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合同

时间:2021-06-19 14:54:0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公司承包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承包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公司承包合同三篇

公司承包合同 篇1

  甲方:浙江亚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承运车辆牌号:__________;车辆类别:中卡货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目前车辆正常行驶,车况良好,灯光及各种设备部件齐全,机器运转正常不烧机油。该车的行驶证、购车附加税、手续齐全,此合同乙方签字后即代表乙方已收到该车和以上手续。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车辆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其所有的运输设备交由乙方经营。甲方对乙方承包车辆拥有调派权并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优先承运甲方要求承运的货物,除外乙方可自行接单,甲方承运货物按每公里1.8元结算。

  (二)车辆保险、维护检测、油材料、汽车保养、违章罚款、税额、赔偿金、等费用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付的,将去支付运费中予以扣除。

  (三)承包车辆每台车收取3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交清。合同期满3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利息不计)。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派乙方承包车辆并指定服务区域和行驶路线;因市场因素有权暂停或停止使用乙方承包车辆。

  2、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技术性能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拒不改正时可对乙方进行处理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有权调查乙方承包车辆及人员发生交通及服务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影响,并有权根据事故影响程度依据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和处罚。

  6、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的义务。每月5号结算上月的运费,否则,每迟一天按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承运甲方委托的货物,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客户单位满意。

  2、乙方承包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车辆年度检测标准,按国家或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车辆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遵守甲方与用车单位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及安全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5、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停车、燃料、过境费、装卸费等费用及乙方雇佣人员的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车辆运行的外部关系协调由乙方负责,交警、路政、超限及路阻等外部协调费用乙方全部承担。

  7、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除本车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保证安全行驶。

  8、协助甲方做好工作量签认,运费结算等工作;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五、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承揽毒品、危险品、走*等违法犯罪的运输业务。

  2、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声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相关经济损失费用。

  3、乙方承包车辆因泄漏、坠落、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承包车辆发生货物,被盗、遗失、贷损、贷差。交贷不清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6、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7、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将交他人驾驶的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清退车辆和驾驶员。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驾驶员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9、保养及更换机油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每15000公里换一次。

  10、审验手续时应积极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得延误,如有延误所造成的有关罚款,从乙方履约金中扣除。

  11、承包期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债务、违法行为与甲方及车辆无关。

  12、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范围之内的责任损失,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承包期内,若有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与甲方无关,乙方全权处理解决。

  13、承包期间如车辆发生自燃和火灾,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

  1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手续(行驶证、保险卡、购车附加税等)交还甲方,甲方不能确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违章违法行为后,甲方可核实后再退还乙方乙方履约金。若甲方故意拖延时间,则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除本金外再加银行同期利息的滞纳金。

  15、承包期结束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应提前15日与甲方协商签合同,如乙方不愿再承包应在合同终止前八小时,将整车辆交给甲方(注:应提前将车辆维修好)。如乙方拒不执行,视为违约,出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外,履约金没收。

  16、如甲方需要见到车时,乙方应随时让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管理人员见到该车。如乙方无故推辞视为违约,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1~3万元不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车辆因长时间的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可视情况按照影响天数扣减结算金额并对乙方经济处罚;对严重影响生产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对乙方承包车辆及人员违反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和处罚,直至暂停或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限期内缴纳违约经济处罚,否则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运费款项中扣除。

  4、乙方承包车辆不按时年检,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1至5万不等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1至5万不等的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电话:电话: 电话: 月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公司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公司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百世汇通快递青岛李沧站

  乙方: 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快递公司承包合同样本。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 _ _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汇通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5、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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