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5-03 22:40:4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借款合同集锦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借款合同集锦十篇

借款合同 篇1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因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

  1.2借款用途:;

  1.3利率:月利率2%;

  1.4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借款期限起算日从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

  1.5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

  2.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借款;

  2.2甲方提供借款方式:银行转账;

  2.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4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条乙方在借款本息清偿之前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如更换电话应当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保证甲方随时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到乙方;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乙方及丙方保证因本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就合同签订日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对乙方作出的增加乙方债务或负担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如实向甲方披露。

  第五条保证条款

  5.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甲方拨打乙方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三次以上的;

  (5)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乙方或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7)乙方或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8)乙方连续二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9)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0)乙方或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借款及担保情况的;

  (11)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6.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提前不足三十天的不认定为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占用天数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十五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6.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或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或企业转让、变更或其他处分个人较大数额财产等行为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6.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利息;

  6.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应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为借款金额的%;

  6.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其他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7.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

  7.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7.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

  7.5本合同约定的各方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变更一方在此明确——本合同中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发送的文书均视为送达有效。

  7.6本合同条款经甲、乙、丙双三方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出借方:……

  借款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整(¥ )。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

  第三条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

  (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2、还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20xx年9月20日。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利的原则,乙方需要资金投入搞基建工程。向甲方借款陆拾万元(人民币)投资,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下列条款:

  一.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陆拾万元(人民币)一年内还清本息。

  二.乙方必须按月利率千分之七(7‰)付给甲方。

  三.乙方同意以德新一路,宽28米,深30米,铺面坐南向北的857平方米商住宅基土地作抵押。土地证“徐国用”(1999)字第0236号。

  四. 乙方如果不依时还清给甲方本息,抵押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建房使用永远所有,不需要向法院和公政部门进行起拆和办理其他手续。 五. 乙方要协助甲方办理好土地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有法律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延期补充协议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时间为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20xx年6月1日起计算)。

  (5)乙方以XX项目,面积为XX㎡,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20xx年5月31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三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年月日 年月 日

借款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______%。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担保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本保证人对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______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9

  答辩人李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xx有限公司、杨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在未告知答辩人李某甲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李某甲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x

  日期:

借款合同 篇10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项,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现将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借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照月利率 来计算。逾期利率为每天 。

  第四条 保证

  乙方的借款由丙方用 作担保,担保期限为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应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担保方丙方也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精选】借款合同集锦十篇】相关文章:

1.【精选】个人借款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2.【精选】借款合同集锦9篇

3.【精选】借款合同集锦九篇

4.【精选】借款合同集锦6篇

5.公司借款合同集锦十篇

6.【推荐】借款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7.精选民间借款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8.精选抵押借款合同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