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0-11-05 22:33:4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工程工程合同模板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工程工程合同模板八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认真、坦诚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供信守。

  第一章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

  第1条 净化工程名称

  第2条 净化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

  第二章 工程造价,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第3条 本净化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小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方审计结算金额,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4条合同保证金与工程拨款

  1、工程完工后,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与乙方造成损害同等价值的款项以及乙方的违约金,该部分款项可从质保金或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及预付款,工程开工后,乙方每月向甲方申报已经完工的工程量和申请拨款的金额,甲方按照经甲方代表及其审计部门确认的有效工作量的75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决算,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额的90 %,剩余的10 %作为质保金(无息),质保期为两年,无质量问题,两年之内付清(一年一付)。工程款付至审定额的90 %时,乙方须开具合同审定总额的 工程 发票。

  第5条工程决算:

  见清单。

  第6条工程签证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部门、甲方签字审批,工程结算以甲方驻现场代表的签证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和增补部分价格执行第5条。

  第三章 建设工期及双方责任

  第7条施工期限

  双方商定该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分为以下 个施工阶段及相应完工期限:

  1、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2、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3、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4、 ,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5、竣工: 年 月 日之前整体工程竣工达到约定要求。

  自合同生效后,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暂停施工,若甲方资金短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也应保证正常的施工及进度,并按期竣工。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后,应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

  第8条工期延误

  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程进度和工期,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9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甲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①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②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③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甲方决定的工程变更和增补,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批后,乙方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3)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的义务。

  (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2.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工程建设中需要甲方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 乙方:

  1、工地代表:乙方任命 为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代表)。

  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2.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提供或书面确认的设计图、施工图以及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如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可以在其设计资格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3).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计划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乙方应当将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计划报表按周向甲方提供,在每个星期的星期 向甲方交付。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6).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安全生产。 (原文来源:http://www.iwuchen.com/a-467/)

  (8).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10条(具体质量要求)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质量要求。

  (1)、执行标准:

  1.1、《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2、居住建筑保温构造详图L06113

  1.3、弹性建筑涂料JG/T172-20xx

  1.4、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xx

  (2)、使用材料的主要指标

  2.1、胶黏剂:拉伸粘结强度mpa(与水泥砂浆)原强度≥0.60;耐水≥0.40;

  拉伸粘结强度mpa(与聚苯板)原强度≥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水≥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2.2、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mpa(与聚苯板)原强度≥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水≥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冻融≥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柔韧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水泥基)≤3。

  2.3、EPS板:表观密度kg/m3 ≥18;导热系数W/(m.k)≤ 0.041;

  尺寸稳定性(%)70±2℃, 48h ≤4.。

  2.4、耐碱玻纤网格布:单位面积质量≥ 160g;耐碱断裂强度经向≥1200N/50mm,

  纬向≥1300 N/50mm。

  2.5、弹性乳胶漆:耐洗刷性>20xx次;耐沾污性(%)<30;断裂伸长率(%)≥500.

  2.6、柔性腻子:耐水性96h无异常;耐碱性48h无异常;粘结强度≥0.6mpa;

  动态抗开裂性≥0.3.

  第11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或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12条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章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期

  第13条质量保修

  1.乙方对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实行质量保修。

  2.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逾期未给予修理,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14条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满二年。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由乙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或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隐蔽或中间验收的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17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调试,须在开始验收或调试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18条本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文件(包括竣工图纸)。

  第19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工程的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甲方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竣工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第七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20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因甲方以外的原因所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1条 乙方如需办理异地施工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给予积极协助。

  第22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23条 工程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4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日内,乙方应将施工垃圾及其临时设施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另行处理,乙方承担费用。

  第25条乙方按施工图及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图中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准分包,如甲方根据需要,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外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外包部分不进入预算,并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第26条工程材料及设备要求:

  1.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必须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品牌、规格、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并经甲方确认。乙方负责其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接货、开箱检查、卸货、场内运输、保管、领用等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供的关键材料及设备由甲方采取招标等公开的方式确定厂家及价格。对于甲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经验收后的设备、材料应被认为是符合合同约定并是由乙方选定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甲方所提供设备、材料的接货、开箱检查、卸货、场内运输、保管、领用等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由乙方保管的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在保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前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补齐、修复或根据甲方要求重新购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变更部分的材料及设备按甲方代表及其审计部门的签单结算。

  3.施工材料明细由施工单位提前48小时申报,经甲方审批,其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4.材料验收: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后,乙方要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交甲方代表,甲方要组织验收,一经发现不合格,乙方要立即退货,重新进货直至合格,由此延误时间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 纠纷解决办法

  第27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采用下列形式解决:

  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及正常的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完成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28条违约

  1.逾期违约:乙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各施工阶段的工程,造成某一阶段工程延误,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并且延误的工程进度应当在下一施工阶段补上;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完成下一施工阶段的工程,再次造成工期延误,应当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上一施工阶段违约金的两倍,并且延误的工程进度应当在下一施工阶段补上,依次类推;乙方延误了工程的最终完工日期,乙方应当在承担了上述违约责任的基础上,每拖延一日,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质量及其他违约: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或竣工验收后出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合同终止,或甲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但应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29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30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并在2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的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2.不可抗力持续10天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⑵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1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因各种原因决定停止施工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32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33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第34条补充协议、招标书、投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5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6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劳务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工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2、施工地点:二、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水线、暖气管道DN108、DA89、保温;

