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4-12 22:31:17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施工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施工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

  二、双方责任

  甲 方:

  1、工程开工前,交给乙方施工图纸1份,地质勘察报告1份,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2、开工前,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地下管道、电缆及地下其它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须具备开工条件。

  3、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规划红线和坐标控制点位置,并现场交验。

  4、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环境。

  甲方因以上约定未能如期完成,造成工作上的延误或施工中的损失,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经济责任等。

  乙 方: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根据设计图纸,按规范组织施工。

  2、确保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施工现场的内外安全责任由自己承担,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做到文明施工。

  4、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收验。

  5、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决算书2份。

  乙方如不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质量损失,应承担其经济责任。

  三、合同工期

  1、有以下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

  (2)设计变更;

  (3)甲方计划调整;

  (4)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退换而影响进度;

  (6)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7)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8)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四、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2、乙方必按照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的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五、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六、违约责任

  乙 方:

  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甲 方: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超时限付款另需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它

  1、乙方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立足于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5、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图纸和工程变更

  工程图纸由___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施工前____________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____________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入住。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提供

  1、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工程报价单》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方式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

  (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验收方式由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

  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布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

  税金(3.41%):______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入)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一62一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一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培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施工合同 篇5

  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武汉×××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武汉×××,绿地总面积为×又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

  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

  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

  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

  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

  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

  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作。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乙方指派×××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义份,图纸预算各×份。

  甲方:

  法定代表

  联系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

  联系人:

  日期:

施工合同 篇6

  合同登记编号:

  安防系统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工程项目及要求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服务。甲方为乙方的安防,监控设备安装时提供所有必要的安排。

  1. 工程内容: 2. 工程要求: 系统工程费用

  1.整套系统的所有设备合计人民币:元(详见报价单) 2.工程费合计人民币: 元 3.税费:元

  4.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 交货地点

  1. 乙方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所指定地点; 2. 设备运抵甲方所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后乙方开始施工;

  3. 设备经过验收后,由甲方妥善保管,乙方不承担任何保管风险,出现任何少件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 付款方式

  1. 乙方开始施工及调试,设备调试完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

  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三、 安装调试

  1、 乙方在安装设备之前应征求甲方所要求安装位置,或由乙方自行定位,以期达到甲方满意效果;

  2、 合同期为

  3、 施工完毕后,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安装资料及对甲方指定人员的基本操作培训;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不得拖欠合同款项,否则视违约行为; 2. 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顺利进出施工现场并在必要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3. 甲方应保证所有设备使用环境或安全条件与有关说明的要求相符; 4. 甲方用户不得任意添加或删除任何硬件或软件;

  5. 乙方提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设备,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6. 对甲方提供合同所承诺的服务,严格执行合同; 7. 乙方将不提供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服务;

  8. 乙方人员及设备在进出甲方维护现场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规定或其它规定; 9. 乙方在进行维护工作时应尽可能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活动; 10. 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五、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由于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是法律认可的)的情况下除外。

  八. 合同更改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合同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更改补充协议(见附件)。补充协议生效后,与其抵触的本合同条款失效。

  九.售后服务

  1. 产品保修期壹年,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如本产品在售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更换同类产品,如甲方自行对本产品折卸造成的产品故障或扩大产品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和人为破坏或者非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律不在保修范围内;接到故障申诉电话后,本公司将在二个工作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十.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包括传真件)。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贰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

  委托方(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7

  1.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

  【修订示例】工程总承包总价(含增值税)为XX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 元,增值税为XX元。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订示例】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甲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甲方要求确认)。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目的保证进项税票取得时点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时点匹配。开始预售前期预测销项税额,确保不提前交纳增值税,有足够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修订示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XX%作为工程预付款。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如有预付工程款约定时)

  在每月/季度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X日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

  户,乙方需在X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附件约定。汇总的专用发票,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章。材料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居多。

  【修订示例】汇总专用发票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调整保证金相关条款。明确保证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修订示例】乙方于合同签订前,XX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款〕XX%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XX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6.调整质保金相关条款,明确工程完工时,开具全额工程结算增值税票据,含质保金。

  【修订示例】乙方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备案证,乙方提出申请后XX日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款的95%,乙方需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5%的质保金在XX年XX条件下支付。

  7.明确甲供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计入合同总额的甲供材,应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付款或明确在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由业主、施工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合同中需要约定运输费结算及票据开具,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税率11%,材料17%,则选择销售并负责运输,开具含运输费的全额17%专票。

  【修订示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由材料设备价款计入合同总额的,甲方应按提供材料的金额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供应商另行签订三方协议,由材料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由销费方承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者委托施工方。

  8.明确水电费结算流程,避免水电费的转售业务,重复纳税。销售自来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自来水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则根据税法规定,其只能按照简易办法、适用3%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主体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自行承担水电结算,对于短期施工合同,要降低合同价,甲方承担水电转售11%或3%的增值税税率。

  【修订示例】施工期间水电费应计入工程总价结算,甲方不承担水电费代收代付,由施工单位向水电部门申请临时水表电表,自行向水电部门结算。否则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付水电费而增加的税款。

  9.明确代收转付业务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红线内拆迀补偿价款,应明确不计入合同总额,由施工企业与业主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相关委托拆迀事宜。

  【修订示例】双方约定红线内拆迁补偿价款不计入本合同总价,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相关委托拆迁事宜。

  10.增加适用于工期跨营改增时点的工程项目的过渡期条款。明确因国家税制改革导致承包人增加的实际税负由发包人承担。

  【修订示例】因国家税制改革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增加时,此部分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合同、票据、付款三流相符的要求。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分别针对设计、材料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不同税率业务分别与不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按照不同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等。可以签订三方合同。

  【修订示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其中:工程设计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XX万元;材料与设备采购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工程施工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XX,甲方与第三方单独签订合同,款项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第三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

  12.甲方有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等,及时告知乙方。

  【修订示例】如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等,应在XX日内及时告知乙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13、与营改增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合同事项。独栋的不同业态产品施工合同,单独签订,不能单独签订的在总包合同中约定不同业态产品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资料的报备。比如:地下室、独立的营销中心、

  别墅、商业和写字楼。

  【修订示例】本工程合同包含X某设计图纸X楼、地下室、幼儿园、学校等土建、安装工程,不含XX工程。

  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价XX元,其中暂定价地下室、幼儿园、学校等等XX元,以最终结算为准。

  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价=XX,其中地下室部分单独结算。乙方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其中地下室同时单独报送资料。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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