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9-22 08:19:5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优选]工程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选]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篇1

  1.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

  石油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决定对某个项目投标之前,要对该项目进行彻底的了解,了解内容大致包括业主资质、项目资金、项目立项、业主需求、资金给付等。在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并决定投标后,为了获得更高的中标率,造价人员首先要对工程所需当地主要材料、劳动力供应数量及价格、社会化协作条件和当地物价水平等做到准确了解、掌握,这样有利于投标书的编制。其次,造价人员应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文化、法规等进行全面的了解。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因为招标文件中包含业主针对合同总价风险控制方法、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质保金及保修服务条款等等内容分,总承包方掌握这些内容后,就可以从业主的要求出发,编著投标书、确定工程预算,只有符合业主的要求才能中标,签下合同。

  2.合同谈判与鉴定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谈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甲方的谈判,一方面是与供货商或服务商的谈判。以公司瑞丽站项目为例,在与甲方(中缅EPC第五合同项目部)签订瑞丽站桩分包合同时,本着“为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态度选择适合我方的合同类型(综合单价),在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上与甲方人员多次磋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互惠共赢,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沟通。在与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和技术服务商签订现场材料、机械、服务合同时,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细则。坚持做到所有款项的支付都以合同为依据通过公司财务,如超过固定金额的支付限额时及时签订相应补充合同。截止20xx年5月,公司所承建瑞丽站总图部与业主方共签订2份合同;与分包商签订共计签订合同140份(含10份补充合同),其中技术服务合同5份,材料采购合同125份,租赁合同3份,供电合同1份,加工定做合同1份,其它合同5份。

  3.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1)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

  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对合同编号、标的类别、标的名称、双方当事人、标的的规格和数量、交付期限、执行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2)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目前项目进场的所有供应商和服务商都是通过单一采购、竞争性谈判、多家比选等方法确定。作为现场经营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公司瑞丽站项目物质采购定价,服务商比选等工作。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在谈价时,严格以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准绳,结合实际人、材、机的.测算后,在保证公司利润的前提下再寻找最优合伙商,最后对合同细则进行谈判。加强与现场管理人员的沟通,做好合同内、外工作量的界定,定期到工地巡视并核对。每天归集入场材料和定期更新各服务单位的工程进度(统计一手资料),为拨付进度款和后期结算提供依据。在施工前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综合单价,定期将目标综合单价和实际综合单价定期对比、分析、如出现偏差,及时制定方案纠偏、通过现场精细化管理,准确收集数据分析进而提高成本控制力度。

  (3)签订补充合同

  瑞丽站项目特殊性、施工和设计同时进行等原因,前期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到位,加上石油单位合同定理繁琐,为不影响资金拨付和工程进度、部分合同的签订都是暂定工程量,导致后期大量服务合同都签订了补充合同。

  (4)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瑞丽站的初设与竣工图纸差距太多,公司所承包的总图与建构筑物部分存在很多的现场变更及合同外变更,需要做好现场签证单并收集好各项附件。如瑞丽站的初设地基处理为灌注桩,施工前变更为振冲碎石桩,作为这类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需要多次配合业主代表、监理代表等相关人员上报变更预算、变更施工方案,做好变更合同的解释工作。

  4.协助做好供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协助公司其他管理职能部门收集产品信息和选择产品供方。合同立项前期要求供方提供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瑞丽站采购范围主要有钢材、水泥、砼、机砖、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主要装饰材料及安装用零和电料、电器、五金、工具、计量器具、电焊条及一般装修材料等,对各类物资供方的供货和服务情况作记录(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同时便于今后在其他项目中对同类供货商进行比选。

  5.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收尾管理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收尾阶段,还应当对合同管理进行评估,通过对合同管理的评估,我们可以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执行阶段-收尾阶段进行分析,对其中好的管理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从而为下次管理提供优势,对不好的管理工作进行改进。在评估工作中重点评估以下内容:合同签订情况的评估:(1)合同目标同实际完成情况的比较;(2)投标报价同实际工程价款的比较;(3)测定的成本目标同实际成本的比较。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1)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应对是否合理(2)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无法根据合同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要特别注意,并要防治其发生。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 XXXX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煤矿井巷工程(一期开拓系统)

