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2-27 08:19:50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借款合同四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借款合同四篇

借款合同 篇1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实收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临时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柒拾万元整(按借款人需要临时性借款)

  二、借款期限:从20 xx年 9 月 11 日至20 xx 年 3 月 31 日止,借款到期后本合同终止。

  三、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

  1、 借款为无息借款

  2、 借款人在资金充足时还清上次借款。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借款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书范本3

  贷款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即每万元月利息 元。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 借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对个人借款合同书范文三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丙方(保证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丁方(保证人):

  为保障甲、乙、丙、丁方四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方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大写: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为 (月利率),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 还款方式 乙方按 付息,到期还本。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 。

  第五条 丙、丁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服从丙方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管理,并同意在丙方见证下交付借款、结清最后一期本息等手续。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款项的来源合法。

  2、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3、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丙方见证下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款项。

  4、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接丙方通知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A、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B、乙方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C、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5、甲方配合丙方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丙双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如果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欲发生转让、变更等均需征得甲方和丙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不得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否则视为乙方

  3、合同签署后,四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丙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方委托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并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2、受乙方委托,对乙方的借款行为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3、乙方行为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甲方的借款本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丙方自愿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垫付乙方应付当期款项。

  2、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款项向甲方每日另行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向丙方支付每日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丁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

  十﹑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