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5-26 22:42:06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借款合同 篇1

  一、借款合同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实务中涉及诉讼时效的几个难点问题

  1、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或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仅是规定了提起诉讼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只要有诉讼这一行为,就说明权利人没有放弃权利,亦非怠于行使权利,只是某种原因出现致使其撤诉而已。也有些学者认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是权利人否定了先前权利的行使,应视为对由起诉而生的法律效力的抛弃的意思表示,诉的撤回,视为未起诉。所以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第二种学者的已经较为合理,但是如起诉状副本已由法院送达被告,原告撤回起诉,此时,虽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也可视为权利人的请求到达于对方当事人,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若权利人提起诉讼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权利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并且被告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被裁定驳回起诉,在此情况下,虽权利人起诉的事实本身说明权利人在积极行使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中断,中断溯及力至权利人第一次提起诉状之日,若诉讼时效不中断,则可能发生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或者受移送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若以此为由认定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则未免对权利人要求过于严格,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对象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或者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合法,而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则诉讼时效不中断,因为上述情况系权利人自身不恰当或者不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致,故不利后果应由权利人承担。

  2、请求的方式

  (1)请求的表达方式应尽量合法、适当。请求为法律行为,因此请求的作出应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及有效要件。在实务中,主要是请求方式的合法性与妥当性。所谓合法,即请求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得强制性规定,所谓妥当,即不得有害于公诉良俗,采取非法的手段。如在债务住所附近住所张贴大字报,对债务人采取胁迫,非法扣押财产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不得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后果。但是银行在贷款到期后,直接从贷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息的行为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具体应分为两种情况而论,一种是银行与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到期后,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直接划款用于偿还还款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权扣划款项,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直接从贷款人账户扣划款项,其行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扣划行为无效,并不能中断贷款的诉讼时效。二种、若银行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在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不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直接扣划贷款本息,在此情形下,因贷款人对自己账户内的资金有处分权,其以合意的方式授予银行扣划存款的权利的行为应为有效,则银行的扣划行为可以视为是主张权利,从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必须义务人知晓?在实务中,要求权利人举证的义务人知晓是很困难的,义务人往往以不知道为借口,利用时效制度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只要权利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以适当的合法方式作出请求,即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例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请求履行的通知并经公证机关证明。

  (3)请求一部分债权,其他部分的诉讼时效是否引起中断?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也是存在两种:一是请求为意思表示,只有主张全部债权时,始可中断全部债权的时效,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请求为主张权利,主张一部分的债权即是主张权利,亦是中断其余部分的时效,因此实务中,主张权利主要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只有权利人主张了权利,皆可以认为全部债权时效得以中断。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为承认,或与权利人重新达成协议,应如何进行处理?

  实务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或做出承认,又或是与权利人签订新的偿还协议。遇到这种情绪,应具体分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对原债务人作出承认的,可分为两种情形。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是指位于 路826-828号“ 国际商贸中心” 10.5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其中已建第一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5 万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合作,

  三、合作期限

  1、从20xx年月 日。

  四、合作形式与内容

  甲方依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总体运营管理服务,具体是指乙方受托负责对该项目从定位研究到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甲方负责提供运作条件及支持配合,作为投资方对乙方的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与义务。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

  1、项目市场调研;

  2、项目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定位研究;

  4、项目招商策划及实施;

  5、项目推广宣传策划及实施;

  6、项目日常的商业管理;

  7、项目的品牌树造;

  六、招商时间与招商保底目标

  1、 招商约定时间为乙方进驻甲方项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个月试营业前招商期限)。

  2、 保底目标为在乙方运营招商的第180天时,进驻甲方项目的服饰企业或商户所租赁的商业面积占第一期5.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60% 即3.3万平方米。

  3、 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时间与保底目标同上理计算。

  七、招商服务订金及支付方式

  1、为体现甲方的合作诚意与经济实力,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万元)

  2、RMB157天时,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3、 条件一次性退还甲方叁拾万元

  ① 履行合同时。

  ② 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天内未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

  4、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内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转为招商服务费。

  八、招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项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RMB260万元)。按10.5万平方米(一、二期)商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务费为24.8元。

  2、支付方式:当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招商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目标60%时,开始支付招商服务费,计算方式:(第一期达到目标的招商面积3.3万平方米)×24.8元/平方米=81.84万元,依此类推。

  3、甲方凭乙方开具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服务费同上理计算。

  九、运作资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在运作过程中的宣传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其他软硬开支须提出详细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2、 长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珠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给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等费用按甲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核销。

  十、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数与薪资待遇

  1、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人数,在合作的前六个月确定为六人,六个月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酌情增减人员。

  2上不得超过甲方的0.54、

  十一、经营目标及收益分成方式

  1,免租期结束后,第一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第二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后租金再议。二期商铺交房后另定。

  2、合作期内,甲方同意该项目产生利润后,所得税后利润,甲方占60%,乙双方占40%,甲方按季度预支付给乙方,每年年底结算该项目年利润,乙方所得季利润根据年底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十二、试(开)营业时间与开业要求

  1、 经双方协商该项目第一期试营业的时间是20xx年5月1日前,正式开业时间为20xx年7月1日前。第二期正式营业的时间是20xx年12月1日前。

  2、 试营业时,甲方保证市场内道路、绿化、商铺简装等工程全部按时按质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后延时间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 试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80%以上,正式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90%以上。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按差距的比例扣罚招商服务费。如试营业时假定乙方招商率为70%,则甲方的扣罚金额为(5.5万平方米×10%)×24.8元/平方米=13.64万元,依此类推。

  4、 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与甲方直接签约,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

