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时间:2023-03-21 08:19:41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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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装饰工程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1

  发包方(甲方):____

  承包方(乙方):____

  依照有关法规和中信支行饰工程招标文件,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 . 1 工程名称:____

  中信支行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____

  全部工程内容以甲方签订的施工图为准。

  承包方式:____按施工图、包材料、包工具、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保修。

  1 . 2 工期总天数:____50天

  1 . 3 开工日期:____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____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1 . 4 质量等级:____按省级优良标准

  1 . 5 合同价款:____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含设计费)为RMB:____ 元

  金额大写:____人民币:____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____

  1 . 本合同条款;

  2 .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 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 施工图纸和本地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5 . 国家和本市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24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规范、适用法律

  3 . 1 适用法律法规:____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 2 适用标准、规范:____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 4 条 甲方工程代表

  4 . 1 甲方工程代表姓名:____

  4 . 2 甲方代表的责任与权利

  4 . 2 . 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托和撤回均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4 . 2 . 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4 . 2 . 3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 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 2 . 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2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 5 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____

  5 . 1 在开工日期之前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5 . 2 甲方进行的分项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5 .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相应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 6 条 乙方工程代表

  6 . 1 乙方工程代表姓名:____

  6 . 2 乙方任命的本工程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____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的自检,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6 . 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 . 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 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6 . 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中途更换工地代表。

  第7 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____

  7 . 1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交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和相应的预算,对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作法说明。

  7 . 2 对于甲方已批准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乙方认为不够详尽、完善,需作补充的,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7 . 3 甲方认为已批准认可的设计不够详尽、完善,不适合现场情况,需做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或修改设计,不另计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施工。

  7 .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规范施工,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防护、照明、防火、看守、围栏和警卫。因施工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第三方损失和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 . 5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 . 6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 . 7 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审批、登记等各种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本工程消防报审、验收手续,在约定工期内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办理乙方施工部分的其它合格证、准用证等有关证书。

  7 . 8 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 . 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 8 条 延期开工

  8 . 1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按约定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8 . 2 乙方未能按时开工,且没有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10天,没有实质性开工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 .3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 9 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 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 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由甲方提出停工要求,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若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第 10 条 工期延误

  10 .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____

  1 .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 . 不可抗力;

  4 .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未答复,视为延期要求未被确认。

  10 . 2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 11 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11 . 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1 . 2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 . 3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1 . 4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 12 条 工程质量

  12 .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省级优良工程。

  12 .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败诉方承担。

  第 13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可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 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 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 14 条 合同价款之确定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生可作为工程决算价确定的依据:____

  14 . 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4 . 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14 . 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和材料更换;

  14 . 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14 . 5 乙方中标材料价格和工程量;

  14 . 6 乙方工程决算经审计后的工程量涉及预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正误差不能超过+2%,超出+2%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预算和决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按照实际竣工图计算,下限(即负误差)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 15 条 工程款支付

  15 . 1 本工程付款方式:____在工程施工开始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始后第20天,按甲方、监理单位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来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程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后,竣工资料交审计机构审定,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决算价,按决算价支付至95%,余5%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时10日内一次无息结清。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

  15 . 2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工程款支付进度。

  15 . 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若因乙方延误提供发票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 16 条 材料采购供应

  16. 1 本装饰工程除另有约定之外,所有设备和材料由乙方采购。

  所有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16 . 2 石材、铝板、幕墙玻璃等主要材料的采购,其厂家、品牌、型号、品质和价格须甲方书面认可,双方封存样品,由乙方采购。甲方认为必要时, 可以组织采购招标,由乙方按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定采供协议,并向甲方提供协议副本,甲方亦可以派人共同参与采购。

  16 . 3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的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 17 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供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的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 18 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设计,不另计收费用。设计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 19 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报郑州批准,乙方未经郑州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若发现存在擅自变更设计的情况,乙方负责无条件按原设计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 20 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20 . 1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____

  1 .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 .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 .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 .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程量;

  5 .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20 . 2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 天内,提出因变更引起的材料使用及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化的书面报告,送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____

