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12-22 19:27:3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该工程为本工程甲方以 包工包料 的全包形式包给乙方,总承包价为 人民币 元包干。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 日前甲方负责协调准备施工电源、水源及进场道路,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

  2、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各方,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是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通知有关各方,按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治安保卫(门卫制度)、环境卫生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规定(纪律、制度),否则,不但应承担所发生的后果而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搞好防盗及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XX处理

  在原有XX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________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λ: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λ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χ,以委托单λ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总经理、xxx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xxx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委托有效期限为本次招标活动终止之日。

  投标人(盖章):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公司委托书范本

  公司委托书范本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工程合同 篇4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 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索赔的管理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xx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xx年出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

工程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室内保洁:

  (1)工程名称为: XX奥迪4S店 , 坐落于:XX工业区。

  (2)室内保洁范围:二楼展厅:外围玻璃去尘,地面瓷砖清洁;

  一楼展厅:后面的外围玻璃去尘,前面幕墙玻璃下面一截清洁,地面瓷砖清洁,板梯间清洁;二、三楼的车间:玻璃窗户清洁,地面瓷砖清洁,一楼至三楼的楼梯间清洁。

  二、承包方式:

  本室内保洁工程采用全包干,室内保洁工程总造价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整(小写:15000.00元 )(此价格不含税)。

  三、验收标准:

  (1)玻璃:距1.5米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整洁光亮,在有遮挡物等无法正常作业下,与旁边玻璃不作可比性。

  (2)地面: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边线整齐、整洁干净。

  (3)门: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边线整齐,整洁干净。

  (4)卫生间: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边线整齐、整洁干净。

  (5)乙方为甲方所做的清洁为常规清洁,特殊饰材、服务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根据甲方的饰材常规作业后,甲方的饰材有病变或饰材本身所存在的质量色差等问题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6)保洁工程内原有的自然破损及乙方常规作业多遍后仍无法清除的顽固污渍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7)合同签定后甲方添置的设备设施不属于合同内乙方的施工责任范围。

  四、验收方式:

  (1)甲乙双方负责人同时到现场验收,若乙方每一清洁项目清洁完毕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方如二天内不验收视为清洁合格。

  五、工期: 年 月 日进场。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未如期完成工程项目,无法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资源及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未如期完成工程项目,无法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资源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责任范围:

  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水电到场;

  (2)甲方应免费提供给乙方存放工具库房;

  (3)在乙方进行施工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

  (4)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工作,甲乙双方负责人同时到场验收,若乙方清洁工程结束并通知验收方验收,验收方如二天内不验收视为保洁服务合格。

  (5)甲方负责成堆、成片、成袋等装饰建筑垃圾第一遍的清运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保证保洁工作完全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下,乙方的责任安全事故自理。

  (3)乙方负责清洁后的垃圾清运至甲方项目内指定的地点堆放。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对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应无条件地全部予以赔偿。

  (3)为了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施工。

  (4)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支付余款,乙方每天按余款的收取滞纳金。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贰仟元作为启动资金,每一清洁项目清洁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已验收的每一清洁项目的费用,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余款,不得拖欠。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附则

  1、未尽事宜或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7

  甲 方: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以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壹拾元(¥47610.00元),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双方约定的包干单价乘以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2合同单价:

  5.2.1合同单价组成:含税的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合同签署到工程竣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用具、运输费、措施费、进出场费、维护、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材料装卸费、报验检验费、税费及乙方应得的利润,以及加班赶工费(含节假日)、劳动保险费用和安全措施费、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包干单价。 5.2.2工程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第六条 验收及计量:

  6.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一次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在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达到甲方、监理要求,若出现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材料、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 6.2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未实施项目不予计量。

  6.3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姓名:赵晓啸,电话:18687163949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敖永军,电话: 。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

  7.2办理完进度款支付程序后,甲方在次月初五日内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同时扣留30%(质保金5%,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25%);7.3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85%且暂停支付进度款。

