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0-11-05 08:42:56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工程工程合同集锦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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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合同 篇1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全称)承包工程

  合同编号:

  发展商:(发展商全称)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20xx年2月19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4

  2.工程范围和内容...4

  3.工期...6

  4.施工进度安排...6

  5.合同总价...7

  6.合同款项的计算...7

  7.付款...7

  8.甲方一般责任...8

  9.乙方一般责任...8

  10.安全文明施工...9

  11.质量保证...9

  12.权利担保...9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9

  14.仲裁...10

  15.费用及收费...10

  16.原产地...11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11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1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1

  20.供货时间及延期...12

  21.设计责任...13

  22.图纸和技术资料...13

  23.竣工图纸及资料...13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14

  25.调试...14

  26.保修...14

  27.延期与违约...14

  28.变更的规定...15

  29.工程价格决算...16

  30.工程竣工和移交...16

  31.合同修改...17

  32.合同生效及其他...17

  甲方:(项目发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乙方:(项目承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项目全称)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

  1.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全称)

  1.2.工程地址:(实际施工地理地点详细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2.1.工程范围

  a.(项目名称)工程的货物供应由乙方完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项目名称)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等相关工作全部由乙方完成。

  2.2.乙方施工工程内容

  2.2.1.线路支护:机柜或机架安装等;

  2.2.2.线缆敷设;

  2.2.3.设备安装;

  2.2.4.调试;

  2.2.5.试运行;

  2.2.6.验收;

  2.2.7.完成施工深化图纸设计;

  2.2.8.完成竣工图;

  第二部分工期、工程项目的划分和施工进度

  3.工期

  3.1.进场日期: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场具备进场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进场的书面报告,经投资方及监理审核后,乙方承接本工程的工程实施人员进场为进场日期。

  3.2.开工日期: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开工的书面报告,经监理(监理公司全称)审核、甲方书面认可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3.竣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如因(项目名称)进度变更,则应相应进行调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4.施工进度安排

  4.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期限为个工作日,如因(项目名称)进度的调整而改变时,将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最后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合同总价、合同款项的计算及付款

  5.合同总价

  5.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估价)。

  6.合同款项的计算

  6.1.货物款:以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为准。

  6.2.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约定标准计算。其中:

  1)施工安装调试及材料费:以进口货物价格的15%计算,为人民币:;

  2)税金及管理费:以进口货物价格及1)项的4%计算,为人民币:

  7.付款

  7.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计人民币:货金。

  7.2.甲方确认设备已经到货并验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计人民币:

  7.3.工程调试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

  7.4.自工程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

  第四部分双方责任

  8.甲方一般责任

  8.1.(项目发包方全称)为项目名称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投资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公司全称)为项目名称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监督、管理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设计公司全称)为北京(项目名称)的总体建筑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建筑设计单位”)。

  8.2.投资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有关工程资料,协调工程建设方、监理、顾问公司、各专业工程商的关系以方便本工程实施。

  8.3.由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核查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8.4.由投资方协调乙方、建设方、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完成会审和交底纪要。

  8.5.甲方负责将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月度完工工作量等报验材料签章后上报工程监理及业主,定期参加有关工程协调会议。

  8.6.当出现建设方安装的管线堵塞、不按照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专业施工影响乙方施工或破坏乙方完工成品时,甲方、建设方、监理方负责协调。

  8.7.甲方协调各方完成工程验收。

  9.乙方一般责任

  9.1.乙方以弱电总包名义进场施工,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

  9.2.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在对工程进行验收后,提供乙方相应的验收文档,乙方在施工现场详细检查已完成的建筑主体结构情况、有关通道、现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范围的性质及现状。

  9.3.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等类似的事项上,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方制定的条例和规则。

  9.4.甲方在确认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准备一切开展工程实施管理及其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设备。

  9.5.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情况应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货物的供应,在各有关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预计足够时间将货物运抵现场,以确保全部工程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6.乙方必须配合(项目名称)整体工程的进度计划,以甲方认可的方式,按计划合理组织实施。

  9.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现场状况进行施工,凡因现场需投资方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须接受投资方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10.2.乙方对其员工在工作范围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误而造成责任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

  10.3.乙方员工的意外或伤亡,如属于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如属建设方工作或管理中的问题,建设方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

  10.4.任何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乙方员工一旦发生与乙方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10.5.建设方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不得对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损坏。

  10.6.在施工期间,施工工艺和材料储存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11.质量保证

  11.1.货物质量保证

  11.1.1.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性。

  1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安装后完全能达到其性能和功能标准并能通过验收。

  11.1.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书。

  11.1.4.乙方采购中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如投资方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向乙方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12.权利担保