  5、 若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在试营业时间过后,半年内出现自动退场而没有新的客户进场的现象(非甲方原因),则乙方应退还已获得的该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如果出现1/3以上的客户退场而没有新客户进场,乙方除退还已获得的退场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外,还须赔偿甲方10万元的损失。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的义务;

  4、甲方有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的义务;

  5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6

  7

  8回已支付的招商服务费。

  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有提交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详细工作计划的义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间,乙方有严格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

  4、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确保项目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在本项目策划及具体操作过程中有自主决策权,并独力承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5、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招商服务费和本项目40%的经营利润的对应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协助、配合并按照双方确定的运营计划执行的权利。

  7、合作期间,为了体现诚信合作、风险共担的宗旨,若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标准,乙方有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给的招商服务费的义务。

  8、乙方应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严格按预算费用的标准开展工作,若确因实际需要而有超出,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收取入场企业或商户的任何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除应向乙方足额支付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项为计算基准的日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乙方迟延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以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扣减招商服务费3RMB10万元。

  十六、保密条款

  13、 同时应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泄露,只要有一项证据证明一方的商业秘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应当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续订或终止,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十七、不可抗力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等甲乙双方无法抗拒、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则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任何一方无权以上述理由终止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责任。

  十八、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附件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文件的任何变更、增减都必须以双方友好协商,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双方书面确认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求同存异,努力推进项目进展的角度出发,尽量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交项目所在人民法院审理。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说明: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

  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

  银行帐户: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以下附件由乙方提供,双方讨论通过后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项目的经营定位与业态设计》

  项目的经营定位与业态设计初步建议:

  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项目周边商圈的实际条件出发,根据本公司的专业判断和客户资源优势,对该项目的经营定位和业态设计提出如下建议:

  1、 市场平台。

  2、

  3、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合作前六个月推广宣传费用预算》

  附件(五):《合作前六个月,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工作进程表》

  业态定位:专业的服饰商业市场定位:辐射全国及全球。

借款合同 篇3

  农银借合字______号

  借款人

  住 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借款用途借款种类利率(月息) ‰借款期限从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还 款 记 录借款人签章(预留印签)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经办员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保证人 印章经办人 印章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印章信贷员印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编号:( )信银房贷字第号

  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20xx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00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20.1条

  第二条 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20.9条约定的房屋。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

  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2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

  第三条 贷款利率

  3.1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一种,详见本合同第20.2条。

  3.2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执行。

  3.3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执行固定利率满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208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贷款期限

  4.1 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20.3条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5.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款;

  5.1.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1.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

  5.1.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5.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甲方委托和授权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20.4条)。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

  第六条 贷款偿还

  6.1甲方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20.5条。

  6.1.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

  6.1.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 (1+月利率) -1

  6.1.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结清,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月数

  6.1.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

  6.1.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金还款法

  6.1.6等比递增还款法

  6.1.7等比递减还款法

  6.1.8等额比递增还款法

  6.1.9等额递减还款法

  6.1.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

  6.1.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

  6.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20.5条)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详见第20.6条),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数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6.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归还贷款,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详见第20.7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加收罚息(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见第20.7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4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罚息、复利)—逾期本金—当期利息—当期本金”的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如果甲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决定费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本金的清偿顺序,同时乙方有权承时从还账户中划收到期应付款项。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按乙方要求提前将不可撤销的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提交乙方。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贷款率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同意甲方申请的,甲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7.2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利率合同第20.8条。

  7.3经乙方同意,甲方设定自动提前还款的(阶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贷款以及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除外),按自动提前还款约定执行,其体约定见本合同第20.8条。

  第八条 贷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对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妥乙方为抵押权入的抵押登记之前所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8.2担保范围

  8.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8.2.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8.2.3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抵押

  9.1抵押特

  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20.9条。

  9.2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9.3甲方取得所有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0.11条约定的时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9.4抵押权的行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9.4.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

  9.4.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同,乙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9.5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9.5.1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9.5.2拍卖受偿;

  9.5.3变卖受偿;

  9.5.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9.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

  9.7、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则抵押关系终止。

  第十条 保证

  10.1保证方式

  两方对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担保阶段”)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在担保阶段内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和/或相关费用的,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两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0.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担保阶段内甲方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

  在 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证券股东代码: 深圳证券股东代码: .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

  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

  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 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 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6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现金 万元借给乙方使用。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每元月息 分 厘(每万元每月 元利息)。借款利息按季结算,足一年不结算,利息并入本金合计,按本金结算利息,借款利率不变。

  四、借款到期,还款优先还息。由乙方一次性将本息一次性偿还甲方,如到期不能偿还,可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得到甲方同意后延续借款日期,否则,即视为违约。

  五、到期未履约,利息加本金总额从到期日始,利息按(第三条)利率另附加为季递增利息(即每元季息)叁厘计算。即原利率每三个月再加叁厘计算。

  六、 愿将各自房产作抵押担保,房价为 万元,并附房产手续各 份。

  七、 附身份证复印件,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八、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移、转让、赠予、联营、再抵押、入股或其它任何方式处理处分。

  九、房产产权若有共有人,共有人应签字,若随后说有共有人为无效。

  十、待本息超过房价,乙方不能履行约定,该房产权即归甲方所有,乙方若继续居住,房租金每月伍仟元,超出房价部分款项继续履行本借贷协议。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续签注意以下情况:

  第一,保留原借款合同;

  第二,续签的合同注明是第一次借款合同后,重新达成的补充合同;

  第三,注明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约定;

  第四,双方签字确认合同效力,并签署日期。

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太北北路320号电话号码:8848-3213 法定代表人:赵增宽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 电话:13759995883 法定代表人:王川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1.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1.3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本借款资金由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提供)

  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 (分次发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借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负责

  15.1;借款人、贷款人各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借款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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