出差,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此次国外出差的各项工作安排,就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承诺:因甲方工作安排派乙方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依据甲方《出差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二、服务期及服务期要求:乙方承诺国外出差期间,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并承诺自国外出差结束之日起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两年。

  如果乙方多次被派往国外出差的,则以乙方最后一次出差结束日期计算服务期。 在两年的服务期间内,如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的服务期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三、在前述的服务期内,乙方有以下情况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按比例补偿甲方派其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

  1、乙方未到两年服务期内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2、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在国外出差期间因自身行为不遵守他国国家民事、刑事、行政的制度被国外相关机关追究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在国外出差期间届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国恶意滞留国外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需返还给甲方差旅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需返还补偿费=未满服务期/服务期×公司已承担的差旅费。

  乙方多次出差的,根据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按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补偿费用。 上述应返还给甲方的补偿费用,甲方可从应结算给乙方的工资、奖金、佣金及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其他:

  1、乙方每次出差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出差申请书或差旅费报销凭证,将作为核定服务周期及补偿费的凭据。

  2、乙方在出差期间应尊重并遵守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治安、风俗、外交等及相关事项。

  3、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履行的劳动权利义务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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