  工程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村驻地 工程内容:副平硐工程、一采区回风、轨道、皮带下山等工程(详见有关施工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XXXX煤矿副平硐、一采区回风、皮带、轨道下山等工程自开口至施工到设计位臵;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管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可按工程实施状况进行调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 年 月6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前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品达100%;优良品率达95%以上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工程合同 篇3

  委托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保证 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弱电系统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维保项目:

  □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大屏拼接墙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车库道闸系统 □电梯三方通话

  □□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内容在 中补充。)

  4、服务内容: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条 具体维保内容

  乙方应根据维保项目出具详细《维保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计划书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计划书内容开展维保工作。

  第三条 维护保养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意向,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维护保养费用总价为 (¥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担: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松香、电工胶布、白胶布、扎线排、器材专用清洁剂等。

  3、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

  维护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将维护保养费用以每次一个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10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甲方每次付款暂扣20%的维护款,用于对于乙方的约束。 乙方应于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月检、季检记录单一并交至甲方作为余款的付款凭证,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检查维护各类弱电系统,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系统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系统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 次。

  3、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包括设备零配件已被市场淘汰等因

  素),乙方须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6、乙方对维修过的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对更换的新设备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维保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管理处电话:

  现场工作人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工程合同 篇4

  合同编号:8861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

  消防主机、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等系统。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以及资料。

  三、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工验收

  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报验手续,乙方配合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五、合同金额

  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合作的方针,共同协商关于

  消防工程的相关事宜,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及监理方的管理。

  2、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配合、管理费中包括以下配合内容:

  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提供施工以及调试水电、设备安装后孔洞的修补。

  八、乙方必须配备具备有资质证书的资料员、负责施工现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且必须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同步。

  如甲方抽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与工程不同步,将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乙方对整个项目的资料应设专人归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审定单、现场签证单位应一式四份,同时交予甲方两份,监理方、承包人各留一份。甲方分包的工程,资料部分由分包单位整理后提供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套。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计价方式采取清单报价,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的图纸工程量为准,计价标准参照20xx版《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及当季度南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结算,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2、本工程不计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由甲方协调,分包方承担,协调不成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性规定变化,按新的法令、法规和规定执行。

  3、消防施工安装人工费以69元每人工工日基础上上浮10%,计入决算。

  4、该合同由乙方全额垫资,3%让利,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十、1、原材料采购由甲方认质量,认品牌,乙方负责采购。

  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和标准要求,各种证件和质验报告齐全,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使用。必要的抽检费用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提供。无论甲方是否抽检,如果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承担。

  3、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运出工地现场。逾期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造成的损失和甲方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保修:保修期为1年。

  十二、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3日以上发放工人工资并赔付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委派_同志为工地代表,具体履行本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XX县XX县人民政府批准修建,XX县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在择优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路工程

  工程内容:公路工程,全长公里,路基宽米,路面宽米。

  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按工程施工图纸,路面宽度按水泥混凝土面层宽米,厚厘米。

  2、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质量:按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达合格以上工程。

  4、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

  资金拔付: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按每公里万元结算,实做实收,不含税。

  第二条工程图纸

  公路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提供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图纸提供壹套。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监理工程师(理事会)和甲方驻工地代表,理事会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量计量、签证等技术工作职权,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职责。

  第四条乙方驻土地代表

  公路项目经理部为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日常施工管理机构,其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五条甲方工作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应负责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折迁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迁移的工作,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甲方在15天内负责办理好施工所需电力、通讯等外接线路的联系、协调工作,以确保施工期间的需要。

  3、处理当地群众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纠纷、争执、冲突,防止不良事故的发生。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工期顺延。

  第六条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经甲方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提供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告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暂时停工

  一旦驻工工程师发出指令,乙方应按照驻工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一切费用业主不予补偿。