  12.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12.2.乙方保证具有与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相应资质、资格。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1.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乙方结算和付款,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条款,逾期超过30天,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2.乙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2.1.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书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过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本合同工程质量或其他专业施工的进行,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纠正。

  14.仲裁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14.2.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5.费用及收费

  15.1.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文件及规定。

  15.2.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协助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费由乙方解决。办公、库房、安全保护等设施由甲方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货物材料的运输等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部分货物供应

  16.原产地

  16.1.本合同所指的“原产地”系指本合同所包括进口货物的生产地,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

  16.2.乙方和货物生产商应向甲方提供进口货物的原厂质量证明和生产厂所在地商会或生产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货物的规格应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中明确的规格相符。如因生产商的原因引起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到货之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

  18.1.货物包装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进口货物必须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在原厂包装。

  18.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送期间或送至施工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锈蚀、损坏等,乙方须立刻收回并为甲方免费更换。

  18.1.3.进口货物每件包装应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明。

  18.2.货物送达地点

  18.2.1.货物送达地点:(项目名称)工地。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9.1.货物的检验

  19.1.1.乙方应在进口货物到场检验后出具货物质量证明。该证明将作为乙方付款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19.2.货物验收与保管

  19.2.1.货物交验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19.2.2.货物到施工现场卸车后,应在具备验货条件后3天内按件、按箱验收。

  19.2.3.开箱验收时,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与合同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损坏等情况,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更换并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2)货物的供应数量少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常

  20.供货时间及延期

  20.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于双方确定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中的到货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进度。

  20.2.如果乙方在没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期到货,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延期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部分深化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

  21.设计责任

  21.1.乙方进行(项目名称)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

  21.2.在设计图纸绘制过程中,有关绘制图纸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1.3.在设计中乙方与其它专业的承包商协调。如因其它专业重大变更设计引致设计工作量增大,双方可另行协商。

  21.4.乙方提交的相关图纸及资料需经甲方签章后送交建筑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1.5.在(项目名称)工程中出现的资质问题由乙方解决(甲方指定经销商除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22.图纸和技术资料

  22.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设计资料的和图纸一套。

  22.2.乙方提交本工程的全部资料和图纸。

  22.3.图纸和技术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并由设计院审核、盖章。

  22.4.技术资料

  22.4.1.乙方应于签约后15天内提交下列技术资料供甲方审批及参考。

  1)工程实施计划;

  2)生产厂商介绍及产品样本;

  3)其他在工程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3.竣工图纸及资料

  23.1.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及提供其他竣工资料,供甲方最后归档。

  23.2.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文为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设备及系统技术资料一式三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和质保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等报检资料一式三份。

  3)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另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24.1.乙方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4.2.乙方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组成本工程的实施队伍,保持长期稳定。

  24.3.乙方负责乙方在工地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服从甲方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自行解决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4.乙方在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确定交叉作业的方式,并对发生交叉的其他专业提出条件并与有关专业自行协调,进行施工。如交叉作业影响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投资方、监理的安排。

  24.5.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规定。

  24.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

  25.调试

  25.1.乙方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调试、调校及试运行工作。

  25.2.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交一式3份调试及调校报告。

  26.保修

  26.1.本工程及全部货物在无人为破坏条件下的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6.2.保修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或分项工程或分期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6.2.1.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立即翻修。因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和结构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甲方负责费用。

  27.延期与违约

  27.1.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2.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竣工期顺延,在未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3.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

  b、工作量增减超过10%

  c、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一天内连续停止工作6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报告,监理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答复。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协商终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产品中出现政府部门指定产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产品进行产品采购,如出现指定产品及价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乙方则按照政府指定产品的清单及单价采购。

  27.6.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保修,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合同额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合同额的5%。

  28.变更的规定

  28.1.变更权

  28.1.1.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认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独立采购设备除外)

  28.1.2.如工程中发出的变更指令,结构和设备的修改,无法满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术要求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变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变更指令开展工作。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实施建议。如发生变更导致乙方财产或工程量的损失,如取消乙方已订的货物及取消与运抵现场货物相关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据实予以补偿。

  28.2.变更指令的程序

  28.2.1.在甲方发出变更指令之前,甲方应把该项变更的性质和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该通知后,通过双方协商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将开展工作的说明和一份完成该项工作的计划。

  b、乙方的建议(关于施工计划的修改,或乙方的责任。)

  c、乙方对调整合同价格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长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说明、计划、建议或提议后,应尽快决定变更是否应实施。如甲方认可变更应实施,甲方应发出变更指令明确表示乙方的提议或其通过协商的修改方案。

