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2-28 16:41:26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借款合同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款合同 篇1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 款 计 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

  款

  计

  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银行

  审查

  意见

  批准金额(大写)

  批准期限

  法人代表章 经办人章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2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文本若干份;

  5、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

  6、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下列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合同中应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土地上的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3)以林木抵押的;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5、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6、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有当事人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借款合同 篇3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一直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的,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国家已经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额担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业仍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企业间的相互借款成为很多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通过对当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还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企业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一直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张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伪借贷合同无效

  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法律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期,很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委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甲企业将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如果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

  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因此,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辨别,防止签订的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其中“知道”、“应当知道”的规定,企业不要认为这是我的主观判断法院无从认定而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主观认识向来是以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

  点击律推出的“做合同”服务,由百位法律专业人士为您精心设计各类合同,其中就包括借款合同,您只需要填写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数额、借款期限等内容,就可以轻松生成一份标准、正规的借款合同,而且合同中还设置了担保条款,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这不仅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而且一份正规书面合同也是您日后顺利收回借款的保障。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借款人申请人民币借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借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借款的银行,包括经办借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借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借款的期间,包括借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借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借款

  3.1 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借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借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借款证交由借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借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借款人的同意,并支付借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借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借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借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借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借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借款。

  6.7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可以在该笔借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展期申请,借款人同意后,由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借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借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申请,经与借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借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借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借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借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借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借款人的同意。

  7.6 借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借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借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借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借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借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借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借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借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借款人提出报告,与借款人就借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借款人通报。

  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借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借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借款还清为止。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借款人支付未提取借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借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借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借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借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贷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

  1、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给乙方。(¥ )

  2、贷款用途:

  3、贷款期限: 个月,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贷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凭证为准,本合同记载的贷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是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支付凭证,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贷款利率、计息及还款

  1、贷款利率:月利率 %,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2、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实际用款天数包含贷款期限、展期及逾期的天数;实际用款天数少于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则按合同第二条第4款计算利息。

  3、还款:乙方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按每30天结付一次,并在贷款期满时结算还清。

  4、提前还款: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月份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则按整月收取利息。

  第三条、关于抵押

  乙方或抵押人愿以 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的有关约定见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3、乙方按时归还贷款。如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须提前_5_个工作天与甲方协商延期还款事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贷款。

  5、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乙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停止、歇业、注销或吊销登记、破产等情况时,或涉及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或其他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给付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7、乙方必须保证贷款期限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或其他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到期日前_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展期到期后贷款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贷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依签订的《 抵押合同》、《出售、拍卖授权书》的约定处理抵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抵偿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贷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如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金的除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外,仍应按合同第二条第1、2款的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

  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双方约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贷款,且乙方并应按挪用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交通、食宿、诉讼费、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公告、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和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本合同为无争议的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于合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实用】借款合同5篇】相关文章:

1.【实用】借款合同汇总7篇

2.【实用】个人借款合同10篇

3.【实用】个人借款合同四篇

4.【实用】借款合同三篇

5.【实用】借款合同4篇

6.实用的借款合同5篇

7.【实用】个人借款合同4篇

8.借款合同

9.典当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