  7.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不含质量保证金)。 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算,具体退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一次性退完扣出质保期所发生费用的质量保证金,以上均为无息退还。 7.6支付实施要求:

  7.6.1每月进度款支付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人的出勤表、工资表、发放名册及发放金额;发放后将发放的单据经工人确认后报送一份到项目部;如不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进度款。 7.6.2甲方在拨付乙方进度款之前,将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公示,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未付劳务工工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6.3根据国家有关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乙方不得扣劳务工应得报酬。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在中期支付的进度款中代乙方支付给投诉的劳务工应得报酬。且不对投诉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后果由乙方承担。

  7.6.4乙方收款人员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委托书向甲方收款,其他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无权收取款项。 第八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8.1甲方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用水用电; 8.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相关工作。

  8.4乙方严格按照方案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5乙方自备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用具,并自负保管责任。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同时在采购前应将样品报由甲方和业主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和使用,未经甲方和业主认可自行采购的材料,不准进场使用且概不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同时甲方还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权利。

  9.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施工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及完成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00元。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则乙方完工时间相应顺延。

  11.2 合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

  12.1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禁令。

  12.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 独立及时处理解决问题、支付相关费用。事故处理后积极配合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约定和调查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5乙方对本单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人员运货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含交通事故、其他意外等)责任自行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

  13.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名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6.2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姓名、职务及电话),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往来文件。

工程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x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x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9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劳务作业范围:

  第二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三条、施工前期工作

  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2、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担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5、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七条、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接到图纸7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提交甲方审核,审定后的预算价一律不再调整。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劳务预算书或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做好放陈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第八条、财务付款

  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用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

  2、阶段款项(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0。000后,发包人审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进度的60%付款,主体结构封顶过春节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过年,主体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4、所有资金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公司)专人办理并盖有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有效,否则总承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九条、完工结算

  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一式八份,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三份;

  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一次审计定案后30天内办理定案手续;

  3、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审核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价款,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动力、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公司分管部门和领导初审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劳务结算书必须加盖方为有效。

  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

  C、审定的劳务预算加(减)现场有签证、变更等;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5、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6、劳务费标准:基础、主体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垫层、筏板基础等零星用工,多项一次性补款_______元整。

  7、劳务费内容:乙方施工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定额综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现场保卫;乙方自带机械的维修;材料的装卸、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周转材料的清理、维修、堆码、场内转运;安全防护用工;生活区卫生用工;文明施工;

  8、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确认的劳务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

  9、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0、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11、乙方必须每月给工人结算工资,每年年底给职工结清工资,列已付未付工资,并向甲方报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给职工支付工资,甲方有权按报表支付给工人,同时扣罚乙方结算款项。

  第十条、劳务作业期限

  开工日期:计划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计划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施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如补救无效,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窝工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担其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工作质量

  1、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同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无偿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积极维修,甲方将组织维修,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等级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定书为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质理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等级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其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自费返工该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返工延误工期由则仍执行第十五条。

  3、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不奖励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须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隐蔽部位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落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中间验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优良,评定的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仪器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乙方保证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过预算额定材料量,并力争节余;甲供材料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使用浪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钢筋按图纸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费的承担;

  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对乙方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还甲方办理退库手续,有用或可变卖的边角余料交还甲方后,按市场价的30%奖励乙方;

  5、小零星材料必要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购部分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和甲方与业主结算的同一价格并入劳务费结算。

  6、乙方对代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杆、扣件、脚手板、钢模板、竹胶板、木方、总配电箱及其他成品模板与支撑全部由甲方提供;

  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劳务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幸免还给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3、甲方提供的脚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转,尽量减少投入量和缩短占用时间。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超过允许损耗部分要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给以乙方1000元的罚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业主不承担部分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第十八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工程地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罚款外仍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其他使用权合同无行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收执_____份,乙方收执____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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