  28.3.价格调整

  所有因甲方变更指令引起变价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评估: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应参考合同单价计算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调整合同金额;

  b、合同中没有相同但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以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如不适用,则应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

  c、如载项目中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制定产品问题,在价格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格进行决算,如出现政府制定价格有出入,以有关部门指定产品的价格为准。

  29.工程价格决算工程的决算取费按照《XX概预算定额》取费的相关要求进行取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施工中实际工作量进行决算,在决算中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增减,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0.工程竣工和移交

  30.1.竣工验收

  30.1.1.乙方应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认为满意并符合合同要求并准备验收时所需的一切文件。

  30.1.2.乙方协助甲方、用户、监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本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30.1.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检验证书和有关纪录及验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呈交有关规范的竣工报告。

  30.2.竣工结算

  30.2.1.全部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视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验收合格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即为工程竣工之日。

  30.2.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提供一切有关文件及结算依据给甲方,以便进行结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够的材料后5天内,应向乙方提出审核意见。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结算通知单后,7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验收满意后5天内应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则

  31.合同修改

  31.1.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而欲对有关合同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1.2.合同修改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对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32.2.在合同履约期内,所有因燃料水电费、运输费、保险金、汇率升降、工资、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经双方协商后,乙方获得有关费用的调整,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32.3.本合同未尽适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32.4.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工程联系的代表人,明确工程文件的签字及盖章程序。

  32.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 承包内容:

  良建.万兴庄园A9#、A10#住宅楼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预留、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为13.00元/m2(工程量按土建主体量结算)。

  二、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各种材料以预算定额材料清单为准,超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三、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时达到合格。如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材料费及工费由乙方负责。

  四、 安全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本专业技术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 工期要求: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

  六、 工资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电气工程总造价的90%,剩余部分2年内付清。

  七、 保修制度:乙方施工的建设项目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八、 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877号地块一期、二期项目A标段土方外运工程(不含挖机费用)

  (四)工程造价:考虑到目前市场的不稳定性,经双方商定,同意按上述工程开工前扬州市场上合理的土方外运市场综合单价进行按实结算。

  第二条工程期限

  满足甲方要求。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在工程完工后按双方认可的实际数量进行最终结算。

  (二)工程价款拨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付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三通一平。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协调处理非乙方承担的责任(如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地方矛盾)。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并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项目的所有土方外运工作。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证机关一份,为了国家建设需要,切实做到防水防潮,我们愿为各兄弟单位服务,坚持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施工中出现其它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施工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五、承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材料供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伤事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它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结算工程款后截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通知》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住宅装修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天,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相关法规、装修禁止行为、禁止敲凿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 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应承担延误工时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随着乡集镇公路硬化,集镇容貌虽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集镇道路夜晚漆黑,给群众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社会治安隐患大,为了解决老百姓这一实际难题,改善夜晚出行条件,按照平等互信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就村集镇路灯亮化工订立本合同,希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XX县XX乡XX村集镇路灯安装

  第二条:施工时间

  20x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

  第三条:工程发包造价

  工程总投资九万贰仟元整(¥92000)

  第四条:乙方投劳数、性质及要求

  乙方将负责筹资劳力200人,每人投劳2个,共计400个,筹劳折资1.2万元。用于拉线、埋杆等,具体由蒋松燕负责入场。

  1、本工程系甲方支持乙方改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与其他工程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为此,乙方在本工程上的投工、投劳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关系。

  2、乙方投工、投劳人员是否享有劳务工资、以及劳务工资的多少都由乙方决定,甲方概不负责。

  3、所有投工、投劳的人员全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管理。甲方只要求乙方的投工、投劳的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配合甲方工作。

  4、乙方不得使用残疾、智障、体力等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

  第五条:乙方投工、投劳的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土方开挖、材料转运、施工配合等简单劳务工作,具体工作量如下:

  1、土石方开挖、回填;共计18个电杆坑、6个拉线坑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

  2、施工及材料运输,及负责将该工程施工材料从存放地运输到施工作业点、拆旧材料从施工现场收集运输到甲方指定存放处。

  3、电线立杆、放线配合,及负责共18基电杆组立及0.4KV线路导线施放的地面配合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土石方开挖,回填完成后,需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字。

  乙方在施工材料运输工程中不得造成材料损失或丢失,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人员必须认真配合甲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电业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工程要求,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安排乙方实施投工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2、甲方负责派专人指导立杆现场的施工工艺,并负责隐蔽工程验收。

  3、甲方负责组织杆上作业人员的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主动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承担协议内容的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杆上人员的作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不得违反安全工作规程。

  3、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及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证单位存放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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