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书

时间:2020-11-02 18:00:10 公证书 我要投稿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书1

  1、格式 继承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书

  (1)××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继承权公证书2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

  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继承权公证书3

  申请人:胡炜军,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大像山镇东关任家庄3号,身份证号码:62052xx97501170016。

  被继承人:柳爱萍,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6205231xx203220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胡炜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死亡证明、遗产存单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柳爱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xxxx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胡炜军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xxxx支行东林街储蓄所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遗产。

  三、被继承人柳爱萍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胡炜军;被继承人的.长子胡凯旋;被继承人的次子胡凯龙;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被继承人的母亲高心女。

  五、现申请人胡炜军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的遗产存款,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配偶胡炜军、长子胡凯旋、次子胡凯龙、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存款由胡炜军、胡凯旋、胡凯龙共同继承。

  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

继承权公证书4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被继承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xxxxxx。

  公证事项:财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于xxxx年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于xxx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死亡时在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的妻子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 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和女儿xx。xx自xx死亡后未再婚。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xxxx年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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