  20 . 3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20 . 4 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 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24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 21 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15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伍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 22 条 竣工结算

  22 . 1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30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并将最终审核意见副本送交乙方。双方对审核结果达成一致,并在乙方完成第7条约定工作后,甲方按第15.1条约定付款。

  22 . 2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 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决算审核的,从第31 天起按合同第25.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决算资料不齐备、不配合中介机构工作、联络中继等原因造成延误,审核时间顺延,延期时间由中介机构确定。此延误期内甲方不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22 . 3 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的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 0 天内结算。

  第 23 条 保修

  23 . 1 保修责任范围:____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及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及承包方设计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3 . 2 保修内容包括:____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3 . 3 保修期限:____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一年。

  23 . 4 保修费用:____从工程结算款中留存。即:____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5 %。若发生的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23 . 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3 . 6 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 24 条 争议

  24 .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4 . 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____

  24 . 2 .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4 . 2 . 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4 . 2 . 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24 . 2 .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 25 条 违约

  25 .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拖欠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5 .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每日人民币贰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不能竣工,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5 . 3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 . 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 . 5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 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 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5 . 6 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扣款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

  25 . 7 对于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导致存在的在甲方要求完成范围之内但未在乙方投标文件范围之内的工程项目仍须由乙方在合同约定工期之内无条件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上述漏项工程的费用,若乙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漏项项目,甲方有权自行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 26 条 不可抗力

  26 . 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26 .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26 . 3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____

  26 . 3 .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6 . 3 .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6 . 3 .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6 . 3 .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约定。

  第 27 条 工程分包

  27 . 1 乙方不得转包部分或全部工程。对于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专业性施工资质的工程部分,乙方可以分包部分工程。

  27 . 2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7 . 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7 . 4 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工程分包价款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 28 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28 .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监证机构备查。

  28 .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28 .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 . 4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 29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9 . 1 本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9 .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大写金额) 叁拾伍万壹仟玖佰伍拾肆元整 详见合同附件(二) 《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2、特别费用的约定

  a、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c、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的,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3、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其工程项目涉及的款项,甲方应先预付30%的工程款,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三亚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甲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做它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未按附件(二)所报的价格或底于报价和品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施工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 年 日,竣工日期 年 11 月 01 日。

  2、如果是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

  3、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视为误工或延迟工期,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保证继续施工。

  5、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按附件二图纸报价材料等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场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十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担工序及工程的竣工日期。

  4、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移交手续。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必须做好对施工人员参加各类人身保险.一但发生事故乙方自己解决.对甲方无关系.

  4、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5、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果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装饰面损坏或不能使用,乙方酌情收费进行维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三亚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双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部《建筑装饰修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期工作日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承包项目

  1、2个衣柜:____(其中推拉门限240/平方)

  2、鞋柜

  3、厨房隔断

  4、厨柜门、一面吊顶

  5、厨房卫生间扣顶

  6、电视柜、电视背景墙

  7、客厅、餐厅局部吊顶

  8、全屋双飞粉、墙漆注:____所用材料

  ①夹心板为帝森元福1级

  ②九厘板(帝森元福1级)

  ③石膏板(泰山五星)

  ④油漆(鸿昌牌)

  ⑤墙漆(鸿昌牌大桶)

  第三条关于工期约定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____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施工,按延误工期50/天计算赔偿

  3、因施工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已致停工累记8小时按一天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诀算

  1、乙方木工材料进场时付元

  2、乙方要木工工程进度一半时付

  3、乙方木工完工,油漆进场付

  4、双飞粉进场付元

  5、竣工验收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总金额及余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协义,并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方案增加项目,必须提前三天或项目未下料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予以安排施工,增加项目的金额在油漆之前付清。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同意认可。

  违约方承担变更项目300元作为损失赔偿给对方。

  3、本工程完工验收前三日由乙方能知甲方按时给收,不得借故拖延。

  因不能按时验收超过约定时间,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4、本合同一式二份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

  电话: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____

  电话: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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