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5-15 19:49:1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借款合同合集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出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

  为保证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

  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同时双方保证对以下各条款内容都已充分知晓,理解无误。

  一、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

  2、借款期限:从20xx年 到账日计算)

  3、资金管理费:

  二、风险控制

  1、资金存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证券账户:

  帐户名 : ,

  资金帐号:

  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6222021001134336392 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许明飞 ,该证券帐户下称共管帐户。

  a、双方申明:共管帐户的资金实际出资方为乙方,证券账户名字只是甲乙双方指定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并非资金实际出资方。共管账户只是为保证乙方出借款及应得利息的安全,并非双方的合作投资行为,甲方是唯一的交易方,唯一的盈利受益者及亏损承担者。

  b、共管帐户在协议期间不得办理证券的转托管及撤消指定交易手续,不可以提取现金,不可以办理转帐手续(与本协议第5条相冲突时以第5条为准)。

  2、乙方在双方约定日将借款全额存入共管帐户,甲方将万元作为保证金汇入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乙方转入该共管帐户。借款额和保证金的总额 共 万元称为共管帐户的原始值。

  3、共管帐户的证券交易事宜由甲方独立运作,其运作范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有价证券。

  4、甲方应保证共管帐户的资产总值不少于万元(其中证券的价值以当日收盘价计算),如共管账户资产总值跌破 万元,甲方应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帐到20xx年月止 (按资金实际户的资产总额达到 万元以上。

  5、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五种情形下,乙方有权对共管帐户修改密码,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包括对共管资金帐户内的证券进行强制平仓)。甲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认可,而无须甲方另行确认。

  a、甲方在所在证券营业部上述股东帐户中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跌至万元(其中证券的价值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甲方又未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帐户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达到 万元以上。

  b、未能期满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乙方的全部利息。

  c、不得购买权证、*st股票、st股票;不得购买当日已经涨停和一字板跌停的股票;购买创业板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资产总值的 % 。

  d、共管账户的资产总值在交易日盘中少于万元时(其中证券价格以当日盘中交易

  价格计算),乙方可操作共管账户,启动平仓机制,卖出股票,甲方不得有异议。

  e、乙方对共管帐户有知情权,即乙方随时可以查询共管帐户的资产总值情况,但不得查询持有股票明细及操作情况。

  三、保证和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所有款项的合法来源,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未以

  该资产设置抵押、担保、托管、赠与等其他权利。

  2、协议期间若因甲、乙双方债务等原因致使共管帐户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划扣、冻结,

  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应无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对方的损失。

  3、协议期间,若共管账户产生亏损,甲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本金及利息,甲方承诺无

  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乙方损失。

  4、协议期满,共管帐户中扣除借款本金和利息后的剩余资产为甲方投资收益所得,甲方有权利收回,同时甲方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和投资法律法规后果,与乙方无关。

  5、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要求,证券转让利得征税,则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共管账户产生的收益,除乙方所得部分外的收益税额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乙方所得利息之税额。

  四、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资金管理费 元(每月 日前支付)。

  五、资金归还方式:到期归还借款额和资金管理费

  六、甲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获取的收益都通过银行指定账户转账进行,双方转账往来并无其它债权和债务关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所借用的资金用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借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月计算利息。

  2.账户资产总值跌到万元以下,乙方有权卖出所有股票,修改账户密码。甲方如果继续操作需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 万元以上,则账户继续使用,如甲方保证金2个交易日内没有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 万元以上,乙方有权将账户进行结算。

  八、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九、协议期结束前15天,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附加条款:甲方若盈利且盈利到配资总金额的5%(即 万元)以上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取盈利,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盈利资金 在次日划入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借款人(手印): 出借人(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就是上述的六点了,通常情况下的借款合同都是有偿的,也就是当事人会在借款合同当中约定一定的利息,然而这个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的话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希望上述内容能够解开你的疑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借款合同 篇3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法规的健全,在信贷管理中实施贷款法律审查制度,既是我们依法办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行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对新办贷款实施法律审查,另一方面对现有贷款进行对照检查,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缺什么补什么,保证贷款的合规合法性。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资产保全部反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活动,依法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营运的安全,减少和避免贷款法律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各级行的贷款法律审查员对本行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它是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凡是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第三条 贷款法律审查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法律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贷款法律审查的基本内容为: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二)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三)担保物的合法性认定;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认定;

  (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手续、程序等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认定;

  (六)其他法律问题的合法性认定。

  第五条 贷款法律审查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三)涉外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章 对借款人的法律审查

  第六条 审查借款人主体资格。

  审查其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要求。

  审查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是最新颁发的,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

  审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性。要审查其身份证原件,核实该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规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证其签署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审查借款人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及其真实性。

  第八条 审查借款人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审查借款人资产的真实性,包括全部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一致;净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资产中房产、地产应核对产权证书;其他财产情况,并审查其有关原始凭证等。

  审查借款人负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故意压低负债或其他欺骗行为。

  审查企业产权是否明晰。

  第九条 审查借款人出资单位的情况。

  要审查借款人由谁出资,所占份额为多少,资本金是否到位,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贷款偿还责任是由企业法人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第十条 审查借款人经营范围、方式是否与贷款用途相符。

  第十一条 审查借款人主体的唯一性。

  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多块法人牌子及其拥有的实际财产情况。重点审查借款人各法人在工商登记的财产是否划分清楚;各法人之间的实际使用财产是否划分清楚。各法人之间使用的房屋、土地,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产权所有人确定。

  第十二条 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真实合法性。

  主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授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文件、授权书,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个人借款的是否有个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

  第十三条 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企业的审查。

  审查借款人章程、合伙协议、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等,了解其经营管理方式;并依据借款人组织形式、合伙协议、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等审查贷款偿还责任是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特别应当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出租方与租赁方对贷款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审查借款人资产是否已被第三人抵押,是否已经对外担保。

  主要审查借款人资产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抵押。如已设定抵押,留给我方抵押的资产是否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借款人是否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是否影响我方贷款安全。

  第四章 抵押担保的法律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

  依照本规定“借款人主体”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查抵押物所有权是否明确。

  主要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是否属于该抵押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审查抵押物的所有人是否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一)抵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取得第三人同意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意见。

  (二)抵押物如属共有,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意见。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是否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需要办理抵押时,是否有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第十九条 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要依据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第二十条 以其他资产抵押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四)、

  (五)款、《企业动产抵押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借款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合同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_____%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合同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合同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

  放款单位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息,百分之八。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60日,从20xx 年9 月5日起至 20xx年 11月4止。如实际借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叁佰叁拾叁元整;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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