  第八条工期和延误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个月,乙方应根据交工验收的规定在合同工期内或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内完成,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2、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的工期。

  a、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b、不是由于乙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驻工代

  表在与乙方适当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

  3、除2款规定给以延期外,其余原因工期不予延期。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造成无法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验收和影响上级补助资金,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继续承担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的检查,并为此提供工作方便。按照检验人员提出要求进行的返工、修改,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十条工程质量

  1、质量等级:达合格以上工程

  2、评定标准:按照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省、地交通主管部门、会昌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的规定。

  3、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工程”这个条件,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返工费用,工期不变。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具有复盖、掩盖的隐蔽部位工程,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应包

  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好验收签证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返工,重新验收至合格。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造价即为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不随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驻工代表报业主批准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驻工代表报业主批准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基础工程未能按图纸要求的尺寸、标高进行施工,经驻工代表、监理检测,驻工工程师报业主批准确定的工程量增减。

  第一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1、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可具体明确)

  2、最终支付时间要具体明确。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保证金

  1、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工程竣工后首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2、质保金的退回: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第一十五条材料供应与材料试验

  1、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除水泥外,如无其它约定)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提货、验收、运输、保管和使用,但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乙方对所有验收材料质量负全部责任。

  2、材料试验检测

  (1)、本合同工程须严格按试验规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常规试验检测及有关专项检测和试验,试验检测统一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中心进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必须进行检测,提交检测合格证明,经驻工代表签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1、本工程的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两次。

  2、验收的法律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前款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初验收申请报告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供下列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图表。

  (2)、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a、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b、试验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c、施工原始资料:强度检测试验资料、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3)、施工原始记录。

  (4)、施工总结。

  4、当工程初验不合格,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除没收质量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除相应顺延工期外,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2、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于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照生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可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关于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关于保险: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各自为工程及施工人员保险、费用各自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内容一部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和份数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章齐全,经审签监证后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即告终止。

  3、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分别报送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备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监证单位(盖章)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国家及武汉市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施工内容及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内容:

  (二)本工程的质量需达到优良标准,乙方保修月。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四)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所有用料的质量及安装等问题导致的所有责任。

  第三条、工程费用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造价:本工程按形式承包,按甲方提供的装修图进行施工,人工费总包价为元人民币整(¥),已含税金。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乙方编制的甲方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当乙方完成工程总计划的%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当乙方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余款。

  第四条、施工工期

  (一)签订合同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表,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二)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所有的承包工程,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时,遇到不可抗力,可延长工期,其它原因均不视为可延长工期的理由。

  第五条、施工组织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乙方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并附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组织网络机构图。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后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甲方不办理签证手续及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四)乙方严格执行装修部分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六)有关工程量的增减、签证、技术问题的确认等,双方需以书面文字形式往返,以甲方监理签认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电源、水源,乙方自行安装分表计费并支付水电费。

  2、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协调监督乙方工程进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与甲方及总包施工管理部门签定安全、消防协议书。

  3、负责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建立完整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一切人员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成品、半成品及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5、负责保护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有损坏、被盗、浪费,乙方按材料价的倍偿还给甲方。

  6、协调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的各专业工种之间的技术问题。

  7、应提前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如因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导致材料进场拖后,工期不予顺延。

  8、如不能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保密条款:双方皆对本合同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事务负有保密责任,若违反本条约定,则违约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若同意分包,则分包的范围。

  且乙方须与分包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

  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附件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火卷帘

  四、 工程造价: 万元整( 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等合理要求,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火灾自动报警项目的消防建审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资料。组织好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具进场。

  三、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实际施工;

  二、 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验收;

  三、 工程用消防设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预付工程款 元整( 元),材料进场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省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留 %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整理有关报验收资料。

  工程在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满后乙方可以对本系统工程进行有偿维保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赔偿修理或返工,费用自理;

  二、 甲方的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环境保护

  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

  7.1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堤防工程

  8.1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水闸工程

  10.1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生物防护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管理设施

  13.1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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