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2-09-13 19:28:11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美化、绿化校园环境,经甲方公开招标,经多家投标,由乙方中标。根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县铺子湾镇运动场花池。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

  在运动场四周及主席台两侧的花池,半年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按实际收方标准数量结算。

  四、付款方式:

  于________年____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甲方负责提供种植面,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不合适的地方提出建议,使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须按设计的植物品种,双方约定的事项、合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工程安全: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规校纪,在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国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县铺子湾镇中心学校

  乙方:____县龙滩沟花木园艺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址:

  乙方: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将位于 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路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施工图纸经双方签字,不能随便更改,如需要更改双方商量后同意。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外墙的瓷砖、卫生间墙砖、水电管线及下水道安装等)。乙方的施工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工程总价款为 元。

  三、施工要求

  ①地工基础:深度1米 宽度60公分 里面宽度40公分

  ②墙体外墙3.7 内墙2.4 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沙浆,强度要按照抗震图纸要求施工.四角有构造柱, 四角和内样交换处一般要求80公分 配两根6毫米拉接筋。

  ③上圈过梁:过梁高度不低于20公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毫米,刚箍直径不低于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过250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30公分下圈梁。

  ④屋顶先脚板,钢筋不宜12毫米,距离16公分,混泥土250级交标号,屋面炉灰前面高度25公分,后面15公分,炉灰上面5公分混泥土,抹墙里外水泥沙浆抹广1/3

  ⑤门窗:塑钢海螺牌外( )防盗门( )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甲已双方互相协商

  ⑥工程工期为: 年 月 日(公历/农历)— 年 月 日(公历/农历),按日历工期计算,乙方应按时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⑦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房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房屋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直至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

  开工付10000元,主体起再付60%,剩余部分完工验收之后一次性付清。(扣维修金1000)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经双方协议如下: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建设需要,经同意委托由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乙方)负责施工,双方除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外,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本施工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内容

  工程开竣工日期: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3月30日 工程地点: 无锡新区新畅南路5号

  二、 承包方式:

  按规定实行包工包料

  三、 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工程款一次性结清,同时乙方开 具工程款发票给甲方。

  2.乙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无锡市蠡园开发区支行账号:11030233xx

  四、 材料供应:

  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组织供应。

  五、 工程变更:

  乙方应按照图纸为依据组织施工,如果实际需要变更,甲方必须办妥相关工程变更手续,并作为增加工程量依据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六、 工程质量:

  1.依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办理。

  2.如果设计不当造成返工的损失由相关方负担,如果操作不善造成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负担。

  3.工程竣工后在使用一年内乙方应负责回访,如果施工不善乙方应负责修补或返工。

  七、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在竣工前应做好自检,竣工后10天内甲乙双方协商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甲乙双方协同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如乙方出现安全事故有乙方负全责。

  九、本工程:

  甲方指定 为工程负责人

  乙方指定 偰云真 为工程负责人

  双方密切配合负责处理好施工中日常事务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十一、合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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