  2、承包工程量大约为(DN108、DA89)20xx米;

  3、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为60元,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计算方法:管直径+保温层厚度*3.14=每平方米管子。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本工程,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的总价格90%付现金给乙方,剩余款项本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后付清。

  五、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按合同总价值的10%向对方尝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备注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着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违约金。

  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6.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四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10%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五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七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10 天与甲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内容

  本标段 -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梁板、预制梁的所有工程 。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养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理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承台、肋板、立柱、预制梁及上部构造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 。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

  第五条 施工工期

  1、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 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 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 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 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 、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6 、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8、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 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3、 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5、 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6、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7、 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9、 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10、 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11、 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2、 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3、 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4、 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 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6、 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7、 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8、 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九条 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辽宁省盘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7

  合同编号:建园合[ 20xx ]第 003号

  工程名称:XX苑天台花园(样板房)景观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施工单位:(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工地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帐号: 户行帐号:中国银行XX支行

  签定日期:20xx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河源市XX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花园二期架空层园林环境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珠海市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广晟花园二期架空层园林环境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承建,包括绿化施工、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如甲方另有增减,须补充合同。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

  三、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为(移交场地后) 个日历天;具体施工进场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绿化养护期为 天。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并经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等。

  2、在施工地区内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等,使施工受到严重影响者。

  3、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负责施工现场有关障碍物的拆除搬迁等工作。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30米内。

  3、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4、协助乙方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5、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款的使用情况。

  6、做好施工队与现场周围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当地有关部门与乙方的协调工作。

  7、合同规定及时审核乙方进度报表、拔付工程款和办理结算手续以及对乙方的有关工程的信函及时答复、签署意见。

  (二)、乙方责任

  1、施工要求、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人力、施工机械和合同材料进场。

  2、按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负责提供施工和生活场地内的临时设施。

  4、搞好施工组织,制订本专业施工细则,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交工。

  5、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具体项目和各道工序实施性进度计划,向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信息管理措施)经甲方审查认可后作为检查控制进度的依据。

  6、如实填报工程进度,及时编制竣工结算,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

  7、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认真搞好质量自检工作,作好施工记录,为甲方、监理单位及质监代表检查监督提供方便。

  9、认真搞好资料管理,及时整理完善竣工资料。

  10、减少污染,注意环境卫生,保护施工现场的整洁,并做到文明施工。

  11、负责施工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施工的苗木和其它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格与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苗木种植数量和质量,确保苗木100%成活。

  六、交工验收及养护

  1、工程竣工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竣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项目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并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章。

  2、工程在未办理交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作甲方同意验收处理。

  3、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工后7天内全部撤离现场,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

  4、本工程养期为半个月,在养护期内乙负责对苗木淋水、培土、施肥、防病治虫、修剪造型以及补换苗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预结算及付款

  1、本工程的造价为:人民币 元,每户按元/户包干。

  2、施工中的增加项目结算办法: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增加项目的预算报价,按双方协商计价结算(以监理或甲方现场签证为依据)。

  3、签订合同后进场两天内,甲方拔付工程款给乙方至工程总价的30% 作施工前的备料费用。

  4、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80%时,甲方拔付工程款给乙方至工程总价的70% 。

  5、工程竣工后七天内,甲方拔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待养护期满移交后七天内结清,如甲方不按期付工程款,应按拖欠的款项乘以银行规定利率支付利息。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三天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甲方协调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者,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已按图纸施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由于甲方不按时拔付备料款,进度款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5、甲方接到乙方的有关该工程的并且需要甲方答复的信函,不按时答复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天台花园(样板房)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书提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花园二期架空层园林环境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6、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按市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二)乙方违约:

  由于乙方原因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直至终止合同。

  1、施工中不重视质量,经甲方、监理、质监部门指出后仍不能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者。

  2、违反安全生产规程,不文明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不服从甲方、监理协调、检查和监督管理者。

  九、其它

  1、在施工和养护过程中,若施工现场遭遇暴雨、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乙方虽经努力抢救,仍不可避免地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负责补偿,并补回灾害后清理恢复的工期。属于乙方管理的施工设施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施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24小时内答复和签署意见,否则视为不按时

  3、甲方委派 乙方委派 为常驻工地代表,经常联系解决工程事宜。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调解或仲载,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及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本条款后无正式条款)。

工程工程合同 篇8

  聘用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为此,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作)。

  第二条 聘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协议期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在乙方严格按协议完成工作后,必须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聘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实施管理,并有权进行考核。

  第四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有权获得劳务报酬。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应结合甲方需求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有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四)乙方在受聘期间以及聘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对获悉的甲方技术资料、成果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泄露给他人或甲方的竞争单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不得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为其它单位提供服务。

  第五条 其它约定

  1、甲方应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不超过收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2、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胜任所聘职务(工作)时,甲方可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超过 10 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

  本条第2项的情形需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终止。

  第七条 除本协议第五条第2项所述解除协议的情形外,甲乙双方若需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由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同甲方进行工作交接,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核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十条 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寄送相关文件、通知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可视为未变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尽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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